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guī)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發(fā)布實施后,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得到了加強,過去購房中常用的節(jié)稅手法受到了限制。那么,購房過程還有沒有籌劃空間呢?
個人獨資企業(yè)購房可籌劃
興德商行是陳俊在某地辦的個人獨資企業(yè)(以下簡稱獨資企業(yè))。經過幾年的經營,到2003年已有不少積累。為進一步發(fā)展業(yè)務,陳俊決定購置房產,以解決職工生活居住問題,該房產購入價為200萬元。
該房產可以以商行的名義購入,也可以以陳俊個人的名義購入。用哪種方式好呢?以不同的名義、方式購入,不僅所有權不同,稅負也會不同。
第一方案:以興德商行的名義購入,興德商行每月向職工收取租金(租金不低于當地同類房屋租金)。
第二方案:陳俊向興德商行貸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以自己的名義購入房產并每月向使用房屋的職工收取租金。
該房屋預計使用30年(報廢后不考慮殘值)。全部出租時,當地同類住房每月租金2.5萬元,貸款利率為5.76%。
因興德商行屬于獨資企業(yè),依法納稅后,陳俊與商行之間的收支不影響任何一方的利益,即繳納各種稅款后,興德商行擁有的財產,也就是陳俊本人擁有的財產。所以,只要比較兩種方式各年的應納稅支出,就可得知哪種購房方式劃算。
以第一方案購入,興德商行除支付購房款外,每年均應繳納房產稅、營業(yè)稅、個人所得稅。其收入項為出租給職工的租金收入。根據《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國稅發(fā)[1994]89號)的規(guī)定,納稅義務人出租財產取得的財產租賃收入,在計算征稅時,可依法減除規(guī)定費用和有關稅、費。所以,計算租金收入應納個人所得時,可扣除有關的營業(yè)稅、房產稅。因興德商行屬于獨資企業(yè),每年應納營業(yè)稅為1.5萬元(2.5×5%×12),應納房產稅為3.6萬元(2.5×12%×12),商行每年出租房屋應納個人所得稅為:用2.5萬元減去每月繳納的營業(yè)稅、房產稅,再扣除20%的費用,求出每月應納稅所得額為1.66萬元,乘以稅率20%,則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0.332萬元,全年應納3.984萬元。每年各種稅金合計為1.5+3.6+3.984=9.084(萬元)。
以第二方案購入,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guī)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的規(guī)定,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yè)(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yè)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yè)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因興德商行屬于獨資企業(yè),其借款不必納稅。陳俊除支付購房款外,每年就租金收入繳納房產稅、營業(yè)稅、個人所得稅,商行應就借款利息取得的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125號)規(guī)定,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產稅減按4%征收,營業(yè)稅減按3%征收,個人所得稅減按10%征收。
商行每年從陳俊處獲得利息11.52萬元(200×5.76%),乘以20%稅率,應納個人所得稅2.304萬元。陳俊每年租金收入為30萬元,乘以稅率3%,每年應納的營業(yè)稅為0.9萬元、房產稅為1.2萬元。在個人所得稅方面,租金收入減去營業(yè)稅、房產稅后,為27.9萬元,再減去支付的利息11.52萬元,結果為16.38萬元,則應納稅所得額為13.104萬元,乘以10%稅率,應納個人所得稅為1.31萬元。
每年各種稅金合計為2.304+0.9+1.2+1.31=5.714(萬元)。
可見,第二方案對投資者更有利。此外,合伙企業(yè)投資者也可比照上述原理進行籌劃。
購房裝修出租可籌劃
林芳在某地購置一舊房產,因其工作單位未搬遷,近五年內不想到該房居住,于是決定將該房出租給他人。該房產購入價30萬元(其中包括裝修費5萬元),房屋出租每月可收取租金2000元。
如果按上述方式購入和出租房產,林芳購房時應繳納契稅(稅率為4%),出租房屋每月應繳納房產稅、營業(yè)稅、個人所得稅(因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影響不大,未作考慮)。計算結果為:應繳納契稅12000元(30萬元×4%),每年應繳納房產稅960元、營業(yè)稅720元、個人所得稅1272元。五年應納各稅合計為:12000+(960+720+1272)×5=26760元。
如果改變簽合同的方式,由林芳直接與房產指定的裝修簽訂裝修合同,再與房產簽訂購房合同,并分別付款,林芳則可取得房屋裝修的有關原始憑證。根據《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國稅發(fā)[1994]89號)規(guī)定,納稅義務人出租財產取得財產租賃收入,除可依法減除規(guī)定費用和有關稅、費外,還準予扣除能夠提供的有效、準確憑證,證明由納稅義務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下一次繼續(xù)扣除,直至扣完為止。所以在計算租金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時,每月可扣800元修繕費。這樣處理后,應納契稅降為10000元(25萬×4%);每年應納房產稅、營業(yè)稅不變;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每月可多扣除800元的費用,全年即為9600元,則每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變?yōu)?12元。五年應納各稅合計為19960元。
可見,改簽合同后,五年可節(jié)稅6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