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服四制第四十九 【題解】 鄭玄說:“名曰《喪服四制》者,以其記喪服之制取于仁、義、禮、智也?!敝劣谌绾稳》?,詳見文內。,王夫之認為此篇也是解釋《儀禮·喪服》的,之所以不叫《喪服之義》而叫《喪服四制》,可能是為了突出仁了義、禮、智四字。本篇的大部分內容也見之于《大戴禮·本命》。 【原文】 凡禮之大體,體天地,法四時,則陰陽,順人情,故謂之禮。昔之者①,是不知禮之所由生也。夫禮,吉兇異道②,不得相干,取之陰陽也。喪有四制③,變而從宜,取之四時也。有恩有理,有節(jié)有權,取之人情也。恩者仁也,理者義也,節(jié)者禮也,權者知也。仁、義、禮、知,人道具矣。 【注釋】 ①昔(zi姊):低毀。 ②吉兇異道:孫希旦說:“居喪之衣服、容貌、飲食、居處皆與吉時不同?!雹蹎视兴闹疲簭娜饲樯蟻碚f,就是感情、理智、原則性、靈活性;從道德上來說,就是仁盜義、禮、智。 【譯文】 制定禮的總的原則是,取法天地,效法四時,順乎陰陽,體乎人情,本著這樣的原則去制定才叫做禮。那些低毀禮的人,壓根兒就不知道禮是怎樣制定出來的。禮有吉禮、兇禮,二者的做法大不相同,不可混為一談,就是取法于陰陽。喪服有四條原則,因時制宜地采取其中某條原則,就是取法于四時。在四條原則中,或屬于感情上的,或屬于理智上的,或屬于原則性,或屬于靈活性,就是取法于人情。屬于感情上的東西,是仁的表現(xiàn);屬于理智上的東西,是義的表現(xiàn);屬于原則性的東西,是禮的表現(xiàn);屬于靈活性的東西,是智的表現(xiàn)。仁義禮智都有了,做人的道德也就齊備了。 【原文】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為父斬衰三年,以恩制者也。門內之治,恩掩義;門外之治,義斷恩。資于事父以事君①,而敬同。貴貴尊尊,義之大者也。故為君亦斬衰三年②,以義制者也。 【注釋】 ①資:拿取。君:這個“君”字的含義甚廣,它包括天子、諸侯、卿大夫,絕不是只指 國君。所以鄭玄注解下文“貴貴尊尊”說:“貴貴,謂大夫君也。尊尊,謂天子、諸侯也?!?/FONT> ②君:此“君”字的含義與注①同。詳《儀禮·喪服》。 【譯文】 如果感情深,喪服就重,所以父親死了要服斬衰,守喪三年,這就是以感情原則為依據的。為有血緣關系的人服喪,感情重于理智;為沒有血緣關系的人服喪,理智重于感情。以侍奉父親的態(tài)度來侍奉君,把對二者的敬愛拉平。家臣尊敬卿大夫,臣民尊敬天子、諸侯,這是義中的頭等大事。所以,天子、諸侯、卿大夫死了,作為他的臣民或家臣也要服斬衰,守喪三年。這是以理智原則為依據的。 【原文】 三曰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練①,毀不滅性,不以死傷生也。喪不過三年,直衰不補②,墳墓不培;祥之曰叭鼓素琴④:告民有終也,以節(jié)制者也。資于事父以事母,而愛同。天無二曰,土無二王;國無二君,家無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為母齊衰期者,見無二尊也⑤。 【注釋】 ①練:練冠。用煮練得柔軟潔白的布做的喪冠。 ②直(ju居)衰:即斬衰。宜是用雌麻做成的首紐和腰經,穿斬衰喪服者服之。 ③祥:大祥。父母去世兩周年時的祭禮。 ④素琴:沒有雕飾的琴。 ⑤見:古“現(xiàn)”字。 【譯文】 父母之喪,三天以后就可以喝粥,三個月以后就可以洗頭,周年以后就可以改戴練冠,雖然極其悲傷,身體非常贏弱,但也不至于危及性命,這體現(xiàn)了不因死者而傷害生者的道理。喪期最長也不超過三年,斬衰喪服破了也不再補,墳頭不再添土,到了大祥就可以彈奏素琴。凡此種種,是要告訴人們哀傷是有限度的,這是以原則性的精神為依據的。以侍奉父親的態(tài)度來侍奉母親,對二者的親愛程度是相同的。但是因為天無二曰,地無二王,國無二君,家無二主,都只能由一個人來作最高領導,所以父親健在時母親去世,那就只能降服齊衰,喪期一年,以體現(xiàn)家無二主的道理。 【原文】 杖者何也?爵也①。三曰授子仗,五曰授大夫杖,七曰授士杖?;蛟粨?,或曰輔?、?。婦人、童子不杖③,不能病也。百官備,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④;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⑤;身自執(zhí)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⑥。禿者不矍⑦,了區(qū)者不袒,跋者不踴,老病不止酒肉。凡此八者⑧,以權制者也。 【注釋】 ①爵也:孫希旦說:深者其居喪必病“杖本為爵者設,故須杖以扶之也蓋有爵者德必厚,德厚則恩深,恩喪服四制 ②輔病:即扶病。 ③婦人:謂女子之未籌者。童子:謂男子之未冠者。 ④百官備三句:是指天子、諸侯來說的。 ⑤言而后事行者二句:這是指大夫、士來說的。 ⑥身自二句:這是指庶民來說的。 ⑦笙(zhua抓):婦人露著發(fā)髻。 ⑧八者:第一是父在為母齊衰,第二是授杖有先有后,第三是婦人、童子不杖,第四是或扶而起,或杖而起,或面垢而已,第五是禿者不笙,第六是框者不袒,第七是跋者不踴,第八是老病不止酒肉。 【譯文】 服喪者為什么要拄著喪杖呢?因為服喪者是有爵位的人。天子去世,第三天授給太子喪杖,第五天授給大夫喪杖,第七天授給士喪杖。有的人沒有爵位為什么也拄著喪杖呢?據說是因為他是嫡子,擔任喪主,須要主持喪禮。有的人不是嫡子為什么也拄著喪杖呢?據說是,他們雖然不是嫡子,但為父母之喪哀痛太甚,因而致病,須要用杖來扶持病體。女孩子、男孩子不用拄杖,因為他們年齡還小,哀痛不深,不會生病。辦喪事所需要的各色人等一應齊備,所需要的各種物品也應有盡有,喪主不用發(fā)話就把事情辦了,這樣的喪主可以哀痛得厲害些,哀痛到別人攙扶才能站起。其次一等,事事都要等待喪主發(fā)話才能辦理,這樣的喪主哀痛就要減輕些,哀痛到自己拄著喪杖站起。再次一等,事事都要喪主親自動手才能辦理,這樣的喪主哀痛就要更輕些,只要蓬頭垢面就夠意思了。居喪時,禿頭的婦女不需露出發(fā)髻,駝背的人不需袒衣露體,瘸子在哭泣時不需頓足跳起,年老和有病的人不需停止喝酒吃肉。以上八件事,都是根據靈活性的原則制定的。 【原文】 始死,三曰不怠,三月不解①,期悲哀,三年憂,恩之殺也②。圣人因殺以制節(jié),此喪之所以三年,賢者不得過,不肖者不得不及。此喪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稌吩唬骸案咦谡徃?,三年不言③。”善之也。王者莫不行此禮,何以獨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賢王也,繼世即位,而慈良于喪。當此之時,殷衰而復興,禮廢而復起,故善之。善之,故載之《書》中而高之,故謂之“高宗”。三年之喪,君不言,《書》云“高宗諒簡,三年不言”,此之謂也。然而曰“言不文”者④,謂臣下也。 【注釋】 ①解:通“懈”。謂哭之不懈。 ②殺(shai曬):減降。 ③《書》曰二句:見《尚書·無逸》。又見《論語·憲問》。 ④言不文:見《孝經·喪親章》。 【譯文】 親人剛死,頭三天哭泣不止,不吃不喝,頭三個月仍時時哭奠,周年之內則哀容滿面,三年之內則懷憂在心。這是隨著時間的流逝,喪親的哀痛也跟著遞減。圣人就根據這哀痛的逐漸遞減來制定禮,這就是為什么喪期一定要規(guī)定成三年,再孝順的子女也不得超過,再不孝順的子女也不得達不到。這是喪禮中的折衷之處,歷代君王也都是照此實行的。《尚書》上說:“殷高宗居廬守喪,三年不談國事?!边@是在夸獎他啊。凡是君王,莫不照此規(guī)矩辦事,為什么要單獨夸獎殷高宗呢?回答是:殷高宗就是武丁,武丁是殷代的賢王,即位以后,專心致志地居廬守喪。在他即位期間,殷代由衰敗而轉向復興,禮由廢棄而又被重視,所以夸獎他。因為夸獎他,所以特地在《尚書》中記載此事并加以贊揚,所以稱他作“高宗《尚書》上說的”。三年之喪,天子、“殷高宗居廬守喪,諸侯不用發(fā)話就把事情辦了,三年不談國事”,說的就是這個意思。然而《孝經》卻說“孝子在居喪期間,說話不講究修辭”,似乎和《尚書》講的有點矛盾,須知《孝經》講的是臣下呀。 【原文】 禮:斬衰之喪,“唯”而不對;齊衰之喪,對而不言;大功之喪,言而不議;紹、小功之喪,議而不及樂①。父母之喪,衰,冠繩纓,營屢②,三曰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練冠,三年而祥。比終茲三節(jié)者③,仁者可以觀其愛焉,知者可以觀其理焉,強者可以觀其志焉。禮以治之,義以正之,孝子,弟弟,貞婦,皆可得而察焉。 【注釋】 ①斬衰之喪八句:已見于《間傳》。 ②父母之喪四句:實際上這只是父喪的孝服。據《儀禮·喪服》,母喪的孝服是“疏衰裳,冠布纓,疏屢”,即齊衰孝服,帽帶用布條,穿粗草鞋。營(jian間):茅草。 ③三節(jié):孫希旦說:“三節(jié)者,謂三月而沐,期而練、三年而祥。蓋喪以既葬、既練,既祥為變除之大節(jié)也?!?/FONT> 【譯文】 按照禮的規(guī)定,居喪的人在和他人交往時,如果是斬衰之喪,那就只發(fā)出“唯唯”的聲音而不回答別人的問話;如果是齊衰之喪,那就可以回答別人的問話,但不可主動問人;如果是大功之喪,那就可以主動問人,但不可以發(fā)表議論;如果是紹麻、小功之喪,那就可以發(fā)表議論,但還不可談笑風生。為父母服喪,要身穿孝服,頭戴孝帽,帽帶用麻繩編成,腳穿草鞋,三天以后才開始喝點稀粥,三個月以后才開始洗頭,十三個月滿一周年才開始換上練冠,第三年過了大祥之祭以后才開始恢復正常生活。到了這三個階段都完成以后,孝子如果是仁者,就可以從中看出他的愛心,是智者就可以看出他的理性,是強者就可以看出他的意志。用禮來治理喪事,用義來匡正喪事,是不是真正的孝子,是不是真正的敬兄愛弟,是不是真正的貞婦,都可以看得一清二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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