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夏 @ 2008-04-10 21:45 行政區(qū)劃是國家對所轄領土進行分級管理的區(qū)域結構,是中央集權出現(xiàn)后的產(chǎn)物;中央政府下放行政權力到地方,必然會出現(xiàn)在中央和地方在集權上的矛盾,也因此會出現(xiàn)一次中央和地方在權力上的調整。一部中國行政區(qū)劃變遷史,也就是中央和地方權力的調整史。
歷史上的行政區(qū)劃以政治為首要因素,同時顧及自然、經(jīng)濟,最為理想的狀態(tài)當然是三者兼顧,若不能,則會只考慮政治因素。 從政區(qū)地理的角度考察,行政區(qū)劃基本上有四個要素:一是層級;二是幅度;三是邊界;四是行政中心。 一、秦統(tǒng)一前的地方行政區(qū)劃的出現(xiàn) 商周時期,封邦建國,分土而治,可以說沒有行政區(qū)劃。 1) 最早出現(xiàn)的地方行政區(qū)劃是縣。縣最早并非指基層政區(qū)的縣,而是指國都之外的效野鄉(xiāng)聚之地,與“鄙”同義。春秋時,諸侯國開疆拓土,對新得的土地,不再進行分封,而由國君設縣直接統(tǒng)治。 作為行政區(qū)劃的縣有自己的特點,即:中央直屬,置官分守,各有分地,縣長官食祿不食邑,臨民不臨土,流動不世襲。 2)郡亦出現(xiàn)于春秋,但較晚于縣。一般設在邊遠之地,具有軍事防守的性質,經(jīng)濟開發(fā)程度也相對低于縣。一郡之長稱守,由將軍充任,可征發(fā)一郡兵力,進行征伐;一縣之長稱尹、公、大夫、后又稱令。邊地郡大,遂分置數(shù)縣;內(nèi)陸事多,遂在數(shù)縣上置郡以統(tǒng)之。于是才逐漸形成以“以郡統(tǒng)縣”的制度。 整個戰(zhàn)國時代,郡縣制與采邑制始終并存,至秦統(tǒng)一,郡縣制才正式成為全國劃一的地方行政區(qū)劃。 二、郡縣制的確立 1) 郡級政區(qū) 公元前221年,秦統(tǒng)一中國,設36郡,以后逐漸總共形成50個郡級的政區(qū)。 秦漢之際,項羽以梁楚九郡自立為西楚霸王,其余分封18諸侯王。劉邦因之,分封異姓諸侯王7人。為了維護劉家的天下,又翦除異姓諸侯王,大封同姓諸侯王9人。 文帝時,用賈誼計,“以親制疏,眾建諸侯而少其力”,分齊為七,分淮南為三,用分地的辦法削弱諸侯王。 景帝時,用晁錯計,“請諸侯之罪過,削其支郡”,從而引起吳楚七國之亂。平亂后,諸侯國版圖大為減小,政治經(jīng)濟特權被剝奪,諸侯僅衣食租稅,王國的地位與郡相同。 武帝時,用主父偃計,行推恩令,使諸侯國不斷縮小,漢郡不斷擴大。后又取消了王國的置吏權,再行左官之法,使王國的官吏與同級郡的官吏相比,級別降低。 因此,到武帝時,才正式實現(xiàn)了郡縣兩級制。 2)縣級政區(qū) 秦縣約1000個。西漢末年為1587個,東漢為1180個。西漢縣級政區(qū)除了縣還有侯國、邑、道。東漢時縣一級還有公國,其他與西漢同。 縣級政區(qū)的穩(wěn)定性和統(tǒng)縣政區(qū)的多變性,是古代政區(qū)變化的基本特征。 三、州郡縣三級制的確立和解體 1) 州的設立:漢初中央直屬僅15郡,故而不似秦在郡設郡監(jiān),吏治由丞相派員視察,無常設官員。漢武時,漢郡增至109個,于是分十三部刺史州(冀、兗、豫、青、徐、幽、并、涼、荊、揚、益、朔方、交趾),加上內(nèi)史,共設14個監(jiān)察區(qū)。西漢刺史僅六百石,與縣令同,但“位卑權重”。每年8月巡行所部,歲終向丞相匯報,由丞相處置,并無固定駐地。 東漢時,刺史有了固定駐地,職權不限監(jiān)察,還有黜陟權,成為郡國守相的上司,但治官不治民,不干預地方行政。黃巾民變后,188年,漢廷選重臣出任刺史,稱州牧,掌一州軍民,從此,州由監(jiān)察區(qū)逐漸變?yōu)樾姓^(qū),地方行政制度由秦漢400年的郡縣兩級制開始進入此后400年經(jīng)魏晉南北朝至隋初的州郡縣三級制。 三國時期開始穩(wěn)定的州郡縣三級制。永嘉之后,州制開始混亂,州的數(shù)目不斷增加,西晉有州19個,至南北朝后期,南北共有州252個;西晉有郡173個,南北朝后期,南北共有郡508個。甚至還出現(xiàn)“雙頭州郡”,兩州兩郡合治一地,一人兼任兩刺史或太守。實際上只是州直接領縣,郡形虛設。