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則天是唐太宗侍妾?李世民將其賜給兒子李治
核心提示:為何太宗戴了綠帽子,不對李治、武則天有所行動呢?假若我們拔高此事之意義,而從社會風(fēng)氣、社會心態(tài)以及政治動向三方面加以考察,則可明了個中緣由。
文章摘自《浙江大學(xué)學(xué)報(人文社會科學(xué)版)》2007年03期 作者:盧向前 原題為《武則天與劉洎之死》
武則天嘗為唐太宗之才人,后又為唐高宗之皇后;當武則天為才人時,宰相劉洎在貞觀十九年(645)年底即已被唐太宗賜死。以此而言,武則天與劉洎之死似乎風(fēng)馬牛不相及。但筆者近日得讀史籍,頗疑劉洎之死與武則天及太子李治之曖昧關(guān)系有涉,其事雖是宮闈秘事,但又與當時的社會文化狀態(tài)不無關(guān)系,于是抉隱發(fā)微,撰成此文,求教大方,以助譚興云。
《資治通鑒》卷二唐高宗永徽六年(655)十月條稱:
乙卯,百官上表請立中宮。乃下詔曰:“武氏門著勛庸,地華纓黻,往以才行選入后庭,譽重椒,德光蘭掖。朕昔在儲貳,特荷先慈,常得侍從,弗離朝夕;宮之內(nèi),恒自飭躬,嬪嬙之間,未嘗迕目。圣情鑒悉,每垂賞嘆,遂以武氏賜朕,事同政君。可立為皇后。”
陳寅恪先生曾稱高宗此詔以武比于西漢“配元生成”之王政君,“欲蓋彌彰,事極可笑”。但實在的,高宗之詔,似乎并未掩飾其與武則天之關(guān)系。“宮壺之內(nèi),恒自飭躬,嬪嬙之間,未嘗迕目。”當然是高宗對武則天當時情狀之評價,此自不待說。然詔中“朕昔在儲貳,特荷先慈”句,似指高宗為太子時太宗父子兩人關(guān)系,其間要表達的是一種眷眷之情、拳拳之心,但聯(lián)系下文,“常得侍從,弗離朝夕”,初看似指高宗侍從太宗,這當然也說得通,但細細推敲,卻未始不含有武則天與李治兩人兩情相悅之關(guān)系:高宗因太宗之慈愛而得武則天之“侍從”,得武則天之侍從而兩人“弗離朝夕”,以至于“圣情鑒悉,每垂賞嘆”。因了這樣的關(guān)系,最終“遂以武氏賜朕”。依此而言,太宗在世的時候,武則天對于李治的侍妾關(guān)系便已經(jīng)確定下來,不待武則天之第二次入宮也。
但是,對于這樣的關(guān)系,或許有“為尊者諱”的意思在里面,一些記載便也語焉不詳,如《舊唐書》卷六《武則天皇后紀》載:“初,武則天年十四,時太宗聞其美容止,召入宮立為才人。及太宗崩,遂為尼,居感業(yè)寺。大帝于寺見之,復(fù)召入宮,拜昭儀。”《新唐書》卷四《武則天紀》稱:“太宗崩,后削發(fā)為比丘尼,居于感業(yè)寺。高宗幸感業(yè)寺,見而悅之,復(fù)召入宮,久之,立為昭儀,進號宸妃。”武則天居感業(yè)寺為尼,高宗“于寺見之”、“見而悅之”,則似乎兩人偶爾得見,僅為邂逅。其潛臺詞便是,兩人事先根本就沒有什么特殊關(guān)系存乎其間——這當然不是歷史的真相。
《唐會要》與《資治通鑒》的記載稍微客觀一些,《唐會要》卷三《皇后》條稱:
高宗皇后王氏永徽元年正月立為皇后,六年十月十三日廢為庶人。
天后武氏,貞觀十年文德皇后崩,太宗聞武士女有才貌,召入宮以為才人。時上在東宮,因入侍,悅之。太宗崩,隨嬪御之例出家為尼感業(yè)寺。上因忌日行香見之,武氏泣,上亦潛然。
時蕭良娣有寵,王皇后惡之,乃召入宮,潛令長發(fā),欲以間良娣之寵。
這樣的記載雖使人有疑似之惑,但高宗、武則天兩兩相見,“武氏泣,上亦泣”,或“武氏泣,上亦潛然”,總能說明兩人曾經(jīng)有過交往,而使人讀來以《立武后詔》中之語為事實。而《資治通鑒》的記載亦略同。
