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春宜吐。
凡用吐,湯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病如
桂枝證,頭不痛,項(xiàng)不強(qiáng),寸脈微浮,胸中痞鞕,氣上撞咽喉不得息者,此為有寒,當(dāng)吐之。
病胸上諸實(shí),胸中郁郁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利日十余行,其脈反遲,寸口脈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利則止。
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fù)不能吐者,宜吐之。
宿食在上管者,當(dāng)吐之。
病手足逆冷,脈乍結(jié),以客氣在胸中,心下滿而煩,欲食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dāng)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