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評審條件
第十條 高級政工師
高級政工師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系統地掌握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并能聯系實際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工作。
二、系統地掌握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熟悉與本崗位有關的國家重要法律、法規(guī),并能帶頭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三、系統地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則,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工作專業(yè)素質,同時具備相關的經濟、法律、歷史和現代科技等知識。
四、具有較強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和較豐富的實際經驗,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從本單位的實際出發(fā),卓有成效地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五、具有較強的研究和寫作能力,對思想政治工作有較深的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六、思想品德優(yōu)良,模范遵紀守法,清正廉潔,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密切聯系群眾,善于做群眾工作,在群眾中有較高的威信。
七、獲得博士學位,擔任政工師職務2年,表現良好,工作勝任;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擔任政工師職務5年,表現良好,工作勝任。
八、1978年12月3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人員,必須先參加省人事廳組織的全國外語統一考試(B級)并取得合格成績。外語語種和專業(yè)任選。
九、45周歲以下的人員應具有一定的計算機應用能力,并取得省人事廳統一組織的全省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合格證書。
十、在擔任政工師期間,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工作業(yè)績上必須取得下列4項中的2項:
1、在省部屬、大中型企業(yè),相當于縣處級以上的事業(yè)單位擔任主要領導3年以上,工作勝任。
2、對本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獲得上級獎勵或表彰作出主要貢獻。
3、主管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工作,并取得較好的成績,對促進改革、發(fā)展和穩(wěn)定作出重要貢獻。
4、對被全省范圍推廣的本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成功經驗作出重要貢獻。
(二)在研究成果上必須取得下列4項中的1項:
1、在省(部)級以上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的報刊上發(fā)表獨立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論文二篇。
2、在省(部)級以上召開的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會議上交流的論文、典型經驗二篇(每篇4000字以上)。
3、作為主要承擔者完成省(部)級以上領導部門下達的關于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研究課題。
4、作為主要承擔者完成二篇以上省(部)級以上領導部門的有關報告、典型材料撰寫任務。
十一、破格評定高級政工師的條件:
破格評定高級政工師的人員在任政工師期間,除應具備上述一、二、三、四、五、六、八、九、十款條件的同時,還應具備下列5項中的3項:
1、對所在單位獲得省(部)級“先進基層黨組織”、“文明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優(yōu)秀企業(yè)”、“宣傳工作先進集體”、“思想政治工作創(chuàng)新獎”、“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工作獎”等稱號作出重要貢獻者。
2、所在企業(yè)為省級大中型企業(yè)或職工總數在1000人以上的企業(yè),相當于縣處級以上的事業(yè)單位中擔任黨務、思想政治工作、工會工作的領導或黨委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成績顯著。
3、本人獲得省(部)級“優(yōu)秀黨務工作者”、“優(yōu)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優(yōu)秀工會工作者”、“優(yōu)秀黨員教育工作者”、“優(yōu)秀團干部”、“優(yōu)秀政工師”、“優(yōu)秀紀檢監(jiān)察干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工作獎”等榮譽稱號。
4、在省(部)級以上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出版的報刊或在有關會議上發(fā)表過三篇以上有較高水平的論文,或獨立寫作出版過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著作。
5、大學??茖W歷專門從事黨務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累計15年以上,表現良好,工作勝任,成績顯著。