那么,李治和武則天關(guān)系的確立在什么時候呢?據(jù)《立武后詔》所說,當然是在太宗在世之時,亦即李治“昔在儲貳”之際。但我們能夠把這一時間說得更確切一些。宋人程大昌所撰之《考古編》卷一○“立武后”條稱:“高宗欲易置中宮,顧命大臣合力竭諫,皆不之聽,竟廢王氏,立武氏。武,故太宗才人也,而立之,其于世間公議,若略無畏憚?wù)咭印H黄淞⒃t曰:‘武氏往以才行,選人后庭,譽重椒鬧,德光蘭掖。朕昔在儲貳,特荷先慈,遂以武氏賜朕。事同故(筆者案:政字之誤)君之錫,已經(jīng)八載;必能訓(xùn)范六宮,母儀萬姓??闪榛屎蟆?#8217;”
此記載與《資治通鑒》可互相補充而成相對完整的文字:“武氏門著勛庸,地華纓黻,往以才行,選人后庭,譽重椒闈,德光蘭掖。朕昔在儲貳,特荷先慈;常得侍從,弗離朝夕;宮壺之內(nèi),恒自飭躬;嬪嬙之間,未嘗迕目;圣情鑒悉,每垂賞嘆,遂以武氏賜朕。事同政君之錫,已經(jīng)八載;必能訓(xùn)范六宮,母儀萬姓??闪榛屎?。”是詔完璧與否,我們已無從知曉,而引起我們注意的則是《考古編》中“事同政君之錫,已經(jīng)八載”之語。
據(jù)《資治通鑒》,唐高宗《立武后詔》頒于永徽六年(655)十月,以此往前推八年,則為貞觀二十一年(647)十月以前[相隔八年為貞觀二十年(646)]。也就是說唐太宗把自己的才人武則天賞賜給其子李治,在唐太宗貞觀二十三年(649)五月死前兩年,或許竟在三年之前。
而恰恰在貞觀二十年,我們看到了武則天和李治廝混所具備的時間條件?!杜f唐書》卷八○《褚遂良傳》稱:“(貞觀)二十年,太宗于寢殿側(cè)別置一院,令太子居,絕不令往東宮。”當貞觀二十年之時,唐太宗竟然在寢殿之側(cè),“別置一院,令太子居,絕不令往東宮”。這就是《立武后詔》中“朕昔在儲貳,特荷先慈,常得侍從,弗離朝夕”之注腳。當時,李治虛歲十九,武則天年齡稍長一些,但約略相當②。妙齡男女,同處一地,做些出軌之事,亦在情理之中。而唐太宗竟因此而將武氏賞賜于太子李治,則其社會開放程度可為高矣。
相對于唐太宗的豁達大度、唐高宗的開放大膽,褚遂良的態(tài)度則顯得吞吞吐吐。據(jù)其所諫之疏,看似以君臣大道之禮儀立論,但其中亦當含有提醒太宗在飲食男女方面應(yīng)該防患于未然之意,而太宗亦竟聽從了褚遂良之諫。
但是,李治與武則天的這種暖昧關(guān)系的發(fā)生,確在此時么?筆者以為,貞觀二十年左右之際,只是事件發(fā)展的一個階段,其“狐媚偏能惑主”狀況的最初發(fā)生,大約還要更早一些,具體地說,就是在貞觀十九年唐太宗征遼,而李治留守定州之時。于是我們就要導(dǎo)入劉洎之死與武則天的關(guān)系問題了。
關(guān)于劉洎之死,千百年來,眾說紛紜,其關(guān)鍵在于對《舊唐書》卷七四《劉洎傳》下段記載之看法:
太宗征遼,令洎與高士廉、馬周留輔皇太子定州監(jiān)國,仍兼左庶子檢校民部尚書。太宗謂洎曰:“我今遠征,使卿輔翼太子,社稷安危之機,所寄尤重,卿宜深識我意。”洎進曰:“愿陛下無憂,大臣有愆失者,臣謹即行誅。”太宗以其妄發(fā),頗怪之,謂曰:“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卿性疏而太健,恐以此取敗,深宜誡慎,以保終吉。”十九年太宗遼東還,發(fā)定州,在道不康。洎與中書令馬周入謁,洎、周出,遂良傳問起居。洎泣曰:“圣體患癰,極可憂懼。”遂良誣奏之曰:
“洎云國家之事不足慮,正當傅少主行伊霍故事,大臣有異志者誅之,自然定矣。”太宗疾愈,詔問其故。洎以實對,又引馬周以自明。太宗問周,周對與洎所陳不異。遂良又執(zhí)證不已,乃賜洎自盡。洎臨引決,請紙筆欲有所奏,憲司不與。洎死,太宗知憲(司)不與紙筆,怒之,并令屬吏。云云。
此段文字據(jù)《資治通鑒》所稱,乃為《實錄》之記載,但古人的著眼點多在褚遂良是否“誣奏”上,司馬光以道德人品立論,兀自不信“忠良正直”的褚遂良竟有誣告之勾當?!顿Y治通鑒》卷一九八太宗貞觀十九年十二月條《考異》稱“此事中人所不為,遂良忠直之臣,且素?zé)o怨仇,何至如此?蓋許敬宗惡遂良,故修《實錄》時以洎死歸咎于遂良耳云云”。而宋人孫甫、蘇軾亦有同樣的看法。
