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范例根據(jù)《公司法》的一般規(guī)定及公司的一般情況設計,僅供參考,起草章程時請根據(jù)公司自身情況作相應修改!
XX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fā)展生產力,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方共同出資設立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XX有限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北京市XX區(qū)XX路XX號XX室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種植、養(yǎng)殖;農副產品開發(fā)研究;房地產信息咨詢、自有房屋出租。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全體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出資方式 資額 股東-1 貨幣 人民幣10萬元 股東-2 貨幣 人民幣10萬元 股東-3 貨幣 人民幣10萬元 股東-4 貨幣 人民幣10萬元 股東-5 貨幣 人民幣10萬元 第六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ǎ保﹨⒓踊蛲七x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jù)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ǎ玻┝私夤窘洜I狀況和財務狀況; ?。ǎ常┻x舉和被選舉為執(zhí)行董事或監(jiān)事; ?。ǎ矗┮勒辗?、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ǎ担﹥?yōu)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yōu)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ǎ福┯袡嗖殚喒蓶|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 遵守公司章程; ?。ǎ玻?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ǎ常?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ǎ矗?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ǎ保Q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ǎ玻┻x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ǎ常┻x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ǎ矗徸h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ǎ担徸h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ǎ叮徸h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ǎ罚徸h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ǎ福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ǎ梗蓶|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ǎ保埃竞喜?、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者監(jiān)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利。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zhí)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zhí)行董事書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權履行執(zhí)行董事的職權。 第十七條 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zhí)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zhí)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九條 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ǎ玻﹫?zhí)行股東會決議; ?。ǎ常Q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ǎ矗┲朴喒镜哪甓蓉攧辗桨浮Q算方案; ?。ǎ担┲朴喒镜睦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方案; ?。ǎ叮┲朴喒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ǎ罚M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ǎ福Q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ǎ梗┨崦窘浝砣诉x,根據(jù)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ǎ保埃┲贫ü镜幕竟芾碇贫龋?/p> ?。ǎ保保┐砉竞炇鹩嘘P文件; ?。ǎ保玻┰诎l(fā)生戰(zhàn)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第二十條 公司設經理1名,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ǎ保┲鞒止镜纳a經營管理工作; ?。ǎ玻┙M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ǎ常M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ǎ矗M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ǎ担┲贫ü镜木唧w規(guī)章; ?。ǎ叮┨嵴埰溉位蛘呓馄腹靖苯浝?,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二十一條 公司設監(jiān)事1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jiān)事對股東會負責,監(jiān)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ǎ保z查公司財務; ?。ǎ矊?zhí)行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當執(zhí)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jiān)事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公司執(zhí)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jiān)事。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四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六條 公司的營業(yè)期限為50年,從《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七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ǎ保┕菊鲁桃?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時; ?。ǎ玻┕蓶|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ǎ矗┕具`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xù)經營時; ?。ǎ叮┬嫫飘a。 第二十八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guī)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公司根據(jù)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三十一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二條 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一式七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200X年X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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