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學(xué)習(xí)和掌握文言虛詞 教學(xué)文言虛詞的幾點體會 古代漢語中的文言虛詞數(shù)量較少,常見的約二百多個;但是,它在古代詩文中出現(xiàn)頻率很高。如《醉翁亭記》,全文僅402字,其中虛詞就有113字(“而”字出現(xiàn)25次,“志”字出現(xiàn)18次,“也”字21次,“之”字16次,還有“于”、“乎”、“其”、“不”等虛詞共出現(xiàn)33次)。這些虛詞對表達(dá)語意、語氣,詞句間的內(nèi)在聯(lián)系,以及文章的情趣都有重要作用,缺一不可。因此,我們在學(xué)習(xí)古代詩文時,不僅要著重學(xué)習(xí)常用實詞,同時要注意學(xué)習(xí)常用虛詞。這樣,才能不斷提高文言文的閱讀能力。怎樣學(xué)習(xí)常用虛詞呢?根據(jù)本人在學(xué)習(xí)和教學(xué)中的粗淺體會,我覺得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去深入了解和逐步掌握常用文言虛詞的特點和用法: 一、文言虛詞一般都是假借字,其詞形和它在句中所表示的意義沒有內(nèi)在聯(lián)系,不能按實詞那樣去依形釋義。文言虛詞的突出特點是“虛”,沒有實在意義,因此,古人難以為虛詞造字。而在記事作文需要虛詞時,往往采用“依聲托事”的辦法,假借實詞中已有的同音字來記錄虛詞。因此,虛詞所用的字幾乎全是(注)假借字。例如: “然”字,《說文》:“然,燒也;從火,肽(rán)聲?!北玖x是“燒”,是個實詞(后來又加火旁寫作“燃”)。《孟子·公孫丑上》:“若火之始然?!庇迷~正是本字本義。古書中多假借“然”字記錄虛詞,如(本文所引例句,除個別外,均摘自中學(xué)語文課本)。 1、河內(nèi)兇,則移其民於河?xùn)|,移其粟於河內(nèi);河?xùn)|兇亦然?!睹献印す讶酥秶病?/SPAN> 2、子墨子曰:“然,胡不已乎?”《公輸》 3、然志猶末已,君謂計將安出?《隆中對》 按:例①、②中的“然”借為指示代詞,可釋為“這樣”、“如此”。例③中的“然”字借為連詞,相當(dāng)于“然而”。又如: “其”字,全文寫作 ,本義是“簸箕”,是實詞。古書中假借“其”字為第三人稱代詞(他、他的)和指示代詞(那),長借不還。于是人們便在“其”字上加竹頭寫作“箕”,以表示本義。 二、注意區(qū)分虛實。由于虛詞多是假借原有實詞中的同音字為之,因此,在古書中,同一字形往往虛實并用。在閱讀古代詩文時,要加注意,區(qū)而別之。例如: 1、陳涉輟耕之①壟上,悵恨久之②?!蛾惿媸兰摇?/SPAN> 2、曾子之③妻之④市,其子隨之⑤而泣?!俄n非子·外諸說》 按:“之”字,甲文寫作 ,表示腳在地面上走,《爾雅·釋詰》:“之,往也?!北玖x是“到……去”。以上兩例中,有五個“之”字,依據(jù)語境,分析比較:①④用的是本義“到……去”,是實詞(動詞)。其余三個“之”字是虛詞:②是音節(jié)助詞,無義;③是結(jié)構(gòu)助詞,相當(dāng)于“的”;⑤是第三稱代詞,相當(dāng)于“她”。又如: 1、莫春者,春服既成?!墩撜Z·侍坐章》 2、曰歸曰歸,歲亦莫止?!对娊?jīng)·采薇》 3、宮婦左右,莫不私王;朝庭王臣,莫不畏王;四境之內(nèi),莫不有求于王?!多u忌諷齊王納練》 按:“莫”字,小篆寫作 ,表示日落草莽中?!墩f文》:“莫,日且冥也”。即傍晚日落之時。后來,人們又在下面再加“日”旁寫作“暮”。上文例①、例②中的“莫”字用的正是本義,是實詞(名詞):“莫春”即“暮春”,春季之末,農(nóng)歷三月?!皻q莫”即“歲暮”,一年之末。(“止”是句尾語氣語,無義)例③中的三個“莫”字則假借為虛詞,不定代詞,可釋為“沒有誰”。 三、注意區(qū)分同形虛詞的不同用法。有些常用虛詞,雖用同一形體表示,但用法多樣,詞性、意思不同,必須依據(jù)它所在的不同語言環(huán)境,仔細(xì)辯析,方能求得準(zhǔn)確的理解。