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揚簋》“司居”——兼跋《靜方鼎》 揚簋 揚簋銘文(集成4294) 揚簋,是北京故宮博物院所藏西周懿王時期的青銅器。其銘文云:“王若曰:‘揚,作司空,官司□田甸眔司居[1]眔司芻眔司寇眔司工史’。”郭沫若先生《周官質(zhì)疑》認(rèn)為其“官司”云云,是“司空之職之稍詳者”[2]。按司空之職,《周禮·冬官》鄭玄注已有備論:“司空掌營城郭,建都邑,立社稷、宗廟,造宮室、車服、四械,監(jiān)百工者。”然《冬官》既闕,《揚簋》“司居”其職掌,遂不可遽得。筆者不揣淺陋,試作贅語如次: 按《禮記·王制》,也有對司空職能的表述,如“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司空執(zhí)度度地。”《書序》“咎單作《明居》”,《史記·殷本紀(jì)》集解引馬融曰:“咎單,湯司空也。明居民之法也。”咎單明居民之法,這是商代初年的事情。而司空一職,則可上溯至唐堯之世。賈公彥等《周禮正義序》引《堯典》鄭玄注:“堯冬官為共工,舜舉禹治水,堯知其有圣德,必成功,故改命司空,以官名寵異之,非常官也。至禹登百揆之任,舍司空之職,為共工與虞。”按大禹更制九州,其中就有“徙居”。如《史記·夏本紀(jì)》:“(禹)與益稷予眾庶稻鮮食”,“與稷予眾庶難得之食,食少,調(diào)有余補不足,徙居,眾民乃定,萬國為治”。其事與《大戴禮記·千乘》“司空司冬,以制度制地事,準(zhǔn)揆山林,規(guī)表衍沃,畜水行衰濯浸,以節(jié)四時之事,治地遠近,以任民力,以節(jié)民食”,是完全一致的。 按文獻所見,“居”或為動詞,或為名詞。前者有“以為都城”之意,如《汲冢古文》“太康居斟尋,羿亦居之,桀又居之”[3]、《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公劉避桀居豳”、“(太王)杖馬箠居岐”、《大雅·皇矣》“(文王)度其鮮原,居岐之陽”、《水經(jīng)注·洧水》引《竹書紀(jì)年》“乃居鄭父之邱”、《世本》“桓公居棫林”[4]、《史記·封禪書》“(秦襄公)居西垂”、“(秦文公)卜居之而吉”[5]等等,其例比比皆是。 作名詞者,則有“都邑”之意,如《書·盤庚上》“民不適有居”、《書·盤庚下》“奠厥攸居”、《大雅·公劉》“豳居允荒”、《史記·周本紀(jì)》“其有夏之居”、《史記·封禪書》“三代之居”、《大雅·崧高》“我圖爾居”等。又如師虎簋、蔡簋、曶鼎、農(nóng)卣的“某居”,楊樹達先生亦認(rèn)為“猶言某都也”[6]?!夺屆吩疲?#8220;都者,國君所居”,故杜預(yù)以“立天子之居”來解釋《左傳·定公元年》的“將以城成周”。 另外,“居”或指行在。《谷梁傳·僖公廿四年》范甯集解:“天子以天下為家,故所在稱居。”如《史記·周本紀(jì)》武王“營周居于雒邑而后去”、《誨鼎》“在皕居”、《長囟盉》“穆王在下漍(漷)居”、《師虎簋》“王在杜居”、《蔡簋》“王在雍居”等,即是。由此也可引申為官署,如《后漢書·卷四》孝和皇帝永元十四年五月丁未,“初置象林將兵長史官”。李賢注引闞骃《十三州志》曰:“將兵長史居,在日南郡”,即是。 經(jīng)籍于周人營建都邑之前后過程,頗有記載。如《大雅·公劉》曰:“相其陰陽,觀其流泉”,“度其隰原,徹田為糧,度其夕陽,豳居允荒”?!洞笱?#183;綿》稱古公亶父“聿來胥宇”、“爰契我龜”、“廼疆廼理,廼宣廼畝”、“廼立臯門”、“廼立應(yīng)門”、“廼立冢社”、“行道兌矣”。又《書序》稱成王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唐蘭先生據(jù)《師虎簋》、《蔡簋》,認(rèn)為行宮內(nèi)有廟和太室[7]。按《周禮·地官·匠人》,均能互相印證。結(jié)合上引《周禮》鄭玄注,可以斷定“司居”職掌營建都邑行宮之事,這應(yīng)該沒有太大的問題。 西周昭王時期的金文,有“藝王居”和“藝居”之語。“藝”,楊樹達先生釋為“治”[8]。唐蘭先生初釋為“謀略”[9],后來也改釋為“治”[10]。關(guān)于“王居”,唐蘭先生認(rèn)為是“昭王、穆王時期經(jīng)常遠游,不在宮里,臨時構(gòu)筑的住處”[11],也就是《左傳·莊公二十一年》“王巡虢守,虢公為王宮于玤”之類。唐先生的這個觀點,我們還可以從小臣夌鼎[12]所記周王田獵于□麓而令小臣夌省□居,得到證實。另外,《初學(xué)記·卷二十四·宮》還有“鄭宮、春宮”,其注云:“見《紀(jì)年》,穆王所居室”?!赌绿熳觽?#183;卷四》郭璞注引《紀(jì)年》:“穆王元年筑祗宮于南鄭”?!赌绿熳觽?#183;卷五》:“甲寅,天子作居范宮,以觀桑者。”這些“王居”,當(dāng)屬營建于楚、鄭、春、范、玤諸地的周王離宮別館。 觀三代史跡,其都多遷。周人亦然,故《大雅·公劉》竟有“于豳斯館”一語。