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賠償所謂工傷保險賠償,一般是指用人單位應當為其職工建立工傷保險關系,一旦發(fā)生工傷事故則由保險機構對受害人予以賠償,用人單位不再承擔工傷事故的民事賠償責任。建立工傷保險制度目的就是為了使勞動者的權利能夠得到更有效的保護,減少勞資對抗,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經濟發(fā)展,維護社會穩(wěn)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醫(yī)療和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就醫(yī)交通費和住宿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傷殘補助金、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傷殘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傷殘評定)流程的說明
職工發(fā)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yī)療的有關資料。 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工傷認定程序
發(fā)生工傷事故之后,具體按照下列程序進行工傷認定
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統籌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3)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職工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負舉證責任:有勞動合同的,提交勞動合同;沒有勞動合同的,提交證明材料,如工資條、銀行卡等工資報酬領取的證明或者是單位同事的書面證明。用人單位與職工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發(fā)生爭議的,可以提交勞動仲裁解決,確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工傷待遇具體包括以下賠償項目:醫(yī)療費用、傷殘補助金、交通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誤工費,陪護費、住院生活補助費、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等。
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ㄒ唬墓kU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xù)后,停發(fā)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工傷待遇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ㄒ唬墓kU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ǘ┍A襞c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ㄒ唬墓kU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ǘ﹦趧雍贤跐M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勞動糾紛律師
工傷是在工作時間、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從事與工作有關活動時受到的人身傷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ㄒ唬┰诠ぷ鲿r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ㄈ┰诠ぷ鲿r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ǘ┰趽岆U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但是下列情形不屬于工傷: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ㄒ唬┕室夥缸锏?;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友情鏈接:房產律師網www.fcjflaw.com是工信部備案批準注冊的唯一權威房地產律師行業(yè)門戶網站 歡迎咨詢房產糾紛網站專家律師,也可留言24小時之內回復。留言時一定把案情介紹清楚。站長王慶偉律師免費咨詢熱線 過失工傷
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工作大意或沒有恪盡職守或違反相關操作規(guī)程而導致傷害,也應認定為工傷.
工傷類別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仙,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yè)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認定提交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yī)療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申請工傷認定時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勞動能力鑒定條件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1條的有關規(guī)定,工傷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經過治療后,傷情處于相對穩(wěn)定狀態(tài); 二是雖經治療,但還是造成職工存在殘疾; 三是工傷職工存在的殘疾達到了影響勞動能力的程度。 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是指職工因工發(fā)生暫時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損害的一種補救和補償,其作用是使傷殘者的醫(yī)療、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遺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傷保險待遇的高低,項目的多少,取決于國家或該地區(qū)的經濟發(fā)展水平和人們的社會生活水平。
參考:浙江工傷待遇 1、參加工傷保險后可享受的待遇 工傷保險的待遇包括:工傷醫(yī)療待遇、傷殘待遇和死亡待遇。參保單位按月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后,從繳費的次月起,參保人員按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不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從欠繳次月起工傷保險待遇由參保單位承擔,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2、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醫(yī)療待遇 工傷醫(yī)療待遇包括:醫(y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guī)定支付;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由所在單位發(fā)給住院伙食補助費;需要到所在地的市(縣)以外就醫(y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其中治療工傷所需醫(yī)療費用及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y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要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醫(yī)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方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對于不符合規(guī)定標準的費用、治療非工傷引發(fā)的疾病等不屬于工傷醫(yī)療待遇范圍的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以支付。 3、職工治療工傷,如何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 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治療工傷,情況緊急時可先到就近的醫(yī)療機構急救,在傷情穩(wěn)定后應轉往簽訂服務協議的醫(yī)療機構繼續(xù)治療。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基本醫(y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受傷職工認定工傷前發(fā)生的醫(yī)療費用,先由用人單位墊付,待認定工傷后,醫(yī)療費用中符合工傷保險醫(yī)療支付項目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給予報銷。 未按規(guī)定就醫(yī)所發(fā)生的醫(yī)療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fā)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參加基本醫(yī)療保險的,按照基本醫(yī)療保險規(guī)定處理。 4、安裝配置輔助器具有的規(guī)定 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或確認,且要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安裝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yè)病后,在暫停工作接受治療,領取工傷津貼的時間。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停工留薪期與醫(yī)療期相關聯,但不等同于醫(yī)療期。停工留薪期滿后,工傷職工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并依據鑒定結果確定是否享受傷殘撫恤待遇和是否要回到工作崗位工作。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fā)原待遇,按照有關規(guī)定享受傷殘待遇。停工留薪滿后需要治療的,仍可按照工傷保險規(guī)定,接受治療。 6、停工留薪期的確定 停工留薪期按照傷情不同情況確定,一般不超過 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不得超過12個月。 7、工傷職工享受生活護理費的規(guī)定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按照確定需要生活護理費時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執(zhí)行。 8、一至四級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待遇 職工因工致殘并經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ㄈ┕毠み_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xù)后,停發(fā)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攫B(yǎng)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并經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9、五至六級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待遇 職工因工致殘并經鑒定為五級至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ㄒ唬墓kU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ǘ┍A襞c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為其繳納應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ㄈ┞毠ひ蚬ぶ職埍昏b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之和的標準為:以統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的剩余月數計算,但計算五級傷殘的剩余月數最多不得超過72個月,六級不得超過50個月。 10、七至十級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待遇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ㄒ唬墓kU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ǘ﹦趧雍贤跐M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計算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前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之和的標準為:以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的剩余月數計算,但計算七級傷殘剩余月數最高不得超過24個月、八級18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4個月。 11、領取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工傷職工工傷保險關系終止手續(xù)的辦理 領取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工傷職工,應當由用人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關系終止手續(xù)。 12、因工死亡職工的工傷待遇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ㄒ唬﹩试嵫a助金為6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ǘ┕B(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按月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yǎng)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guī)定; ?。ㄈ┮淮涡怨ね鲅a助金標準為60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3、本人工資的確定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工傷職工受傷前本人繳費工資或實際工作時間在6個月以上12個月以下的,按本人繳費工資或實際月平均工資計算,但最少不得低于統籌地區(qū)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不超過統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300%,不足6個月的,按統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計算。 