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公證:是公證機構依法定條件和程序對債務人或擔保人交付的債的標的物或擔保物(包括貨幣、各類有價證券、票據(jù)、提單、權利證書、物品)進行寄托、保管、并在條件成就時交付債權人的活動。 一般在遇到下述情況時可以申辦提存公證: 1、債務清償期限已到,但因債權人的原因(如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債的標的物、債權人地址不詳、死亡、失蹤無法受領,債權人發(fā)生變更、情況不明等)使債務人無法按時給付標的物,債務人為解脫自己的還債義務并避免承擔標的物的損壞、貶值等風險責任,可將償還債務所涉及餓錢款、物品提存到公證處。 以清償為目的提存公證具有債的消滅和債的標的物風險責任轉移的法律效力。 2、為解除合同雙方對能否按約履行的擔憂,訂立合同時可以和合同中約定以提存的方式給付或擔保;由一方將貨款或要給付的物品提存到公證處,待對方按約履行后,由公證處按照雙方約定的給付條件提存物轉交,若對方未能按約履行則提存人可將提存物領回。如雙方在執(zhí)行合同時產(chǎn)生了糾紛,公證處將憑仲裁書、調解書、判決書或雙方的和解協(xié)議向領受人支付提存物。 該種類提存具有保證合同履行和替代其它擔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監(jiān)護人、遺產(chǎn)管理人為保護被監(jiān)護人、繼承人利益,也可以申請對所監(jiān)護或管理的財產(chǎn)辦理提存公證,待條件成熟時由公證機構向被監(jiān)護人或繼承人交付提存物。 辦理提存公證一般應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法人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理人應提交與被代理人的關系證明,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權委托書; 2、以償還債務為目的,要提供以履行義務、申請?zhí)岽娴囊罁?jù),如:原合同、協(xié)議、擔保書、贈與書、司法文書、行政決定等; 3、以擔保為目的的,提供具有詳細給付條件的協(xié)議或合同及有關提存物的權屬證明; 4、提存領受人的詳細資料(包括姓名、地址、郵編、聯(lián)系電話等); 5、提存標的物。 以提存公證的方式清償債務的,可由提存人單方提出申請;以提存公證的方式進行擔保的由合同雙方共同提出申請。 *特別告知:1、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項應真實、合法。 2、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充分;根據(jù)《公證法》第四十四條的有關規(guī)定: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公證書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當事人應按照規(guī)定支付公證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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