按《說文》云:“館,客舍也”,視周王季、文王、武王遷程、畢、豐、鎬之舉,“于豳斯館”亦言符其實。以此來衡量周穆王在京兆之鄭的“王居”,則臣瓚所謂“周自穆王以下都于西鄭”,也是有其可能的。西周金文中有“鄭井叔”[13]、“鄭登叔”[14]、“鄭楙叔”[15]、“鄭饔原父”[16]、“鄭虢仲”[17]諸多稱謂。馬承源等先生即據(jù)《古本竹書紀(jì)年》,推測他們是西周居鄭的王臣[18]。 而“藝居”,則見于《中甗》和《靜方鼎》。由于《中甗》銘文后段的文義,不是十分明確,故目前只能將其等同于《中方鼎》的“藝王居”?!鹅o方鼎》銘文記載了某年十月,周王令師中眔靜省南國、藝居。次年八月,告成。八月既望,周王在太室令靜治理曾、噩二埠,并賜用事諸物[19]。目前所見到的相關(guān)研究文章,均將此“藝居”視作“藝王居”。但筆者以為此論值得商榷,因為第一,目前尚無營建離宮別館而“告成”的金文先例;第二,在太室令靜治理曾、鄂兩地,并賜用事諸物,此非管理離宮別館所能膺受。按靜其人,亦見于靜卣、靜簋及小臣靜卣等銘文。靜簋銘文稱周王令靜督課學(xué)宮射事,《儀禮·大射》“射人”鄭玄注“掌以射法治射儀”,與其職掌近同。結(jié)合《靜卣》周王賜弓與《小臣靜卣》得與于祭,以及《禮記·射義》的相關(guān)記載,可知靜乃明于禮樂的王士。按《射義》曰:“古者,天子以射選諸侯、卿大夫、士。”周天子令靜治理曾、鄂二埠,以《靜簋》與射諸人例之,亦二埠邦君也。因此,筆者以為,《靜方鼎》的“藝居”更接近于《大雅·崧高》的“我圖爾居”。案曾、噩,地屬南國,以《大雅·崧高》來衡量,則《靜方鼎》的“師中”省南國藝居,猶如“于邑于謝,南國是式,王命召伯,定申伯之宅”。而“告成”云云,則與“寢廟既成,既成藐藐,王錫申伯”相類似?!蹲髠?#183;定公四年》子魚言及分封康叔之事,稱“聃季授土,陶叔授民”,杜預(yù)注:“聃季,周公弟,司空;陶叔,司徒”。楊樹達先生曾懷疑《□司土疑簋》中的□司土疑即傳文之陶叔[20]。若其說不誤,則《靜方鼎》的“師中眔靜省南國、藝居”,與《□司土疑簋》“延令康侯鄙于衛(wèi),□司土疑眔鄙”相類似。如果上述分析能夠成立,那么《靜方鼎》的“藝居”,則指營建邦君城邑。 關(guān)于靜方鼎的年代,學(xué)者都傾向于昭王之世。按《牆盤》稱昭王“惟奐南行”,這恐怕不是《天問》“昭后成游”以及在南國修建幾處離宮別館所能概括得了的。而靜方鼎銘文,則為我們認(rèn)識周人轄治荊楚之地,提供了較為直觀和具體的文字資料。 乙酉立夏初稿于華亭 乙酉季夏望前一日修改 丁亥中夏小暑次日改定 云間后學(xué) 楊 坤 謹(jǐn)記 -------------------------------------------------------------------------------- [1]《揚簋》“居”字,從宀、立。按《說文》云:“宀,交覆深屋”,此部之字如“宅”、“寓”等或可從“廣”。《說文》云:“廣,因廣為屋,象對刺高屋之形,讀若儼然之儼”,是知“宀”、“廣”其形、音、義并通。然則,西周所見從廣、立之字,與《揚簋》此字其實為一?!墩f文》未見此篆,但據(jù)《汗簡》、《古文四聲韻》所引《說文》“居”字,并從“立”,與此篆形相近。按《說文》云:“屋,居也”,則“宀”、“廣”、“屋”、“居”可以輾轉(zhuǎn)互訓(xùn)。宋代金石類書籍如《嘯堂集古錄》等,即釋從廣、立之字為“居”,其說較近世之釋為“廙”、“位”,于形、義略勝。且昭、穆世金文“在某居”,與《谷梁傳·僖公廿四年》范甯集解“(天子)所在稱居”相吻合,故據(jù)以為說。 [2]張亞初、劉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第157頁引,中華書局,1986年。 [3]《史記·周本紀(jì)》正義引。 [4]《通鑒外紀(jì)》作“都咸林”。 [5]《索隱》引皇甫謐云:“文公徙都汧”。 [6]《積微居金文說》第49頁,中華書局,1997年。 [7]《唐蘭先生金文論集》第140頁,紫禁城出版社,1995年。 [8]《積微居金文說》第111頁。 [9]《唐蘭先生金文論集》第174頁。 [10]《唐蘭先生金文論集》第290頁。 [11]《唐蘭先生金文論集》第170頁。 [12]《嘯堂集古錄》第十頁,中華書局,1985年。 [13]《三代吉金文存》卷10第33頁,卷5第21、22頁,中華書局,1983年。 [14]《三代吉金文存》卷10第32頁。 [15]《三代吉金文存》卷12第15頁。 [16]《三代吉金文存》卷3第28頁。 [17]《三代吉金文存》卷8第18頁。 [18]馬承源主編《商周青銅器銘文選》第3卷第325頁,文物出版社,1988年。 [19]《文物》1998年第5期。 [20]《積微居金文說》第223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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