仍以“之”字為例,前面是區(qū)分虛實,這里是區(qū)分虛詞“之”字的不同用法。(為便于說明,我們給各句中的“之”字分別編號。) 1、學(xué)而時習(xí)之①,不亦說乎?《論語十則》 2、公與之②乘,戰(zhàn)于長勺。《曹劌論戰(zhàn)》 3、之③二蟲又何知?《莊子,逍遙游》 4、以君之④力,曾不能損魁父之⑤丘……《愚公移山》 5、期年之⑥后,雖欲言,無可進者。《鄒忌諷齊王納諫》 6、大道之⑦行也,天下為公。《禮記·大道之行也》 7、孤之⑧有孔明,猶魚之⑨有水也?!堵≈袑Α?/SPAN> 8、戰(zhàn)于長勺,公將鼓之⑩?!恫軇フ搼?zhàn)》 9、久之11,目似瞑,意暇甚。《狼》 10、宋何罪之12有?《公輸》 11、父母唯其疾之13憂。《論語·為政》 按:以上十一例中,共有虛詞“之”字十三個,根據(jù)各自所在的語境分析,比較,可歸納為六種用法: a、用作第三人稱代詞,在句中作動詞賓語或介詞賓語,如之①、之②,可釋為“它”或“他”。 b、用作指示代詞,在句中作定語,限制名詞,如之③、之⑤,可釋為“這”、“這樣的”。 c、用作助詞,放在定語和中心詞之間,如之④、之⑥,相當(dāng)于“的”或“以”。 d、用作助詞,放在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使之變成分句或詞組,如之⑦、之⑧、之⑨,“之”字無義。 e、用作助詞,放在不及物動詞或形容形之后,起湊足音節(jié)的作用,有人稱之為音節(jié)助詞,如之10、之11,“之”字無義。 f、用作助詞,將賓語前置,加以強調(diào),如之12、之13,“之”字無義。 四、注意古今同形虛詞的異同。語言是隨著時代的發(fā)展和語言本身的變化而變化的。古代文言虛詞,在現(xiàn)代漢語中,有的已經(jīng)消失,有的依然存留。消失的如人稱代詞“爾”、“汝”,疑問代詞“奚”、“惡”,否定副詞“匪”、“弗”,語氣語“也”、“矣”等等。這些虛詞,在閱讀古書時,可以查看注釋或查閱字典得以解決,不至引起誤解。值得注意的是至今仍然存留使用的那一部分虛詞。它們與古代虛詞一脈相承,詞形相同,而詞性、用法、意義卻有差別。初學(xué)古文者往往只見其同,不知其異,自以為明白,以今度古,因而造成誤解。這是學(xué)習(xí)文言虛詞要特別注意的一點。下面舉些典型例子,古今對比,揭示其異同。例如“是”字: 1、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墩撜Z十則》 2、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抖Y記·大道之行也》 3、將軍向?qū)櫋囉糜谖羧?,先帝稱之曰能,是以眾議舉寵為督?!冻鰩煴怼?/SPAN> 以上三例中的“是”字,與現(xiàn)代漢語的判斷詞“是”字詞形相同而詞性不同,它是指示代詞。前兩例“是”字復(fù)指上文,作分句的主語?!笆侵病保?dāng)釋為“這才是聰明”?!笆侵^大同”,當(dāng)釋為“這叫做大同”。例3中的“是以”即“以是”,意為“因此”。西漢以后,“是”字才漸漸用作判斷詞。又如“他”字: 1、王顧左右而言他?!睹献印ち夯萃跸隆?/SPAN> 2、所以遣將守關(guān)者,備他盜之出入與非常也。《鴻門宴》 按:“他”字在古代漢語中不作人稱代詞,而是指示代詞,相當(dāng)于“別的”、“其他的”。到了唐代,才開始用作第三人稱代詞,如《霍小玉傳》“他亦知有李十郎名字”。 又如:“所以”,在現(xiàn)代漢語中是連詞,與“因為”配合,在復(fù)句中表示因果關(guān)系,而古漢語中的“所以”卻不然,先看例子: 1、親賢臣,遠(yuǎn)小人,此先漢所以興隆也?!冻鰩煴怼?/SPAN> 2、公輸盤曰:“吾知所以距子關(guān),吾不言?!薄豆敗?/SPAN> 3、此殆天所以資將軍,將軍豈有意乎?《隆中對》 按:以上三例中,“所以”與動詞或動詞性詞組結(jié)合,組成所字結(jié)構(gòu),分別表示“……的原因”、“……的方法”、“……的東西”。 再如:“雖然”,在現(xiàn)代漢語中也是連詞,常與“可是”配合,連接兩個分句,表示讓轉(zhuǎn)關(guān)系。