現(xiàn)代人的著眼點與司馬光輩大有不同,他們往往從政治大局出發(fā)來看待褚遂良是否譖殺劉洎的問題。比如呂思勉先生就指出褚遂良譖誣劉洎為事實,而唐太宗殺之自有別故;汪先生提出太宗之所以殺劉洎在于“劉洎與李治素不同心”,而褚遂良則投合了太宗顧忌心理,于是劉洎不得不死;王元軍先生發(fā)揮了汪先生的觀點,針對各家以為許敬宗借修《實錄》之機而誣蔑褚遂良的說法,提出貞觀十九年的《實錄》并非許氏所修,而褚遂良譖殺劉洎應(yīng)是事實,褚遂良之所以有這樣的舉動,原因還在于劉洎不利于李治的順利接班。
司馬光等人的觀點顯然不對,當政治斗爭尖銳復(fù)雜時,人們的是非曲直觀念并不能僅僅以人品道德標準來衡量,如褚遂良,依《舊唐書》卷六○史臣所言,他非但誣陷了劉洎,而且對吳王恪、宗室李道宗也下了手。以此而論,汪等先生從政治著眼的觀點自是棋高一著,褚遂良實在有誣告劉洎之動機與目的。
但筆者以為,政治因素只是根本原因,在太宗誅殺劉洎的冠冕堂皇的理由下面,還有一些直接原因:征遼失敗,使太宗有發(fā)泄的對象,這原因不言自明;而另一個原因則千百年來均未曾引起過人們的注意,那就是太子李治與太宗后宮嬪妃相廝混,其中便包括才人武氏。李治與后宮廝混這樣的宮闈秘事當然不能公之于眾,但太宗與褚遂良君臣也只是心照不宣,馬周先是證褚遂良之偽、辯劉洎之誣,但一旦風(fēng)聞劉洎案與世民李治父子爭風(fēng)有關(guān),也只能是緘默不語了。
李治與太宗后宮廝混純屬宮闈秘事,直接的證據(jù)我們只能提出武則天,其他的蛛絲馬跡倒還有一些。《舊唐書》卷七九《李淳風(fēng)傳》稱:
初,太宗之世有秘記云:唐三世之后,則女主武王代有天下。太宗嘗密召淳風(fēng),以訪其事。
淳風(fēng)曰:“臣據(jù)象推算,其兆已成。然其人已生在陛下宮內(nèi),從今不逾三十年,當有天下,誅殺唐氏子孫殲盡。”帝曰:“疑似者盡殺之,如何?”淳風(fēng)曰:“天之所命,必?zé)o禳避之理,王者不死,多恐枉及無辜。且據(jù)上象今已成,復(fù)在宮內(nèi),已是陛下眷屬。更三十年又當衰老,老則仁慈,雖受終易姓,其于陛下子孫,或不甚損。今若殺之,即當復(fù)生,少壯嚴毒,殺之立讎。若如此,即殺戮陛下子孫,必?zé)o遺類。”太宗善其言而止。
此段所記李淳風(fēng)議論,純?yōu)橘濏炂浜蒙拢瑢嵲谛瓮従?,但在迷信的外表下,揭示的卻是李治淫亂后宮的事實。觀李淳風(fēng)“其人已生在陛下宮內(nèi)”,且“已是陛下眷屬”,即可略知一二。尤可注意者,為太宗之言,“疑似者盡殺之”,說明太宗當時還不知道具體對象。《舊唐書·劉洎傳》云:“洎臨引決,請紙筆欲有所奏,憲司不與。洎死,太宗知憲(司)不與紙筆,怒之,并令屬吏。”由此我們大約可以知曉劉洎“欲有所奏”的是什么內(nèi)容,而“憲司不與”紙筆,恐怕也不是他們自作主張。當然,在這個時候,太宗還是不知道具體對象,他的震怒也是必然的了。
實際上,劉洎應(yīng)該擔(dān)負有監(jiān)察李治之責(zé)任?!顿Y治通鑒》卷一九七貞觀十七年(643)閏六月條稱:“初太子承乾失德,上密謂中書侍郎兼左庶子杜正倫曰:‘吾兒足疾乃可耳,但疏遠賢良,狎昵群小,卿可察之。果不可教示,當來告我。’正倫屢諫不聽,乃以上語告之,太子抗表以聞,上責(zé)正倫漏泄。對曰:‘臣以此恐之,冀其遷善耳。’上怒,出正倫為轂州刺史。及承乾敗,秋七月辛卯,復(fù)左遷正倫為交州都督。”。杜正倫負有監(jiān)督之責(zé),因其漏言而左貶,此其治罪尚輕。而劉洎當與杜正倫一樣,亦負有監(jiān)察之職任,于是便有太宗所說的“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之語。劉洎監(jiān)察不力,出了如許大事,其死亦宜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