鄭朝權 張玉新
摘要:本文介紹了沈陽市近年來運用法治化手段化解基層社會矛盾所取得的成績,探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在借鑒有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提出加強和提高該工作的建議對策。 關鍵詞:法治 化解 矛盾 司法行政作為一支重要的法治力量,在加強和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別是在新形勢下,如何整合資源,發(fā)揮綜合作用,全力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基層和諧穩(wěn)定,是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必須認真思考的課題。近年來,沈陽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整合資源,主動作為,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服務經濟發(fā)展、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方面作出了積極貢獻。本文擬對沈陽市司法局運用法治手段化解基層社會矛盾的實踐進行思考研究,力圖促進全市社會矛盾化解工作規(guī)范有序發(fā)展。 一、我市司法行政機關運用法治手段化解基層社會矛盾的主要做法 司法行政機關是政法系統和政府部門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三大職能,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wěn)定體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來,沈陽市司法局按照中央“三項重點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準確把握工作定位,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綜合運用法治手段,化解基層社會矛盾,收到了較好效果。 (一)注重發(fā)揮法制宣傳教育的預防功能,不斷提高市民的法律素質 法制宣傳教育擔負著傳播現代法治文化、堅定公民法治信仰、規(guī)范行政行為、促進法治建設的重任,既是從源頭上預防減少社會矛盾糾紛發(fā)生的重要手段,又是加強和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我市各級普法部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強化措施,創(chuàng)新載體,完善機制,許多工作實現了新的突破。一是建立健全普法長效機制?!拔逦濉逼辗ㄩ_展以來,建立并實施了黨委領導、政府實施、人大監(jiān)督、全社會參與的普法工作運行機制,“一把手”負總責的普法領導責任機制,嚴格檢查、評比的激勵考評機制,(以市委文件下發(fā)的)普法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市人大常委會牽頭組織的)監(jiān)督檢查機制,為法制宣傳教育提供了加強保障。二是扎實推進“法律六進”工作。加強五個重點層面的法制宣傳教育,嚴格落實了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法制度、領導干部法制講座制度、法律知識年度考試考核制度;利用各種陣地對公務員進行輪訓,提高了全市公務員依法決策、依法辦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全市中小學校全部配備了法制副校長,普遍開展了“法官、檢察官、警官、律師、法律援助進校園”等活動;為企業(yè)舉辦了20多個法律專題講座,在企業(yè)廠區(qū)建立了法制宣傳欄、法律圖書角,開展了“法律進企業(yè)巡回展”活動;在全市農村、社區(qū)大力開展了“八個一”工程建設。目前,全市每個家庭都有一本以上法律圖書,80%以上村、社區(qū)都設有固定的法制宣傳欄,每個社區(qū)、村都與一家律師所或法律服務所建立聯系制度,每個司法所都成立法制宣傳輔導站。每個村、社區(qū)都有一個法律服務工作站點,每個社區(qū)都建立了一支專兼職人員相結合的法制宣傳教育隊伍,每個村、社區(qū)都建立了一套居民學法制度,每個村半年、每個社區(qū)一季度開展一次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三是整合普法宣傳資源。認真貫徹《遼寧省法制宣傳教育條例》,整合社會資源,充分發(fā)揮報紙、電臺、電視臺等傳媒影響面廣的優(yōu)勢,廣泛運用互聯網、法制宣傳欄、法治公益廣告、法制教育陣地、法治文化長廊、法律服務咨詢、法律知識培訓班、法律知識競賽等手段,拓展普法領域,增強普法效果,全民法制宣傳教育普及率達到90%以上。四是創(chuàng)新普法宣傳形式。編印《公民實用法律知識5000問答》、《市民最關心的200個法律問題解答》、《農民最關心的200個法律問題解答》、《青少年維權與保護的200個法律問題解答》、《行政執(zhí)法人員最常用的200個法律問題解答》、《律師講法》等6本法律叢書近170萬冊,免費向社會各層面及全市每個家庭發(fā)放,真正做到了“送法寶進千家萬戶”;舉辦了《法韻和風》文藝晚會,創(chuàng)作并演出了現代評劇《和諧使者》,創(chuàng)作的法治電影《穿過迷霧的陽光》被司法部申報為“五個一工程獎”。我市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實現了歷史性突破,聯系兩屆榮獲“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城市”榮譽稱號。 (二)注重發(fā)揮人民調解工作的疏導功能,深入推進社會矛盾糾紛的化解 人民調解工作是加強和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中的重點工作,也是維護基層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重要力量。