14、工因工外出期間發(fā)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時的處理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fā)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fā)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fā)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fā)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yǎng)親屬按月支付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職工因工死亡的規(guī)定處理。 15、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ㄈ┚芙^治療的; ?。ㄋ模┍慌行陶谑毡O(jiān)執(zhí)行的。 16、工再次發(fā)生工傷達到享受傷殘津貼的處理 職工再次發(fā)生工傷,根據規(guī)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 17、工傷職工工傷復發(fā)享受待遇的規(guī)定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fā)需要治療的,在得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確認后,應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醫(yī)療費、康復性治療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在治療期間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認定應當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的,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支付。此條規(guī)定不適用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合同或在勞動合同期未滿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已支付給職工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人員。 18、職工在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確良處理 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19、工被派遣出境工作工傷保險關系的處理 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據前往國家或者地區(qū)的法律應當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參加當地工傷保險,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中止;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不中止。 20、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工傷保險的處理 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21、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責任由誰承擔 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 22、斷繳費后,參保人員工傷待遇的處理 用人單位欠繳工傷保險費期間發(fā)生工傷事故,其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從足額補繳欠費的次日起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欠繳工傷保險費累計達3個月的,工傷保險基金停止支付該單位所有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 23、工傷事故兼有民事賠償的處理 同一工傷事故兼有民事賠償(包括交通事故賠償)的,原則上按照先民事賠償、后工傷保險支付待遇的順序處理。民事賠償已給付了醫(yī)療費、喪葬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相當于傷殘津貼)、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死亡補償費)、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殘疾生活補助費)的,工傷保險不重復支付相應待遇。民事賠償支付的上述待遇標準低于工傷保險待遇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部分。。 24、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的處理 工傷認定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7號
《工傷認定辦法》已于2003年9月18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5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頒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長 鄭斯林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工傷認定辦法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工傷認定程序,依法進行工傷認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按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三條 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guī)定應當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第四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五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趧雍贤谋緩陀〖蚱渌趧雨P系的有效證明; ?。ǘ┽t(y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的樣式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制定。 第六條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第七條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完整,屬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八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用人單位、醫(yī)療機構、有關部門及工會組織應當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配合工作,據實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 第九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進行工傷認定時,對申請人提供的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要求出具證據部門重新提供。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統籌地區(qū)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應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進行,并出示執(zhí)行公務的證件。 第十二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鶕ぷ餍枰M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 ?。ǘ┮婪ú殚喤c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詢問有關人員; ?。ㄈ┯涗?、錄音、錄像和復制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 第十三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J赜嘘P單位商業(yè)秘密及個人隱私; ?。ǘ樘峁┣闆r的有關人員保密。 第十四條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第十五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第十六條 工傷認定決定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身份證號碼; (三)受傷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治時問或職業(yè)病名稱、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y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四)認定為工傷、視同工傷或認定為不屬于工傷、不視同工傷的依據; (五)認定結論; (六)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復議的部門和期限; (七)作出認定決定的時間。 工傷認定決定應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認定法律文書的送達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八條 工傷認定結束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保存20年。 第十九條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 進行工傷認定調查核實時,用人單位及人員拒不依法履行協助義務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傷假
工傷假是指發(fā)生工傷事故后,治療和休養(yǎng)所需要的時間.在這段時間里工資照發(fā).
工傷鑒定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yī)療終結或醫(y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
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也稱勞動鑒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y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鑒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鑒定問題。 殘等級鑒定也稱工傷評殘,是勞動鑒定委員會在勞動能力鑒定技術小組認為工傷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需要評殘的基礎上,依據《職工工傷和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對因工負傷或患職業(yè)病的職工傷殘后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依賴護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別和評定。一共有十個級別。 勞動鑒定與工傷評殘既有聯系又有區(qū)別。從性質上來說,勞動鑒定是工傷評殘的基礎。從程序上來說,是先鑒定后評殘。從范圍來說,勞動鑒定更大一些,即除對工傷(含職業(yè)病)進行鑒定外,還包括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其主要職能是從醫(yī)務方面對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鑒定。而工傷評殘相對來說更專業(yè)、更嚴格,其職能是對工傷和患職業(yè)病職工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的鑒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別依據也不同。但對于明顯的工傷(含職業(yè)病)案例來說,工傷評殘可以與勞動鑒定同時進行。 老工傷
截止目前為止,在國務院和勞動保障部關于工傷保險的一切法規(guī)和政策文件中,從來沒有“老工傷”這個詞匯出現。
在工傷保險實務中,一種理解是將發(fā)生在1996年10月1日《企業(yè)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實行以前的工傷統稱為“老工傷”。另一種理解是2004年1月1日《工傷保險條例》生效后,因為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發(fā)生工傷后無法從工傷保險基金獲得相關待遇的人員稱為“老工傷”。 傷殘待遇傷殘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工傷醫(yī)療待遇
工傷醫(yī)療待遇:包括治療工傷的醫(yī)療費、康復性治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yī)所需交通費、食宿費;
賠償基數
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地工傷保險統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是指在無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
停工留薪期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確認。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工傷職工、用人單位和經辦機構。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fā)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guī)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xù)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享有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待遇,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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