中央對地方完全失去了控制,地方權力也近乎解體,至此實行了400多年的州郡縣制完全處于崩潰的境地了。 2)東晉南朝的“僑置郡縣”和土斷。 四、道路制度的出現(xiàn)與演變 1)二級制地方行政制度 589年,隋統(tǒng)一,在全國推行州縣二級制。607年改州為郡,時有郡190個,縣1255個,隋實行州縣制共24年,郡縣制11年。 618年,唐立,改郡為州;742—758年,又曾一度改州為郡,但僅16年,所以隋唐以州縣二級為多。 唐代州一級行政區(qū)劃中“府”的建制,是唐代的創(chuàng)制。一般在首都、陪都及皇帝駐蹕過的州設置。如首都雍州為京兆府,洛州為河南府,并州為太原府,岐州為鳳翔府,益州為成都府。 領縣政區(qū)的等級:根據(jù)地位輕重、轄境大小、人口多寡、經(jīng)濟開程度等。 唐一代約有358州,縣1573。 627年,根據(jù)自然山川形勢分全國為10道(關內(nèi),潼關以西、秦嶺以北包括河套地區(qū);河南,黃河以南、淮河以北;河北,黃河以北、太行山以東;河東,黃河以東、太行山以西;隴右,隴山以西,遠及新疆地區(qū);山南,秦嶺以南、長江以北,淮南,江淮之間;江南,長江以南;劍南,劍閣以南;嶺南,五嶺以南),曾設有十道巡察使、十道存撫使、十道按察使,負監(jiān)察任務,不常置。733年,分為十五道(關內(nèi)道分出長安所在地區(qū)為京畿道;河南道分出洛陽所在地區(qū)為都畿道;山南分為東西二道,江南分為東西二道,新設黔中道),每道置采訪處置使,有固定治所,行使監(jiān)察權。 2)中唐的節(jié)度使制度。唐代沿襲北朝,在軍事重地置總管,后稱都督,管轄幾州軍事。永徽年間,為加強防務,給邊境諸州都督帶使持節(jié),以增其權力,稱節(jié)度使,后為定制。開元末,節(jié)度使除軍事外,兼度支使、營田使、采訪處置使,兼軍政財監(jiān)大權,其轄區(qū)稱鎮(zhèn)、方鎮(zhèn)、藩鎮(zhèn)或道,從而形成道、州、縣三級地方行政區(qū)劃。 3) 唐另有羈縻府州制度。 4)到了宋代,其他地位重要的州也建為府。府與州同級,但地位略高于州,但到了明代大部分領縣政區(qū)都建為府了。五代兩宋時期地方行政區(qū)中還出現(xiàn)軍、監(jiān)。軍,設在軍事要地及交通要沖。監(jiān)設在由國家經(jīng)營的礦冶、鑄錢、牧馬、制鹽等處。宋有州級政區(qū)300余個,轄1234個縣級政區(qū)。 宋代領縣政區(qū)長官有京官出守列郡,是為差遣,故其長官名稱都是京官帶原銜知某府、州、軍、監(jiān)。 宋代分路而治。安撫使(帥)、提點刑獄(憲)、提舉常平使(倉)、轉運使(漕),總稱監(jiān)司。其特點是:其一,不在府州以上設單一的一級行政機構和單一的長官;其二,諸司分路不同,治所不一;其三,府州不通過監(jiān)司,直接向中央奏事。因此不能算是三級制,可視為二級半或虛三級。 五、行省時代與中央集權的加強 行省制度實起源于魏晉以來的行臺制度。凡地方有事,臨時代中央執(zhí)行任務,事畢即罷。至金,普遍派出行省。蒙古占有金地,也仿金朝實行行省制度,但逐漸演變?yōu)榈胤阶罡咝姓C構,“掌國庶務,統(tǒng)郡縣、鎮(zhèn)邊鄙,與都省為表里”,“凡錢糧、兵甲、屯種、漕運、軍國重事,無不領之”。 1)元除中央宣政院外,分為中書省和10個行中書省。 2)明取消行省,把一省之權分為三司,有承宣布政使司,上與中央六部直接聯(lián)系;有都指揮使司,上聽命于兵部和五軍都督府;有提刑按察使司,上聽命于刑部和都察院。三司即是官府名稱,又是省一級民政、軍事、監(jiān)察三區(qū)劃的名稱。 明全國分為兩京十三布政使司,合稱十五省。 3)督撫 明一省分三司,權力過于分散,自宣德后,開始有派六部、都察院大臣以“總督”、“巡撫”職銜督撫地方的臨時措施,景泰以后,漸成常制。 清代,總督、巡撫成為地方實官。乾隆年間,長期固定為直隸、兩江、陜甘、四川、閩浙、湖廣、兩廣、云南8總督,為清一代常制。江蘇、安徽、山東、山西、河南、陜西、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云南、貴州15巡撫。直隸、四川、甘肅三省無巡撫,由總督兼,山東、山西、河南三省無總督,由巡撫兼,亦也定制。 4)明代一省之長為布政使,清一省之長為巡撫。