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哈佛桑德爾教授公開課之二 這是發(fā)生在十九世紀英國,一個真實的人吃人事件。 當(dāng)時,一艘英國游船瑪格麗特號出海,船上一共有四名船員,船長杜特勒,水手史蒂芬和布瑞克,還有一名在船上做侍者的帕克。帕克十八歲,是個孤兒,沒有成家,這是他第一次出海。 這天,瑪格麗特號游船行駛到南大西洋,準(zhǔn)備繞過好望角時,突然遇到了暴風(fēng)雨,狂風(fēng)巨浪擊破了游船,船艙進水,正在慢慢下沉,四名船員只好逃到了救生筏上。 沒有水,沒有食物,四人隨波逐流,在海上熬到了第十九天。十八歲的帕克因為饑渴難耐,偷偷喝了海水,病得奄奄一息,蜷縮在一邊。船長杜特勒絕望之下,提議四人抽簽,決定誰先死,以救活其它人。布瑞克反對抽簽,船長就用眼神示意布瑞克看著昏睡著的帕克,并慫恿史蒂芬說:“沒有其它的辦法了,只能用帕克救大家的性命”。 史蒂芬用小刀刺破了帕克的頸內(nèi)靜脈,殺死了他。后來的幾天,這三名船員吃喝著帕克的血和肉,直到第二十四天,船長在獲救當(dāng)天的日記中寫道:“當(dāng)我們吃著我們的早餐時,一艘船出現(xiàn)了……”。這個早餐就是十八歲帕克的尸體。他們被德國船救起,很快回到了英國,接著遭到逮捕,以殺人罪受到審判。 如果你是這個案件的陪審員,在道德層面,你怎樣為雙方辯護? 支持殺人的的理由,主要是說:在生存環(huán)境的逼迫下,為了讓大多數(shù)人活下來,有人必需做出犧牲。況且,帕克是一個孤兒,沒有家庭和親人需要贍養(yǎng)。其它三名水手,都有家庭和親人,救活了這三人,也救活了三個家庭,與三名水手有影響的親人都得到了利益,這不僅是一條生命對三條生命,而是一對十,一對二十,甚至更多。犧牲帕克,獲得的總體利益,累積起來是最高的!因而,殺死帕克是正確的。 這樣的理由,也代表了當(dāng)時英國媒體輿論,代表了當(dāng)時大眾的主流民意,他們同情船長和二名船員的殺人舉動。倫敦的報紙就說:“如果他們不是牽掛家里的親人,他們是不會做這樣的事”。在這里,一個還是多個,“數(shù)量”影響了我們的看法。 這種以結(jié)果評判行為是否道德的邏輯,符合18世紀英國政治哲學(xué)家邊沁提出的“功利主義”理論。邊沁認為:一個行為是否正確和公正,只看這個行為的結(jié)果,是否帶來了最大的快樂和最小的痛苦。用快樂的總和,減去痛苦的總和,得到了“效用”,任何行為,只要能把“效用”最大化,就是道德的。而社會“效用”又是個人“效用”的累積,因而,所謂公正、道德的社會行為,就是為最大多數(shù)人謀取最大的利益。 反對殺人的聲音,同樣擲地有聲:謀殺就是謀殺!殺人這種行為,永遠都是錯的,任何人都沒有權(quán)利,將其他人的生命掌控在自己的手里。人吃人,即使增加了社會的“效用”,這行為本身在道德上也是不足取的。每個人都有與生俱來的生命權(quán),這不是用來追求“效用”的工具,沒有人能夠剝奪。如果殺人行為被允許,身處社會的每個人都將惶惶不安,就像這些船員,殺死了帕克,他們還會再殺死下一個最弱的,如果不被獲救,只要“由頭”還在,殺人不會停止。 還有些人認為:如果杜特勒船長事先征求了帕克的同意,再殺死他,在道德上就能站住腳了。沒有同意而殺人,意味著把自己的生命看得比其它人的更重要,把自己的需要看得比其它人的更迫切,這種思想也是希特勒種族滅絕政策的根源,這不公平。然而,只要經(jīng)過帕克同意,等于是帕克自己殺死了自己,其它人只是按照他的意愿,幫助他結(jié)束了自己的生命。因此,經(jīng)過“同意”而殺人,道德上就無可厚非了。 有人又進一步指出:如果經(jīng)過一個公平的程序,比如說抽簽,來決定誰先死,帕克不幸中的,那殺死帕克就順理成章了。抽簽這樣的程序,對誰都一視同仁,沒有偏向,沒有歧視,也不存在多數(shù)人對少數(shù)人的協(xié)迫,是所有“同意”方式中,最公平合理的一種,因而也是最道德的“殺人”方式。 ………… 然而,冷靜地想一想:即使有了“同意”,即使經(jīng)過了抽簽,我們就可以殺人了嗎?難道困擾我們的,不是殺人這種行為,不是人吃人這種方式,而僅僅是缺乏應(yīng)有的程序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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