古代漢語的“雖然”卻不同。 1、王曰:“善哉!雖然,公輸盤為我為云梯,必取宋!”《公輸》 2、安陵君曰:“大王加惠,以小易大,甚善;雖然,受地于王,愿終守之,弗敢易?!薄短祁〔蝗枋姑?/SPAN> 按:以上兩句中的“雖然”不是一個詞,而是兩個詞:“雖”是連詞,相當(dāng)于現(xiàn)代漢語的“雖然”;“然”是指示代詞,意為“這樣”?!半m然”單獨成為一個分句,承接上文,表示讓步;下一分句語意轉(zhuǎn)折,可譯為“雖然(即使)這樣,可是……”。 再舉一例:“往往” 1、旦日,卒中往往語,皆指目陳勝?!蛾惿媸兰摇?/SPAN> 2、秋七月,地震,往往涌泉出。《漢書·武帝紀(jì)》 3、春江花朝秋月夜,往往取酒還獨傾。《琵琶行》 按:古代漢語中的“往往”,與現(xiàn)代漢語的“往往”,同形、詞性都相同(都是副詞),而表示的意思卻不同。上古漢語中的“往往”表示空間的普遍性,意思相當(dāng)于“處處”、“到處”,如例①、例②。大約唐代以后,則轉(zhuǎn)變?yōu)楸硎緯r間的經(jīng)常性,相當(dāng)于“常常”、“時?!?,如例③。 五、在學(xué)習(xí)古文時,不斷積累常用文言虛詞的典型例句,制成卡片,然后進行分析、比較、分類、歸納、找出規(guī)律性的東西,從而較好地掌握文言虛詞的特點和用法。前面所舉“之”字,就是采用此法歸納出來的。此處再舉“以”字為例,分類歸納說明如下: 1、臣以王之攻宋也,為與此同類?!豆敗?/SPAN> 2、忠不必用兮,賢不必以。屈原《涉江》 3、域民不以封韁之界,固國不以山溪之險,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睹献佣隆?/SPAN> ——以上三例中,帶點的“以”字是實詞(動詞),因為它在句中充當(dāng)謂語,表示動詞詞義;分別是“認(rèn)為”、“任用”、“依靠”。 4、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韓非子·難一》 5、先帝知臣謹(jǐn)慎,故臨崩寄臣以大事也。《出師表》 6、以天下之所順,攻親戚之所畔……《孟子二章》 7、扶蘇以數(shù)諫故,上使外將兵?!蛾惿媸兰摇?/SPAN> ——以上例④至例⑦中,帶點“以”字是介詞,引進與動作行為相關(guān)的工具、事情、人力、原因等,可分別釋為“用”、“把”、“憑借”、“因為”。 8、木欣欣以向榮,泉清清以始流。《歸去來辭》 9、夫夷以近,則游者眾;險以遠(yuǎn),則至者少?!队伟U山記》 10、屬予作文以記之?!对狸枠怯洝?/SPAN> 11、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義,以塞忠諫之路也?!冻鰩煴怼?/SPAN> 12、以其境過清,不可久居,乃記之而去。《小石潭記》 13、夫韓魏滅亡,而安陵君以五十里之地存者,徒以有先生也?!短祁〔蝗枋褂谩?/SPAN> ——以上六例中,帶點的“以”字是連詞。其中,例⑧、例⑨的“以”字相當(dāng)于現(xiàn)代漢語的連詞“而”;例⑩的“以”字連接兩個詞組,前者是行為,后者的目的,“以”字可釋為“來”;例11的“以”字連接兩個分句,前者是行為,后者是將會產(chǎn)生的結(jié)果,“以”字可釋為“以致”;例12、13中帶點的“以”字連接因果復(fù)句的兩個分句,“以”字可釋為“因為”。 此外,虛詞“以”字還有通假用法,如《陳涉世家》:“卒買魚烹食,得魚腹中書,固以怪之矣……”按“以”通“已”,用作副詞。 注:個別虛詞是通過實詞的引伸而產(chǎn)生的,不是假借字。如:“長”字,本是形容詞,寫作 ,表示頭發(fā)長;引伸為“長久”,又再引伸為“經(jīng)?!保ǜ痹~),《論語·述而》:“居子坦蕩蕩,小人長戚戚?!保ㄆ萜?,憂心忡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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