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江蘇省高院公布的2010至2011年度十大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
1、李某子女訴某旅行社旅游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旨】旅行社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事項,應當向旅游者履行警示、告知義務,并采取防范措施,危險發(fā)生時,應當積極履行救助義務,妥善處理善后事宜。旅游經(jīng)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chǎn)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案情概要】2010年4月15日,李某(年逾70歲)等55位老年人與某旅行社簽訂一份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