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在我六十九年的生涯中,經歷了兩次長距離搬家。
第一次是1979年,我們夫妻兩個結束兩地分居,把我愛人從江蘇豐縣調來山東陽谷,我用我單位的貨車把我妻子的家當搬到陽谷。那次搬家雖然距離長達200公里,但搬家并沒感到困難,原因是第一用的是我單位的貨車,第二那時家當太簡單了,只有一個大櫥子,一個木箱子,雜七雜八,把煤球也都搬回來了。
這一次是今年11月5號,結束農村生活,開始城市生活,從陽谷搬到濟南。從搬家前一個月就利用空閑時間開始忙活,而且是兩頭忙活。一頭是我們老兩口在陽谷忙活,對家中的東西一一進行取舍。另一頭是女兒和女婿,在濟南新家忙活,據說主要是裝修,添置家具,置辦家用電器等。
我們這頭難的是取舍。什么該舍,什么該取,經常意見不一致。我的觀點是,只要能繼續(xù)使用的就繼續(xù)使用。濟南孩子那邊的意見是,什么都不用帶,只要人來了就行,用我閨女的話說就是“該有的都有了,不該有的也有了”我開玩笑的在電話里說:“搟面杖有了嗎,蒜臼子有了嗎?”女兒知道我是在開玩笑,說“小東西可以來了以后再添置”意見不一致,就會發(fā)生矛盾。
比如,我們老兩口家最值錢的一是買了三四年的電腦(買時4000元),二是老式二十九吋電視機。這兩樣東西,我們老兩口意見一致,同意帶著??晌议|女說,液晶電視已經買了,那臺老式電視機就別帶了。如果電腦不帶的話可以給我們買新的。
如果這兩樣東西都不帶的話,那我們還有可帶的東西嗎?!對我們上了年紀的人來說,沒少吃苦受罪,能用的東西舍棄了實在是于心不忍!我們老兩口搬家,自己不能做主,反被自己的孩子左右,我真想不通,想不通就有一種痛苦感。我知道,孩子作服裝生意賺了點錢,想盡孝心,使父母晚年更幸福,但這些東西怎么處理呢?取舍之間確實犯了大難!至于桌子、櫥子等家具就更甭說了。
11月5號搬家那天,孩子們開車來陽谷接我們。我們按我們的取舍意見把該搬的東西都搬到大門外邊,,幾十口子鄰居都來幫忙搬家。其中一張“兩頭沉”,的桌子我很想帶著。我女兒到后,對我說“爸爸,這桌子別帶了吧,到那里沒地方放?!边@時候我就向大家喊道“聽我閨女的,桌子不帶了,我閨女當家”那時候,幾十人幫忙,亂哄哄的,這個說這,那個說那,最后還是把桌子抬到了車上。實際上,我們老兩口,以及我們的兩個閨女,還有從濟南
來幫忙的親家當時都左右不了當時的“形勢”,大家都好心好意來幫忙,你能說什么呢?只好聽之任之。
結果,兩個大櫥子,兩個書櫥,一套沙發(fā)等都沒有帶,這些東西的“命運”,我也就不管了。
帶到濟南的那張“兩頭沉”的桌子,雖然帶到了濟南,也的確很難搬到樓上,只好放在樓下,任有風吹日曬雨淋!
帶來的那個粗老笨重的29吋大彩電只好放在地下儲藏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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