我市各級司法行政部門不斷加強新形勢下的人民調解工作,積極推動人民調解工作的科學發(fā)展、創(chuàng)新發(fā)展,不斷增強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一是加強了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建設。目前,我市共有各級各類人民調解組織3223個。其中,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200個,村(社區(qū))人民調解委員會2262個,企事業(yè)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150個,區(qū)域、行業(yè)性人民調解委員會100個;共有人民調解員20166人,基本形成了“黨政領導、綜治牽頭、調處辦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配合”的大調解格局。二是加強了人民調解員的素質建設。嚴格執(zhí)行了調解員年度輪訓制度,聘請法學專家和法律實務工作者為調解員授課,增強調解員法律知識和調解技能,提高調解調處能力。三是加強了人民調解的機制建設。健全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對接機制,與市中院、檢察院、人社局等部門建立糾紛聯調機制。目前,建立區(qū)域性調解中心21家。與撫順、鐵嶺、鞍山等周邊城市建立聯調聯動合作機制,共同預防和化解城際間矛盾糾紛。四是加強了糾紛調處的載體建設。堅持“一年一個載體,一年一個主題、一年一個方案”,全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2007-2011年,全市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75971件,調處成功率達95%。 (三)注重發(fā)揮法律服務的診療功能,不斷提升社會法治化水平 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具有明顯的預防性、協調性特點,在推進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中,具有義不容辭的責任。2008年7月,沈陽市司法局在全國率先開展了“律師事務所聯系司法所、律師所主任聯系司法所長”,即“雙聯”機制。該活動以其方便快捷、及時有效等特點,特別是廣大對接律師勇于承擔社會責任,肯于貼近農村百姓,能于奉獻溫暖愛心的生動實踐,受到了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的一致好評,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一是全力化解矛盾糾紛。廣大對接律師積極參與人民調解工作,做到第一時間接聽電話,第一時間提出調處意見,必要時第一時間深入調處現場,特別是在調處重大疑難案件方面發(fā)揮了主導作用,有力提高了矛盾糾紛的調解率和成功率。二是深入開展法制宣傳。各律師所及對接律師立足實際,以普及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為重點,創(chuàng)新方式載體,開展了情景劇、小品、三句半、講座、報告會等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有力提高了基層民眾的法律意識。三是積極提供法律服務。擔任基層政府、企事業(yè)單位法律顧問,幫助基層政府實現依法行政,促進企業(yè)依法經營,規(guī)避法律風險;代理訴訟、非訴訟案件;提供法律咨詢及其他法律服務。四是提供法律援助。根據現實需要,主動降低門檻,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滿足了基層的法律援助需求。僅2012年上半年,全市“雙聯”律師共現場服務914次,業(yè)務聯系3719次,擔當372家基層法律顧問單位,代理訴訟、非訴訟案件418件,協助司法所調處糾紛616件(其中疑難糾紛416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68件,培訓司法所及調解人員308場次,解答群眾法律咨詢19973人次,組織法律講座357場次,受教育群眾18700余人次。 (四)注重發(fā)揮對特殊群體的關懷功能,有效降低社會對抗和矛盾沖突 社區(qū)矯正、安置幫教和法律援助工作是加強和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維護特殊群體的合法權益,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意義重大。我市兩級司法行政機關深入貫徹落實司法部和省廳會議精神,一是全面推進社區(qū)矯正工作。加快了管理教育服務中心建設步伐,6家中心達到全國一流行列;信息監(jiān)管平臺全面投入使用,規(guī)章制度不斷健全完善;隊伍建設取得成果,招錄的207名助理員經培訓全部上崗。二是扎實開展安置幫教工作。落實必接必送制度,實現無縫對接;加強過渡性安置基地建設,新建安置基地7個,安置點124個。沈陽市的社區(qū)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得到了省廳高度評價。6月12日,全省工作現場會在沈陽召開,與會人員實地參觀了于洪區(qū)安置幫教基地、和平區(qū)社區(qū)矯正管理教育服務中心,我局作了經驗介紹。三是強化法律援助工作。著眼于最大限度確保弱勢群體實現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努力降低法援門檻,擴大覆蓋面,探索實施了法援進軍營活動;著眼于服務改善民生,組織開展了“法律援助服務為民創(chuàng)優(yōu)年”主題活動;著眼于整體工作上臺階,加強了法律援助“五化”建設。沈陽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多次受到部、廳表彰。 