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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晚間,在沈海高速(廣東)大槐服務區(qū)附近,一名行人被撞倒后,連續(xù)遭受30多輛大貨車碾軋,但卻沒有司機停下車來報警。7月18日,廣東江門警方發(fā)表聲明,表示第一輛肇事車已經(jīng)找到,其他涉事車輛自主與死者家屬協(xié)商賠償事宜。 “多車碾軋”與“肇事逃逸”兩個細節(jié),不免讓公眾聯(lián)想起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qū)法院作出的一份判決:4輛車先后碾軋一老人,前3輛車逃逸,第4輛車報警被判擔全責。 “交通肇事,逃逸比報警‘劃算’?”一時間,判決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等問題引發(fā)網(wǎng)友熱議。 主動報警反被訴,判決如何兼顧法理情? 2011年10月10日傍晚,成都市龍泉驛區(qū)一位老人先后被4輛車碾軋,前3輛車均逃逸,只有第4輛車司機彭某報警。日前,法院認定彭某碾軋是造成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判令其賠付死者家屬近40萬元,其中保險公司承擔31萬元。對其他逃逸車輛,彭某享有追償權。 “這不是變相鼓勵交通肇事逃逸嗎?”一些網(wǎng)友認為,如此判決對主動報警者不公平,不利于遏制越來越嚴重的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廣東省深圳市檢察院檢察官黃勇認為,對報警者進行懲罰,可能帶來一定的負面效果,但法院只能依法行事。報警者在社會道德上應予提倡,可他畢竟是侵權者之一,判其負連帶賠償責任,在法律邏輯上并無問題,雖然可能出現(xiàn)“合法不合理”、導致社會公眾的認知和法律衡平出現(xiàn)背離的情形。 這種情況下,判決如何兼顧法理情? “法院在裁決的時候,可以通過恰當?shù)姆山忉?,在自由裁量的范圍?nèi),避免對法律的僵化適用,使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tǒng)一?!蔽髂险ù髮W副教授陸幸福告訴記者,就本案而言,如果逃逸司機無法受到懲罰,而善良守法的報警司機卻承擔全責,顯然社會效果不佳,也不符合法律的正義價值;但另一方面,逃逸司機一旦被查出,便需依法承擔更重的法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這對于他們而言,也是一種懸在頭頂?shù)闹撇茫幸欢ǖ姆尚Ч?nbsp; 事發(fā)近兩年,前3輛肇事車仍未找到,彭某的追償權因此被網(wǎng)友視為難以實現(xiàn)的權利。公安機關有無義務協(xié)助彭某盡快找到逃逸者?陸幸福說,公安機關負有查清這起交通事故的責任,包括查出逃逸司機的身份。公安機關的追查客觀上可以幫助彭某找到追償對象,但因為追償屬于民事活動范圍,公安機關并無義務專門對此提供幫助。 碾軋尸體,肇事司機承擔什么責任? 多車先后碾軋同一行人,若后車碾軋的已是尸體,司機要承擔什么責任?陸幸福說,這種情況下司機不必承擔刑事責任,因為已經(jīng)沒有生命權可以侵害,也無需承擔死亡賠償方面的責任。但碾軋行為對受害人家屬造成一定的精神損害,因此,應該進行適度的精神損害賠償。 “碾軋尸體,要分多種情況來考慮?!秉S勇認為,能夠分辨出是尸體并有證據(jù)證明是故意碾軋的,可能構成“侮辱尸體罪”;如果不能分辨是否是尸體,以為是撞上了什么物體的,不構成犯罪,這種情況下,司機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 據(jù)悉,發(fā)生在6月30日晚間的江門多車碾人事件中,當?shù)亟痪诘谝惠v肇事車沒有找到的情況下,召回大部分涉事車主,協(xié)調(diào)每車出1.5萬元進行人道補償,引起眾多車主不滿。 交警能夠協(xié)調(diào)人道補償嗎?陸幸福認為,在第一輛肇事車的車主沒有找到的情況下,根據(jù)侵權責任法的規(guī)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苯痪梢詤f(xié)調(diào)賠償,但交警不能強制各司機繳納,因為此時交警實施的不是執(zhí)法行為而是調(diào)解。 “出現(xiàn)民事糾紛的,交警可以予以調(diào)解,但無強制權,如不服的可提起民事訴訟解決?!秉S勇說。 交通肇事,必須對死者尸檢嗎? 顯然,區(qū)分司機碾軋的是活人還是尸體,對確定其法律責任至關重要。 媒體報道稱,主動停車報警的彭某說他下車時“看見老人的腿動了一下”。因為彭某和死者家屬都不同意尸檢,這句話就成為法院認定彭某碾軋活人的重要依據(jù)。結合目擊證人證言、車輛血跡檢驗報告等證據(jù),法院判定彭某碾軋是造成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這不由得讓人困惑:如此復雜的交通事故,憑一句話就能認定死因嗎?是否要進行尸檢? “光是當事人的陳述,不能成為定案依據(jù)。”陸幸福說,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法院對當事人的陳述,應當結合案件的其他證據(jù),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jù)。因此,法院在認定老人死因時,應當還有其他有力的證據(jù)佐證,但不一定是尸檢結果。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檢驗尸體不得在公眾場合進行。檢驗中需要解剖尸體的,應當征得其家屬的同意。”既然彭某和死者家屬都不同意尸檢,司法機關就不會強制進行,只能搜集其他證據(jù)。 黃勇告訴記者,一起交通事故是否要進行尸檢,首先要判定這個案件是不是刑事案件。在刑事訴訟中,尸檢是公安機關的一項偵查工作,無需家屬同意即可開展。而民事訴訟無強制性,是奉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如果肇事方不承認侵權事實,那么證實其侵權就是受害方的責任了,如果死者家屬不同意尸檢,就極可能提供不了指證的證據(jù),從而承擔可能敗訴的后果。 事情其實也不復雜:法院只需把證據(jù)一一公布,即可釋疑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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