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為保證電氣照明裝置施工質量,促進技術進步,確保安全運行,制訂本規(guī)范。
1.0.2 本規(guī)范適用于建筑物、構筑物中電氣照明裝置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1.0.3 電氣照明裝置的安裝應按已批準的設計進行施工。當修改設計時,應經原設計單位同意,方可進行。
1.0.4 采用的設備、器材及其運輸和保管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當設備和器材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
1.0.5 設備及器材到達施工現(xiàn)場后,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檢查:
1.0.5.1 技術文件應齊全。
1.0.5.2 型號、規(guī)格及外觀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
1.0.6 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本規(guī)范和國家現(xiàn)行的標準及產品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
1.0.7 電氣照明裝置施工前,建筑工程應符合下列要求:
1.0.7.1 對燈具安裝有妨礙的模板、腳手架應拆除;
1.0.7.2 頂棚、墻面等抹灰工作應完成,地面清理工作應結束。
1.0.8 電氣照明裝置施工結束后,對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構筑物局部破損部分,應修補完整。
1.0.9 當在磚石結構中安裝電氣照明裝置時,應采用預埋吊鉤、螺栓、螺釘、膨脹螺栓、尼龍塞或塑料塞固定;嚴禁使用木楔。當設計無規(guī)定時,上述固定件的承載能力應與電氣照明裝置的重量相匹配。
1.0.10 在危險性較大及特殊危險場所,當燈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時,應使用額定電壓為36V及以下的照明燈具,或采取保護措施。
1.0.11 安裝在絕緣臺上的電氣照明裝置,其導線的端頭絕緣部分應伸出絕緣臺的表面。
1.0.12 電氣照明裝置的接線應牢固,電氣接觸應良好;需接地或接零的燈具、開關、插座等非帶電金屬部分,應有明顯標志的專用接地螺釘。
1.0.13 電氣照明裝置的施工及驗收,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2 燈 具
2.0.1 燈具及其配件應齊全,并應無機械損傷、變形、油漆剝落和燈罩破裂等缺陷。
2.0.2 根據燈具的安裝場所及用途,引向每個燈具的導線線芯最小截面應符合表2.0.2的規(guī)定。
2.0.3 燈具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構件上;當燈具表面高溫部位靠近可燃物時,應采取隔熱、散熱措施。
表2.0.2 導線線芯最小截面
2.0.4 在變電所內,高壓、低壓配電設備及母線的正上方,不應安裝燈具。
2.0.5 室外安裝的燈具,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3m;當在墻上安裝時,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2.5m。
2.0.6 螺口燈頭的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2.0.6.1 相線應接在中心觸頭的端子上,零線應接在螺紋的端子上。
2.0.6.2 燈頭的絕緣外殼不應有破損和漏電。
2.0.6.3 對帶開關的燈頭,開關手柄不應有裸露的金屬部分。
2.0.7 對裝有白熾燈泡的吸頂燈具,燈泡不應緊貼燈罩;當燈泡與絕緣臺之間的距離小于5mm時,燈泡與絕緣臺之間應采取隔熱措施。
2.0.8 燈具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8.1 采用鋼管作燈具的吊桿時,鋼管內徑不應小于10mm;鋼管壁厚度不應小于1.5mm。
2.0.8.2 吊鏈燈具的燈線不應受拉力,燈線應與吊鏈編叉在一起。
2.0.8.3 軟線吊燈的軟線兩端應作保護扣;兩端芯線應搪錫。
2.0.8.4 同一室內或場所成排安裝的燈具,其中心線偏差不應大于5mm。
2.0.8.5 日光燈和高壓汞燈及其附件應配套使用,安裝位置應便于檢查和維修。
2.0.8.6 燈具固定應牢固可靠。每個燈具固定用的螺釘或螺栓不應少于2個;當絕緣臺直徑為75mm及以下時,可采用1個螺釘或螺栓固定。