二、我市司法行政機關在化解社會矛盾中存在的問題 盡管我市司法行政機關在綜合運用法治手段,化解社會矛盾實踐中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離法治社會、和諧社會的要求還存在一些差距。 一是在法制宣傳教育方面,工作發(fā)展不平衡,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有待進一步加強,農村普法工作比較薄弱,存在普法死角和盲區(qū);二是人民調解方面,一些矛盾糾紛排查不及時,基層司法所的陣地作用和司法助理員主力軍作用發(fā)揮不夠充分;三是法律服務方面,服務的領域有待進一步拓寬,服務的載體有待進一步創(chuàng)新,服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待進一步提高;四是安置幫教、社區(qū)矯正方面,體制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工作效能需要加強。 三、對策與建議 (一)抓住司法所這一陣地,進一步創(chuàng)新化解基層矛盾的組織機制。一是完善組織體制。實行鄉(xiāng)鎮(zhèn)(街道)綜治中心與基層司法所同步建設、同步推進、同步管理。充分利用司法部和省財政廳關于司法所專項編制、經費補助、辦公用房、車輛配置和工作津貼等有利政策,借助綜治中心平臺,更好地發(fā)揮職能作用和整合效應。二是強化干部管理。進一步理順司法所長的職級待遇,強化對司法所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有力提高全員素質。三是健全工作機制。整合公安、法庭、民政、勞動、安監(jiān)等力量,統籌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資源,形成統一調處矛盾的工作平臺,真正使鄉(xiāng)鎮(zhèn)(街道)由矛盾糾紛的“中轉站”變?yōu)榻鉀Q問題的“終點站”?! 。ǘ┳プ∪嗣裾{解這一主導,進一步健全基層社會矛盾的調處機制。一是創(chuàng)新組織體系。鞏固傳統調解網絡,加強區(qū)域性、行業(yè)性調解組織建設,推進醫(yī)患、交通、勞動、環(huán)保等專業(yè)調委會建設,擴大企業(yè)調委會覆蓋,實現哪里有糾紛哪里就有人民調解工作。二是加強排查化解。發(fā)揮組織優(yōu)勢,加強矛盾糾紛和社會不安定因素集中排查,有重點地組織攻堅活動,做到排查勤、信息靈、底數清、資料全、研判深、反應快,力爭在第一時間掌握第一手資料,在第一現場構筑第一道防線,發(fā)揮人民調解低成本、高效率化解矛盾的優(yōu)勢,強化基層穩(wěn)定整體防控能力。三是完善聯動機制。依托綜治中心平臺,推動人民調解與法制教育、法律服務、行政處理、勞動仲裁、司法裁判和信訪工作等有機對接,健全 “大調解”格局。四是提升調處能力。強化教育培訓,改善知識結構和專業(yè)結構,落實激勵保障機制,建設一支熟悉法律、熟知政策、熟諳民情、專兼結合的調解員隊伍,提高定分止爭、息訴罷訪、案結事了水平?! 。ㄈ┳プ》ㄖ菩麄鬟@一基礎,進一步完善基層矛盾的源頭治理機制。一是增強針對性。圍繞城市建設、重點工程、轉型升級、新農村建設等熱點問題,加強征地拆遷、勞動爭議、安全生產、生態(tài)環(huán)境等法律法規(guī)的主題宣傳,幫助群眾正確運用法律武器依法表達訴求,理性主張權利,增強學法用法的原動力。二是注重差異化。對于不同的普法重點對象,采取不同的法制宣傳教育方式方法,增強依法行政、依法辦事、依法維權能力。三是提高接受度。進一步創(chuàng)新載體,豐富形式內容,發(fā)揮普法工作輿論引導、思想教育、矛盾疏導、法律服務等功能,增強滲透力?! 。ㄋ模┳プ∩鐣芾韯?chuàng)新這一目標,進一步落實社會特定群體的穩(wěn)控機制。一是提高社區(qū)矯正工作實效。依托基層司法所,健全社區(qū)矯正執(zhí)行機構,規(guī)范執(zhí)行機制。按照“職業(yè)化、專業(yè)化、社會化”的要求,落實幫教體系和重點對象包管包矯機制,加強社區(qū)矯正工作隊伍建設。切實解決矯正對象“生活無著、幫教無策、監(jiān)管無人”等回歸社會過程中的實際問題,預警在先,解決在前,努力將潛在的社會對抗因素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二是加強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健全黨委政府領導、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促進銜接規(guī)范化、幫教社會化、安置市場化、管理信息化。以“三無”人員和流動人口為重點,努力鞏固幫教率,提高安置率。開展定向監(jiān)測和專項調查,推動監(jiān)管改造與安置幫教“無縫對接”。加強過渡性安置基地建設和技能培訓,支持歸正人員創(chuàng)辦各類經濟組織,促進幫教對象盡快融入社會?! 。ㄎ澹┳プ》煞者@一重點,進一步暢通群眾利益訴求的疏導機制。一是拓展法律服務領域。加強各級政府法律顧問團建設,力爭各級政府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全部配備法律顧問。發(fā)揮法律顧問在企業(yè)治理、招商引資、勞動關系、知識產權、環(huán)境保護等領域的職能作用。深化“雙聯”機制,協助基層開展法制宣傳、調處矛盾糾紛、處理涉法信訪。二是延伸法律服務功能。擴大基層法律服務覆蓋,積極為基層群眾提供便捷經濟的法律服務。繼續(xù)扎實開展律師依法介入信訪工作,發(fā)揮專業(yè)優(yōu)勢,協助理順情緒、協調利益、化解矛盾。加強對律師辦理重大敏感案件的指導,妥善處理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和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案件。三是提高法律援助水平。擴大法律援助影響,強化特殊群體和重點領域援助,降低援助門檻,實現應援盡援。健全援助案件訴前調解機制,加強與法院、勞動、信訪等部門對接,增強化解糾紛功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