第十一條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解放軍和部隊武裝警察復轉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企事業(yè)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崗位工作一年以上者;國家行政機關轉制為企事業(yè)單位后,未參加過思想政治工作專業(yè)職務評聘的黨務工作人員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可按下列條件申報評聘思想政治工作專業(yè)職務:
…………
三、具備本細則第六條、第十條相應條件的,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上,取得雙學士學位、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以上,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表現良好,工作勝任,可直接申報高級政工師。
大學??茖W歷專門從事黨務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累計15年以上者,表現良好,工作勝任,除具備前列第六條、第十條相應條件外,還同時具備第十條所列破格條件者,也可直接破格申報高級政工師。
第十二條 下列思想政治工作人員不能參加評定思想政治工作專業(yè)職務的規(guī)定是:
一、受到黨內警告、嚴重警告等黨的紀律處分的和受到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行政處分的,在受處分后一年內不能參加評定思想政治工作專業(yè)職務。
二、受到撤銷黨內職務的黨的紀律處分的和受到記大過、撤銷職務的行政紀律處分的,在受處分后二年內不能參加評定思想政治工作專業(yè)職務。
三、從事黨務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共產黨員受到留黨察看黨的紀律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限內及恢復黨員權利后二年內不能參加評定
思想政治工作專業(yè)職務。
四、觸犯法律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員不能參加評定思想政治工作專業(yè)職務。
第十三條 下列人員一經發(fā)現,應取消其思想政治工作專業(yè)職務任職資格: 一、受到開除黨籍黨的紀律處分的。
二、受到開除公職行政紀律處分的。
三、因違法犯罪而依法判處刑罰的。
四、依法被勞動教養(yǎng)的。
五、弄虛作假,偽造本人工作崗位、學歷和從事思想政治工作專業(yè)年限,剽竊他人工作業(yè)績、研究成果和著作的。
第四章 組織工作和程序
第三十條 已取得非思想政治工作專業(yè)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因工作需要轉到思想政治工作崗位而要求評審思想政治工作專業(yè)職務任職資格者,在思想政治工作崗位上工作一年后,符合本細則第六條的規(guī)定,可平轉相應檔次的思想政治工作專業(yè)職務任職資格。平轉應經過相應的評審委員會評審同意。在晉升時,其原專業(yè)職務的工作年限可作為思想政治工作專業(yè)年限連續(xù)計算。
第五章 學歷的認定和要求
第三十五條 先在本細則第三條規(guī)定的崗位上工作,后經過學習并取得大學??埔陨蠈W歷(即稱為“后學歷”)的人員:
二、參評高級政工師專業(yè)職務:
1、累計從事黨務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下者,應從取得學歷之日起在思想政治工作崗位上工作3年以上。
2、累計從事黨務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上20年以下者,應從取得學歷之日起在思想政治工作崗位上工作2年以上。
3、累計從事黨務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者,應從取得學歷之日起在思想政治工作崗位上工作1年以上。
浙江省政工專業(yè)職務任職資格評審量化標準
一、理論水平(滿分40分)
(一) 代表作品(滿分30分)
1、有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或相關理論專著。(專著30分,合著20分)
2、在國家級報刊上發(fā)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論文。(每篇18分,內刊9分)
3、在?。ú浚┘増罂习l(fā)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論文。(每篇14分,內刊7分)
4、在市級報刊或省級系統報刊上發(fā)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論文。(每篇10分,內刊5分)
5、在縣級報刊或市級系統報刊上發(fā)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論文。(每篇6分,內刊3分)
6、在具有內部準印證的企業(yè)報上發(fā)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論文。(每篇3分)
7.本人為主起草、整理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經驗類材料被?。ú浚┘墕挝徊捎谩?每篇7分)
8、本人為主起草、整理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經驗類材料被市級單位、省級系統采用。(每篇5分)
9、本人為主起草、整理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經驗類材料被縣級單位、市級系統采用。(每篇3分)
(二) 論文質量(滿分10分)
10、論文觀點鮮明,有獨到見解和創(chuàng)新意義,論據詳實,論證精到,邏輯嚴密,針對性、創(chuàng)新性較強,對思想政治工作有現實的指導意義。(10分)
11、論文觀點正確,內容扎實,能夠聯系實際分析和解決問題,有一定的現實指導意義。(7分)
12、論文有觀點,有材料,能夠針對現實及理論問題進行客觀論述和分析。(4分)
二、工作業(yè)績(滿分50分)
