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貌取人,曾以制度確立。多少人為此而憋屈,多少人為此而含恨。貌容相合者,卻因此有了新的機會以大展身手,真乃喜從天降也。
封建社會的科舉制度,在相當長的時間里是一種較為公平的人才選拔制度。不問出身,學有所用,惟才是用,科舉制度對于推動教育發(fā)展和鼓勵治學修身,起到了一定的積極意義。然而,一路荊棘,一路艱辛,又有幾人能脫穎而出,能走向事業(yè)的頂點。
科舉制度,發(fā)展到明清形成了定式。欲走仕途官道者,必須連連升級,登科及第,即順利通過童試、鄉(xiāng)試、會試和殿試。鄉(xiāng)試和會試,三年一科。百里挑一,其進取的難度可想而知。很多人奮斗一生,最終抱憾于科場。欲獲得舉人,甚或進士身份,往往需要十幾年乃至更長時間的拼搏。考取進士,即可入朝為官。然而,考上舉人,卻只是萬里仕途走完了第一步。
清早期,人才缺乏,考取舉人即可擔任知縣。到了乾隆時期,官吏隊伍健全,從政人數(shù)眾多。為此,政府對欲為官者的要求更加苛刻,非進士不能為官。但進士畢竟鳳毛麟角,難以滿足許多官職的需要。閑處家中的舉人不斷增多,也會影響讀書人的理想追求,以至影響到科舉制度的穩(wěn)定。因此,必須考慮為落第舉人另擇出路。
舉人大挑制度,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產(chǎn)生的。所謂大挑制度,就是在落第舉人中選拔一批符合規(guī)定標準的人,授予知縣、教諭等官職。
按照定制,三科以上會試不中的舉人,被挑取為一等的可擔當知縣,二等的可擔當教諭。每六年挑取一次。每屆大挑,均由皇帝欽派考官在內(nèi)閣舉行。各地名額事先確定,挑選比例大致二分之一。通常每20人為一班,選為上等的用為知縣;選為中下等的用為府學學政和縣學教諭。如果所選職務(wù)無空缺,可以通融為相應(yīng)其他官職。例如,大挑一等的舉人可借補州判、縣丞等職銜;大挑二等的舉人可借補訓導等職銜。顯然,這種人才選拔制度避免了更多的人懷才不遇,也有利于官職隊伍的階梯配備。
大挑制度,始于乾隆,最初是以皇恩形式出現(xiàn)。即與恩科類似,以增加人才錄用機會。按照當時要求,應(yīng)選拔出那些"年力才具可以及時錄用者"。到了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這種制度被確定下來。大挑每六年舉行一次,不再局限于恩科年時,應(yīng)是屬于一種特科。
后來,"年力才具"逐漸被容易操作的方式所取代。大挑標準,不是續(xù)考文章詞賦,更不是習作琴棋書畫,而是主要根據(jù)參選人的相貌而定。顯然,考官的第一印象最為重要。品貌,大概就是這個意思。官樣吉相的標準就是相學中的八字:同、田、貫、日、身、甲、氣、由。按照該標準,人的臉型和身段被分為上、中、下三等。若參選人的面相身材與之相配,即可入選。這種察貌觀相,似與現(xiàn)在所謂的人才氣質(zhì)說有類同之處。
考取舉人,再加上三科會試不中的時間和等待官職的時間,往往需要二十多年以上的時間。有了大挑制度,顯然給眾多舉人提供了任職可能。對于彰顯皇恩,穩(wěn)定社會,以及維護科舉制度的權(quán)威,大挑制度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把官員選拔的標準主要放在相貌之上,候選人德能勤績等方面一定會被嚴重地失察。顯然,這種制度不可能是一種科學的和規(guī)范的制度,也難以持久地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