以省級長官,有督(制臺)、撫(撫臺)、布(藩臺)、按(臬臺)四員。 邊疆實行軍政合一的制度。由中央委派重臣,授以將軍、都統(tǒng)、大臣等職。如東北有奉天、吉林、黑龍江將軍,外蒙古設烏里雅蘇臺將軍,新疆伊犁將軍,將軍下設副都統(tǒng)、參贊、辦事大臣等轄區(qū)。設有西藏辦事大臣、西寧辦事大臣,內(nèi)蒙古實行盟旗制度,南疆實行伯克制度,由中央理藩院直接管轄。 最終形成“內(nèi)陸十八省”的格局。 5)層級 元:中央—行省—路—府—州—縣 ↘ ↘ 府 — 州— 縣 ↘ 州—縣 明:中央—省—府—州—縣 清:中央—省—府—廳州縣 州—縣 廳 6)土司制度 元明清在西北西南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推行世襲的土司制度,設宣慰司、宣撫司、安撫司、招討司、工官司等和土府、土州、土縣,上屬省管轄。 改土歸流 7)道: 元明清三代在省與府州之間設 “道”。 元有兩種:一是宣慰司道,分理偏遠地區(qū);一是肅政廉訪使道,主監(jiān)察,屬御史臺和行御史臺。 明有兩種:一為分守道,助布政使分管一部府州縣民政;一是巡道,助按察使主刑名按劾。 清同明制。 7)民國時期 民國初年,行省縣二級制。1914年,實行省、道、縣三級制。 1914年,另設6個特別區(qū):京兆地方,1928年裁;熱河,1928年建??;察哈爾,1928年建省;綏遠,1928年建省;川西邊區(qū),1939年建西康?。粬|省特別區(qū),治哈爾濱。 改直隸為河北(1928),改奉天為遼寧(1929),劃甘肅省寧夏府及內(nèi)蒙古套西二旗設寧夏?。?928),劃甘肅省西寧道置青海?。?928), 1928年,取消道,恢復省縣二級。 江西推行行政督察專員制度,轄區(qū)即稱專區(qū),以后全國推行,大致相當于明清的道。另設局管理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相當于清代的廳。 又設市一級政區(qū),分院轄市和省轄市。 六、行政區(qū)域劃界的兩大原則 1)山川形便 山川形便的意思是以天然山川作為行政區(qū)劃的邊界,使行政區(qū)劃與自然地理區(qū)劃相一致。這個原則是最直觀最自然的原則。尤其在高山大川兩邊的地域,往往具有不同的地貌、氣候和土壤,形成不同的農(nóng)業(yè)區(qū),也形成不同的風俗習慣區(qū)。近代西方才以經(jīng)緯度為界。 在中國,作為山川形便依據(jù)的,最重要的高山大川有:東西向有秦嶺、南嶺、淮河、黃河下游、長江中下游,南北向有太行山、山陜間黃河、武夷山、雪峰山。 秦始皇以山川形便為原則,至西漢,由于中央蠶食王國土地,始與此原則相背離,如西漢臨淮郡跨淮河兩岸,西河郡據(jù)黃河東西,但也有豫章郡與今江西省完全一致。兩漢魏晉的州界更符合山川界限。南北朝由于州郡分割,此原則破壞。 隋代簡化層級,郡界也是以山川形勢而定,比秦還要齊整。 唐開國,正式提出山川形便原則。劃天下十道,后改為十五道,南方一些方鎮(zhèn)奠定了今天皖、浙、閩、湘、粵、桂等省部分或全部邊界。 唐以后,地方區(qū)界基本穩(wěn)定,如浙江,南部大多為丘陵山地,每個州即為一個小流域。 2)犬牙相入 山川形便容易形成割據(jù),為中央集權所不容,所以自秦開始即實行犬牙相入(犬牙交錯)的原則。元、明、清時期這一原則發(fā)展到極致。元行省跨秦嶺、淮河、南嶺、太行山,使任何一個行省都不能成為完全的形勝之區(qū)。而且唐代的道分劃以橫向為主,而元代的省以縱向為重。 明代又新造犬牙交錯區(qū),南京(南直隸)的設置,跨江南、淮南、淮北,因此使浙江過于局促,分嘉興、湖州入浙江,從而又把太湖流域分屬兩個不同的高層政區(qū)。另有河南突入黃河以北,廣西沿海海南海北道即今欽廉地區(qū)劃入廣東,使廣西沒有海岸線。四川突入貴州,遵義為四川省地,清雍正年間劃給貴州。 清代陜西分出甘肅,以延安、西安、鳳翔、漢中四府的西界為省界;湖廣分置湖南湖北,以原岳州府北界為省界;江南省分安徽江蘇,豎切一刀,取肥瘠搭配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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