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曾轟動一時的“湖南永州11歲幼女被逼賣淫案”,在終審判決之后,因代理律師的一則微博,再次引發(fā)網(wǎng)友關(guān)注。 8月3日,受害幼女母親唐娟的代理律師甘元春在個人微博爆料,稱湖南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當(dāng)日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對唐娟作出勞教一年半的決定。記者致電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局長鄒富林詢問事件詳情,但鄒富林以“事情正在調(diào)查”作為回應(yīng),隨即掛掉了電話。 “湖南永州幼女被逼賣淫案”發(fā)生于2006年,受害人被周軍輝脅迫至秦星、陳剛經(jīng)營的休閑屋賣淫長達3個月,期間還遭到4人強奸。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秦星、周軍輝被判處死刑,其余被告分獲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唐娟認為,該案中有民警存在不同程度的瀆職情況,但他們并未受到懲處,因此一直在向有關(guān)部門反映情況。 鐘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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