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封爵
明朝的封爵分宗室和功臣外戚兩種。 明太祖之初,定制襲封:親王嫡長子年十歲立王世子,長孫立為世孫,冠服均視一品;諸子年十歲,則封為郡王;郡王嫡長子為郡王世子;嫡長孫則授長孫;冠服均視二品;諸子則授鎮(zhèn)國將軍,從一品;孫輔國將軍,從二品;曾孫奉國將軍,從二品;四世孫鎮(zhèn)國中尉;從四品。五世孫輔國中尉,從五品;六世以下皆奉國中尉.從六品。初親王歲祿定為五萬石,后定減親王歲祿為萬石,郡王二千石,鎮(zhèn)國將軍千石,輔國將軍八百石,奉國將軍六百石,鎮(zhèn)國中尉四百石,輔國將軍三百石,奉國將軍二百石。另有大量賜田,有的親王竟至數(shù)千上萬頃。 明朝又閱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后革子、男,只留公、侯、伯三等,并定制:“凡爵非社稷軍功不得封,封號非特旨不得予。”爵分兩種,一是只授終身(不世),二是可以世襲(世),世與不世,以軍功大小而定,均給誥券。除有軍功者外,可得爵號的還有曲阜孔子后裔衍圣公及駙馬都尉、外戚等因恩澤受封者,但只是給誥而不給券。與前朝不同的是,明朝的公、侯、伯只有爵號和食祿,井無封邑。 明 明代封爵雖仍分為宗室和異姓兩類,但具體爵稱有較大變動。 宗親封爵除嫡長子外,皇帝諸子封親王;親王諸子封郡王;郡王諸子為鎮(zhèn)國將軍,孫為輔國將軍,曾孫為奉國將軍,玄孫為鎮(zhèn)國中尉,五世孫為輔國中尉,六世孫以下皆授奉國中尉,并世襲,永遠有別于齊民。自親王以下,不再食租稅而領(lǐng)取歲支祿米。洪武九年(1376),規(guī)定親王祿米五萬石,郡王一萬石;鎮(zhèn)國將軍賜田六十頃,以為永業(yè),免除租稅。洪武二十八年,重定歲支祿米數(shù)額,親王一萬石,郡王二千石,鎮(zhèn)國將軍一千石,輔國將軍八百石,奉國將軍六百石,鎮(zhèn)國中尉四百石,輔國中尉三百石,奉國中尉二百石。此外,國家還為宗室修建宮邸、墳?zāi)?,提供隨從官員、仆役以及其他待遇。 明初,宗室封爵中親王名高位崇,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洪武年間,朱元璋授予親王以兵權(quán)。特別是分封在北方沿邊的藩王,不僅擁有直屬的護衛(wèi)軍,還經(jīng)常統(tǒng)率大軍出征,稱為塞王。其中的燕王朱棣,在朱元璋死后不久,發(fā)動靖難之役,奪取皇位。朱棣即位后,逐步解除藩王兵權(quán),加強對宗室的限制和監(jiān)視,從而形成了“分封而不錫土,列爵而不臨民,食祿而不治事”的局面。 明中期,宗室受封人數(shù)不斷增加,祿米成為明政府的沉重負擔。藩王也競相非法占田,少者幾千頃,多者數(shù)萬頃,減少了明政府的賦稅收入,激化了社會矛盾。萬歷以后,為解決這些矛盾,朝廷被迫開放宗室出仕的禁令,允許鎮(zhèn)國將軍以下參加科舉考試,以期宗室自養(yǎng),而不再寄生食祿,但收效甚微。 明代異姓封爵,明初一循元代舊制洪武三年(1370),定封爵之制,分公、侯、伯三等,罷子、男不置。有明一代,受公、侯、伯爵者除功臣、外戚外,還有宦官子弟與少數(shù)民族首領(lǐng)。 受封而領(lǐng)鐵券者,為世襲封爵,否則為流爵。襲封則還其誥券,核定世流降除之等。爵位世襲,或降等以襲,如封侯而世襲伯。公、侯、伯封號分四等:佐太祖定天下者,曰開國輔運推誠;從成祖起兵,曰奉天靖難推誠;余曰奉天翊運推誠和奉天翊衛(wèi)推誠。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歲祿以功為差。洪武初規(guī)定:公五千石至二千五百石,侯千五百石至千石,伯千石至七百石。而有的僅當侯爵俸祿的三分之一或六分之一。洪武十年后,伯之祿與侯等;至永樂初,規(guī)定伯之祿居侯之下,正一品之上,其階勛皆與侯等,而伯爵益重。公侯伯入則可掌參五府總六軍,出則可領(lǐng)將軍印為大帥督,轄漕綱,但不得預(yù)九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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