(一)經驗推介(滿分18分)
13、參評者所在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受到國家級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并產生一定影響或被省級宣傳思想工作部門推廣。(14—18分)
14、參評者所在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受到省級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并產生一定影響或被市級宣傳思想工作部門推廣。(10—14分)
15、參評者所在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受到市級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并產生一定影響或被縣級宣傳思想工作部門推廣。(6—10分)
16、參評者所在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受到縣級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并產生一定影響。(3-6分)
(二)榮譽稱號(滿分20分)
集體榮譽稱號
17、所在單位獲得全國性思想政治工作類榮譽稱號,其榮譽稱號得分:屬所在單位主管領導(15分),主管部門負責人(10分),與取得該項榮譽有關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員(5分)。
18、所在單位獲省級思想政治工作類榮譽稱號,其榮譽稱號得分:屬所在單位主管領導(10分),主管部門負責人(7分),與取得該項榮譽有關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員(4分)。
19、所在單位獲市級、省級系統思想政治工作類榮譽稱號,其榮譽稱號得分:屬所在單位主管領導(7分),主管部門負責人(5分),與取得該項榮譽有關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員(3分)。
20、所在單位獲縣級、市級系統思想政治工作類榮譽稱號,其榮譽稱號得分:屬所在單位領導(5分),主管部門負責人(3分),與取得該項榮譽有關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員(2分)。
個人榮譽稱號
21、獲全國性思想政治工作類榮譽稱號。(15分)
22、獲?。ú浚┘壦枷胝喂ぷ黝悩s譽稱號。(10分)
23、獲市級、省級系統思想政治工作類榮譽稱號。(7分)
24、獲縣級、市級系統思想政治工作類榮譽稱號。(5分)
(三)年度考評(滿分12分)
25、近三年在單位年度工作考評中,連續(xù)三年優(yōu)秀(先進)的(12分);兩年優(yōu)秀(先進)、一年稱職的(10分);一年優(yōu)秀(先進)、兩年稱職的(8分);三年均為稱職的(6分)。
三、專業(yè)資歷(滿分10分)
26、大學??埔韵聦W歷,累計政工專業(yè)年限超過10年的(4分),超過15年的(7分,)超過20年的(10分);大學??茖W歷,累計政工專業(yè)年限超過7年的(4分),超過12年的(7分),超過17年的(10分);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累計政工專業(yè)年限超過5年的(4分),超過10年的(7分),超過15年的(10分)。
《浙江省政工專業(yè)職務任職資格評審量化標準》使用說明
《評審量化標準》是中、高級評審委員會開展政工職評工作的主要依據?,F對《評審量化標準》的具體使用作如下說明:
一、《評審量化標準》采用分級負責評分的原則:哪一級評審就由哪一級評委會評分,哪一級評分就只在哪一級評委會有效。
二、評審委員會根據《評審量化標準》對參評對象逐項打分,并合計總得分;在此基礎上,根據《實施細則》全面考核參評者的綜合情況,最后投票確認參評者相應的任職資格。
三、《評審量化標準》在規(guī)定各項分值的同時,還限定了總項的滿分值??己嗽u分時各總項不可超過滿分值。
四、思想政治工作理論水平、工作業(yè)績是評審專業(yè)職務的主要方面。高(中)級評委會在對參評對象進行評分時,按3篇代表作品、2項最高榮譽、1項經驗推介材料評定相應分值。其中評定“論文質量”一項時,應為參評對象3篇論文的綜合考評情況。
五、參評對象的總得分,是評審專業(yè)職務的重要依據。對參評中、高級專業(yè)職務的人員,要求在具備相應的基本分的前提下,才能按《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進行評審。相應職稱的基本分規(guī)定如下:
1、正常參評高、中級政工專業(yè)職務的起評分為:高級專業(yè)職務60分,中級專業(yè)職務40分。
2、不具備規(guī)定學歷或不具備履職年限而破格參評高、中級政工專業(yè)職務的起評分為:高級專業(yè)職務70分,中級專業(yè)職務50分。
3、不具備規(guī)定學歷和履職年限而破格參評高、中級專業(yè)職務的起評分為:高級專業(yè)職務80分,中級專業(yè)職務60分。
六、中級評委會向高級評委會推薦參評人員時,應將《高(中)級政工專業(yè)職務評審綜合計分表》同被推薦者的其他材料一同上報省政工職評辦。高級政工師專業(yè)職務
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的報送要求
一、報送材料
(一)初次參評高級政工師評審材料
1、《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yè)職務申報表》一式二份。
2、《申報政工專業(yè)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綜合情況表》(表格附后),一式25份。
3、屬于學歷破格申報的,需填寫《破格推薦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批表》,一式二份。
4、申報者從事思想政治工作以來撰寫的思想政治工作代表論文3篇復印件一份。正式出版的需提供報刊原件,非正式出版的需提供單位證明。
5、所在單位思想政治工作曾受到新聞媒體宣傳報道或被思想政治工作部門推介的,須填寫《經驗推介情況表》(表格附后)一份,并附相關說明材料一份。
6、所在單位或個人曾獲縣(團)級以上榮譽稱號的須送相應證書或獎狀原件及其復印件一份,原件由設立中評委的政工職評部門審核后退回。
