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記是枝山35歲時作,末署“弘治八年秋日,長洲枝山祝允明書”,并鈐“允明之印”和“希哲”二印。他的草書包括行草、小草和三草三類,此卷屬巔逸狂放的大草一路,以硬毫小筆書就。起首標(biāo)題字字連屬,三字僅兩筆書就。起首標(biāo)題字字連屬,三字僅兩筆即告完成,接著便洋洋灑灑,一瀉而下。 【釋文】: 云江記尉山之南,有水一灣,西襟洞庭,北延震澤,浩蕩 無涯,時乎風(fēng)抑煙清,而水波不興,則云影徘徊,天光上下,風(fēng)景殊媚, 而適費(fèi)子居焉,因自號問云江竹林,與有姻誼,乃歟門而清曰,費(fèi)子 謂是號也,非文無以章其志,非名筆永其傳,將謀所以識 之也,予則請之,以為尉山之水,信非鱗洲之與龍窟,鴻海 之與鹍溟,不過一碧之狂瀾,故費(fèi)子足取歟,請者不能復(fù),而 予則更為之說曰,人生貴適意耳,茍可以樂吾志、舒吾情,何 求乎千里之巨浸,萬頃之洪濤,矧是江也,諸峰瞰水,若芙蓉 倒插于碧漪,及其淺水拖藍(lán),柔楊搖綠,慶云為之掩映 霞彩為之瀠洄,臨流賦,操舟載酒,或筑子陵之釣臺, 以樂曾點(diǎn)之浴沂,子以樂哉,夫云江誠是取矣,其無足 取者,子其知焉,奮雄立志,當(dāng)如祖逖之過江擊楫可也, 而無為鐵鏁截江之謀,坦夷無懼,當(dāng)如吳瑞之傾江, 自若可也,而毋為臨江嘆恨之弱,吾故欲子之樂于此,而不 欲子之樂于彼也,然則如何而可,必洗心于江,以全夫天賦 之懿,不可溺情于江,以淪于逐流之非,竹林起而謝曰,愿遺 之以教費(fèi)子,遂應(yīng)之以為記,弘治八年秋日,長洲 枝山允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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