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發(fā)〔2010〕20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huán)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guī)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副省級城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局,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
為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增強土地政策參與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的針對性、靈活性、有效性,持續(xù)推進國務院關于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按照國土資發(fā)〔2010〕34號、〔2010〕151號文件要求,嚴格落實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房地產用地管理和調控工作,促進土地市場健康平穩(wěn)可持續(xù)發(fā)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增強責任感和敏銳性,密切關注房地產市場走勢,堅決落實監(jiān)管和調控政策措施
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今年以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關于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積極推進以保障性為主的住房供地計劃落實,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切實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jiān)管,以住宅用地為主的房地產用地供應大幅增長,保障性住房用地占比提高,用地結構進一步優(yōu)化,城市居住用地地價總體趨于穩(wěn)定。但由于多因素作用下房地產市場健康運行面臨復雜局面,近期少數城市部分優(yōu)質地塊出讓溢價率偏高,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對此,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增強責任感和敏銳性,密切關注當前土地市場動向,抓緊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住房用地供應總量,把握供地節(jié)奏和時序,優(yōu)化供地結構,調整供地方式,堅決抑制地價過快上漲;要嚴格落實已有政策規(guī)定,堅決打擊囤地炒地閑置土地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切實落實調控措施。
二、完善調控措施,促進土地市場健康發(fā)展
未完成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任務,保障性住房、棚戶區(qū)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類用地”供應總量未達到住房用地供應總量70%的市縣,年底前不得出讓大戶高檔商品住宅用地。要嚴格把握居住用地出讓的總量、結構和時序,堅決防范受多種因素驅動的歲末年初放量供地。凡可能出現“高價地”的地區(qū),必須事前評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現高價地,穩(wěn)定市場預期。各地要加強地價動態(tài)監(jiān)測,及時掌握地價異常變動,提高市場敏銳性和針對性。對招拍掛出讓中溢價率超過50%、成交總價或單價創(chuàng)歷史新高的地塊,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在成交確認書簽訂(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2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的中國土地市場網頁下載并填寫《房地產用地交易異常情況一覽表》,分別上報國土資源部和省(區(qū)、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三、嚴格執(zhí)行招拍掛出讓制度和操作程序,規(guī)范房地產用地出讓行為
省(區(qū)、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市、縣招拍掛出讓公告的審查,對發(fā)現存在超面積出讓、捆綁出讓、“毛地”出讓、住宅用地容積率小于1、出讓主體不合法等違反政策規(guī)定的出讓公告,及時責令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撤銷公告,重新擬定出讓方案。違反規(guī)定出讓的,應責令立即終止出讓行為,并依法追究責任。
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競買人資格審查,在審查前,要在線查詢部、省(區(qū)、市)房地產企業(yè)土地開發(fā)利用誠信檔案,對發(fā)現競買人及其控股股東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因企業(yè)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fā)利用土地等違法違規(guī)違約行為的,不得通過競買資格審查。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將審查發(fā)現的違法違規(guī)違約行為,及時在當地媒體和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的中國土地市場網頁上向社會公布。在違法違規(guī)違約行為查處整改到位前,企業(yè)及其控股股東不得參加土地競買。
各地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高效便民的原則,在堅持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的前提下,積極探索“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政策性住房面積”、“在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網上掛牌、用地預申請、一次競價、綜合評標等多種交易形式,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做法,改進和完善招拍掛制度內容,進一步發(fā)揮招拍掛制度在深化土地要素市場改革、加強土地出讓領域反腐倡廉建設和調控房地產市場中的積極作用。
四、加強房地產用地監(jiān)管,嚴格落實制度
嚴禁保障性住房用地改變用地性質。保障性住房用地改變用地性質搞商品房開發(fā)的,必須依法沒收違法所得,收回土地使用權,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重新招拍掛出讓。堅決制止擅自調整容積率行為。經依法批準調整容積率的,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批準調整時的土地市場樓面地價核定應補繳的土地出讓價款。省(區(qū)、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對各地房地產用地開竣工申報制度的建立情況進行檢查,對未按照國土資發(fā)〔2010〕34號文件規(guī)定建立制度的市縣,要提出通報批評,限期建立。
各地務必按照今年上半年房地產用地專項整治的要求和政策標準,進一步加大違法違規(guī)房地產用地清理查處力度,加快處置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閑置土地,促進市場秩序進一步規(guī)范。2011年1月中旬前,省(區(qū)、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將因政府原因閑置土地尚未完成整改處置的市縣和具體地塊信息、閑置原因向社會公告,并采取措施督促市縣抓緊落實閑置土地清理工作。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嚴格貫徹落實已有各項政策規(guī)定,進一步強化房地產用地管理調控。國土資源部將對各地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