7、最高學歷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一份,原件由設立中評委的政工職評部門審核后退回。
8、1978年12月3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須提供職稱外語統一考試B級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一份,原件由設立中評委的政工職評部門審核后退回。
9、未滿45周歲的申報者,須提供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一份,原件由設立中評委的政工職評部門審核后退回。
10、《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專業(yè)人員崗位培訓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一份,原件由設立中評委的政工職評部門審核后退回。
11、申報人員需提供《企事業(yè)單位基本情況表》一份。如所在單位屬事業(yè)性質的,還需提供《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復印件一份。
(二)政工師晉升高級政工師評審材料
1、《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yè)職務晉升表》一式二份。
2、《申報政工專業(yè)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綜合情況表》,一式25份。
3、屬于學歷破格或資歷破格申報的,需填寫《破格推薦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批表》,一式二份。
4、申報者從事思想政治工作以來撰寫的思想政治工作代表論文3篇復印件一份。正式出版的需提供報刊原件,非正式出版的需提供單位證明。
5、擔任政工師以來,所在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受到新聞媒體宣傳報道或被思想政治工作部門推介的,需填寫《經驗推介表》一份,并附相關說明材料一份。
6、擔任政工師以來,所在單位或個人曾獲縣(團)級以上榮譽稱號的須送相應證書或獎狀原件及其復印件一份,原件由設立中評委的政工職評部門審核后退回。
7、擔任政工師以來,近三年的《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專業(yè)人員考核登記表》原件各一份。
8、政工師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由設立中評委的政工職評部門審核后退回。
9、最高學歷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一份,原件由設立中評委的政工職評部門審核后退回。
10、1978年12月3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須提供職稱外語統一考試B級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一份,原件由設立中評委的政工職評部門審核后退回。
11、未滿45周歲的申報者,須提供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一份,原件由設立中評委的政工職評部門審核后退回。
12、《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專業(yè)人員崗位培訓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一份,原件由設立中評委的政工職評部門審核后退回。
13、申報人員需提供《企事業(yè)單位基本情況表》一份。如所在單位屬事業(yè)性質的,還需提供《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復印件一份。
二、材料裝訂
下列評審材料按以下順序裝訂成一冊,并標注頁碼。
1、《評審材料目錄》(表格附后)
2、《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表格附后)
3、思想政治工作代表作品復印件
4、《經驗推介情況表》及相關說明材料復印件
5、集體榮譽證書復印件
6、個人榮譽證書復印件
7、最高學歷證書復印件
8、專業(yè)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
9、職稱外語統一考試合格證書復印件
10、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證書復印件
11、崗位培訓證書復印件
12、《企事業(yè)單位基本情況表》或《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不須裝訂入冊的材料有:
1、《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yè)職務申報表》(2份)或《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yè)職務晉升表》(2份)
2、《申報政工專業(yè)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綜合情況表》(用紙尺寸:298mm╳420mm,25份)
3、《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專業(yè)人員考核登記表》(三年,每年各一份)
三、報送辦法及時間
1、高級政工師評審材料由各市委宣傳部政工職評辦,以及省部屬企業(yè),省級有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負責統一報送。
2、申報者及所以單位在報送、推薦政工人員的評審材料前,需填寫《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各類原始評審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由各級職評部門分級負責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