2.0.9 公共場所用的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燈,應有明顯的標志。無專人管理的公共場所照明宜裝設自動節(jié)能開關。
2.0.10 每套路燈應在相線上裝設熔斷器。由架空線引入路燈的導線,在燈具入口處應做防水彎。
2.0.11 36V及以下照明變壓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1.1 電源側應有短路保護,其熔絲的額定電流不應大于變壓器的額定電流。
2.0.11.2 外殼、鐵芯和低壓側的任意一端或中性點,均應接地或接零。
2.0.12 固定在移動結構上的燈具,其導線宜敷設在移動構架的內側;在移動構架活動時,導線不應受拉力和磨損。
2.0.13 當吊燈燈具重量大于3kg時,應采用預埋吊鉤或螺栓固定;當軟線吊燈燈具重量大于1kg時,應增設吊鏈。
2.0.14 投光燈的底座及支架應固定牢固,樞軸應沿需要的光軸方向擰緊固定。
2.0.15 金屬鹵化物燈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5.1 燈具安裝高度宜大于5m,導線應經接線柱與燈具連接,且不得靠近燈具表面。
2.0.15.2 燈管必須與觸發(fā)器和限流器配套使用。
2.0.15.3 落地安裝的反光照明燈具,應采取保護措施。
2.0.16 嵌入頂棚內的裝飾燈具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6.1 燈具應固定在專設的框架上,導線不應貼近燈具外殼,且在燈盒內應留有余量,燈具的邊框應緊貼在頂棚面上。
2.0.16.2 矩形燈具的邊框宜與頂棚面的裝飾直線平行,其偏差不應大于5mm。
2.0.16.3 日光燈管組合的開啟式燈具,燈管排列應整齊,其金屬或塑料的間隔片不應有扭曲等缺陷。
2.0.17 固定花燈的吊鉤,其圓鋼直徑不應小于燈具吊掛銷、鉤的直徑,且不得小于6mm。對大型花燈、吊裝花燈的固定及懸吊裝置,應按燈具重量的1.25倍做過載試驗。
2.0.18 安裝在重要場所的大型燈具的玻璃罩,應按設計要求采取防止碎裂后向下濺落的措施。
2.0.19 霓虹燈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9.1 燈管應完好,無破裂。
2.0.19.2 燈管應采用專用的絕緣支架固定,且必須牢固可靠。專用支架可采用玻璃管制成。固定后的燈管與建筑物、構筑物表面的最小距離不宜小于20mm。
2.0.19.3 霓虹燈專用變壓器所供燈管長度不應超過允許負載長度。
2.0.19.4 霓虹燈專用變壓器的安裝位置宜隱蔽,且方便檢修,但不宜裝在吊平頂內,并不宜被非檢修人員觸及。明裝時,其高度不宜小于3m;當小于3m時,應采取防護措施;在室外安裝時,應采取防水措施。
2.0.19.5 霓虹燈專用變壓器的二次導線和燈管間的連接線,應采用額定電壓不低于15kV的高壓尼龍絕緣導線。
2.0.19.6 霓虹燈專用變壓器的二次導線與建筑物、構筑物表面的距離不應小于20mm。
2.0.20 手術臺無影燈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20.1 固定燈座螺栓的數量不應少于燈具法蘭底座上的固定孔數,且螺栓直徑應與孔徑匹配。
2.0.20.2 在混凝土結構中,預埋件應與主筋焊接。
2.0.20.3 固定無影燈底座的螺栓應采用雙螺母鎖緊。
2.0.21 手術臺無影燈導線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2.0.21.1 燈泡應間隔地接在兩條專用的回路上。
2.0.21.2 開關至燈具的導線應使用額定電壓不低于500V的銅芯多股絕緣導線。
3 插座、開關、吊扇、壁扇
3.1 插 座
3.1.1 插座的安裝高度應符合設計的規(guī)定,當設計無規(guī)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3.1.1.1 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3m;托兒所、幼兒園及小學校不宜小于1.8m;同一場所安裝的插座高度應一致。
3.1.1.2 車間及試驗室的插座安裝高度距地面不宜小于0.3m;特殊場所暗裝的插座不應小于0.15m;同一室內安裝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5mm;并列安裝的相同型號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1mm。
3.1.1.3 落地插座應具有牢固可靠的保護蓋板。
3.1.2 插座的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3.1.2.1 單相兩孔插座,面對插座的右孔或上孔與相線相接,左孔或下孔與零線相接;單相三孔插座,面對插座的右孔與相線相接,左孔與零線相接。
3.1.2.2 單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線或接零線均應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應與零線端子直接連接。
3.1.2.3 當交流、直流或不同電壓等級的插座安裝在同一場所時,應有明顯的區(qū)別,且必須選擇不同結構、不同規(guī)格和不能互換的插座;其配套的插頭,應按交流、直流或不同電壓等級區(qū)別使用。
3.1.2.4 同一場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線的相位必須一致。
3.1.3 暗裝的插座應采用專用盒;專用盒的四周不應有空隙,且蓋板應端正,并緊貼墻面。
3.1.4 在潮濕場所,應采用密封良好的防水防濺插座。
3.2 開 關
3.2.1 安裝在同一建筑物、構筑物內的開關,宜采用同一系列的產品,開關的通斷位置應一致,且操作靈活、接觸可靠。
3.2.2 開關安裝的位置應便于操作,開關邊緣距門框的距離宜為0.15~0.2m;開關距地面高度宜為1.3m;拉線開關距地面高度宜為2~3m,且拉線出口應垂直向下。
3.2.3 并列安裝的相同型號開關距地面高度應一致,高度差不應大于1mm;同一室內安裝的開關高度差不應大于5mm;并列安裝的拉線開關的相鄰間距不宜小于20mm。
3.2.4 相線應經開關控制;民用住宅嚴禁裝設床頭開關。
3.2.5 暗裝的開關應采用專用盒;專用盒的四周不應有空隙,且蓋板應端正,并緊貼墻面。
3.3 吊 扇
3.3.1 吊扇掛鉤應安裝牢固,吊扇掛鉤的直徑不應小于吊扇懸掛銷釘的直徑,且不得小于8mm。
3.3.2 吊扇懸掛銷釘應裝設防振橡膠墊;銷釘的防松裝置應齊全、可靠。
3.3.3 吊扇扇葉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5m。
3.3.4 吊扇組裝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3.3.4.1 嚴禁改變扇葉角度。
3.3.4.2 扇葉的固定螺釘應裝設防松裝置。
3.3.4.3 吊桿之間、吊桿與電機之間的螺紋連接,其嚙合長度每端不得小于20mm,且應裝設防松裝置。
3.3.5 吊扇應接線正確,運轉時扇葉不應有明顯顫動。
3.4 壁 扇
3.4.1 壁扇底座可采用尼龍塞或膨脹螺栓固定;尼龍塞或膨脹螺栓的數量不應少于兩個,且直徑不應小于8mm。壁扇底座應固定牢固。
3.4.2 壁扇的安裝,其下側邊緣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m,且底座平面的垂直偏差不宜大于2mm。
3.4.3 壁扇防護罩應扣緊,固定可靠,運轉時扇葉和防護罩均不應有明顯的顫動和異常聲響。
4 照明配電箱(板)
4.0.1 照明配電箱(板)內的交流、直流或不同電壓等級的電源,應具有明顯的標志。
4.0.2 照明配電箱(板)不應采用可燃材料制作;在干燥無塵的場所,采用的木制配電箱(板)應經阻燃處理。
4.0.3 導線引出面板時,面板線孔應光滑無毛刺,金屬面板應裝設絕緣保護套。
4.0.4 照明配電箱(板)應安裝牢固,其垂直偏差不應大于3mm;暗裝時,照明配電箱(板)四周應無空隙,其面板四周邊緣應緊貼墻面,箱體與建筑物、構筑物接觸部分應涂防腐漆。
4.0.5 照明配電箱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5m;照明配電板底邊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m。
4.0.6 照明配電箱(板)內,應分別設置零線和保護地線(PE線)匯流排,零線和保護線應在匯流排上連接,不得絞接,并應有編號。
4.0.7 照明配電箱(板)內裝設的螺旋熔斷器,其電源線應接在中間觸點的端子上,負荷線應接在螺紋的端子上。
4.0.8 照明配電箱(板)上應標明用電回路名稱。
5 工程交接驗收
5.0.1 工程交接驗收時,應對下列項目進行檢查:
5.0.1.1 并列安裝的相同型號的燈具、開關、插座及照明配電箱(板),其中心軸線、垂直偏差、距地面高度。
5.0.1.2 暗裝開關、插座的面板,盒(箱)周邊的間隙,交流、直流及不同電壓等級電源插座的安裝。
5.0.1.3 大型燈具的固定,吊扇、壁扇的防松、防振措施。
5.0.1.4 照明配電箱(板)的安裝和回路編號。
5.0.1.5 回路絕緣電阻測試和燈具試亮及燈具控制性能。
5.0.1.6 接地或接零。
5.0.2 工程交接驗收時,應提交下列技術資料和文件:
5.0.2.1 竣工圖。
5.0.2.2 變更設計的證明文件。
5.0.2.3 產品的說明書、合格證等技術文件。
5.0.2.4 安裝技術記錄。
5.0.2.5 試驗記錄。包括燈具程序控制記錄和大型、重型燈具的固定及懸吊裝置的過載試驗記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