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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隧道施工技術(shù)規(guī)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yè)標準JTJ042—94 )

 Lngze 2009-12-08

公路隧道施工技術(shù)規(guī)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yè)標準JTJ042—94 )

目錄

1 總則············································

2 施工準備······························

3 施工測量······························

3.1 一般規(guī)定····························

3.2 洞內(nèi)施工測量··························

3.3 貫通誤差的測定及調(diào)整······················

3.4 竣工測量···············································································································

3.5 輔助坑道測量·······································································································

4 洞口、明洞與淺埋段工程·······················

4.1 洞口工程····························

4.2 明洞工程····························

4.3 淺埋段工程···························

5 開挖································

5.1 一般規(guī)定····························

5.2 開挖方法····························

5.3 超欠挖控制···························

5.4 鉆爆設計····························

5.5 鉆爆作業(yè)····························

5.6 掘進機開挖···························

6 出渣與運輸·····························

6.1 裝渣與卸渣···························

6.2 運輸······························

7 施工支護······························

7.1 一般規(guī)定····························

7.2 錨桿施工····························

7.3 噴射混凝土···························

7.4 錨噴支護的質(zhì)量要求·······················

7.5 構(gòu)件支護····························

7.6 構(gòu)件支護的架設·························

8 襯砌································

8.1 一般規(guī)定····························

8.2 拱(墻)架與模板·························

8.3 模筑襯砌····························

8.4 二次襯砌····························

9 監(jiān)控量測

9.1 一般規(guī)定····························

9.2 量測內(nèi)容與方法·························

9.3 量測數(shù)據(jù)處理與應用·······················

9.4 量測管理····························

10 防水和排水····························

10.1 一般規(guī)定···························

10.2 施工防排水··························

10.3 結(jié)構(gòu)防排水施工························

11 風水電作業(yè)和通風防塵·······················

11.1 供風和供水··························

11.2 供電與照明··························

11.3 通風、防塵、防有害氣體····················

12 輔助坑道·····························

12.1 一般規(guī)定···························

12.2 余井·····························

12.3 堅井·····························

12.4 橫洞與平行導坑························

13 輔助施工方法···························

13.1 適用范圍及一般規(guī)定······················

13.2 穩(wěn)定開挖面的方法·······················

13.3 涌水的處理方法························

14 特殊地質(zhì)地段的施工························

14.1 一般規(guī)定···························

14.2 膨脹性圍巖··························

14.3 黃土·····························

14.4 溶洞·····························

14.5 塌方·····························

14.6 流沙·····························

14.7 瓦斯地層···························

15 路基、路面基層與路面·······················

15.1 一般規(guī)定···························

15.2 路基·····························

15.3 路面基層···························

15.4 路面·····························

16 附屬設施工程···························

16.1 設備洞、橫通道及其它·····················

16.2 裝飾工程···························

16.3 營運管理設施·························

附錄A 開挖方法及開挖、支護順序圖………………………………………………

附錄B 爆破成縫試驗方法……………………………………………………………

附錄C 錨噴支護施工記錄………………………………………………………

附錄D 錨噴支護的試驗和測定方法……………………………………………

附錄E 量測記錄表……………………………………………………………………

附錄F 施工通風方式…………………………………………………………………

附錄G 本規(guī)范用詞說明………………………………………………………………

附加說明………………………………………………………………………………

附件:公路隧道施工技術(shù)規(guī)范JTJ042-99條文說明…………………………………

編制說明………………………………………………………………………………

1 總則……………………………………………………………………………

2 施工準備…………………………………………………………………………

3 施工測量…………………………………………………………………………

3.1 一般規(guī)定………………………………………………………………………

3.2 洞內(nèi)施工測量…………………………………………………………………

3.3 貫通誤差的測定及調(diào)整………………………………………………………

3.5 輔助坑道測量…………………………………………………………………

4 洞口、明洞與淺埋段工程…………………………………………………………

4.1 洞口工程………………………………………………………………………

4.2 明洞工程………………………………………………………………………

4.3 淺埋段工程……………………………………………………………………

5 開挖………………………………………………………………………………

5.1 一般規(guī)定………………………………………………………………………

5.2 開挖方法………………………………………………………………………

5.3 超欠挖控制……………………………………………………………………

5.4 鉆爆設計………………………………………………………………………

5.5 鉆爆作業(yè)………………………………………………………………………

5.6 掘進機開挖……………………………………………………………………

6 出渣與運輸………………………………………………………………………

6.1 裝渣與卸渣……………………………………………………………………

6.2 運輸……………………………………………………………………………

7 施工支護…………………………………………………………………………

7.1 一般規(guī)定………………………………………………………………………

7.2 錨桿施工………………………………………………………………………

7.3 噴射混凝土……………………………………………………………………

7.4 錨噴支護的質(zhì)量檢查…………………………………………………………

7.5 構(gòu)件支護………………………………………………………………………

7.6 構(gòu)件支護的架設………………………………………………………………

8 襯砌………………………………………………………………………………

8.1 一般規(guī)定………………………………………………………………………

8.2 拱(墻)架與模板………………………………………………………………

8.3 模筑襯砌………………………………………………………………………

8.4 二次襯砌………………………………………………………………………

9 監(jiān)控量測…………………………………………………………………………

9.1 一般規(guī)定………………………………………………………………………

9.2 量測內(nèi)容與方法………………………………………………………………

9.3 量測數(shù)據(jù)處理與應用…………………………………………………………

9.4 量測管理………………………………………………………………………

10 防水和排水………………………………………………………………………

10.1 一般規(guī)定……………………………………………………………………

10.2 施工防排水…………………………………………………………………

10.3 結(jié)構(gòu)防排水施工……………………………………………………………

11 風水電作業(yè)和通風防塵…………………………………………………………

11.1 供風和供水…………………………………………………………………

11.2 供電與照明…………………………………………………………………

11.3 通風、防塵、防有害氣體……………………………………………………

12 輔助坑道…………………………………………………………………………

12.1 一般規(guī)定……………………………………………………………………

12.2 斜井…………………………………………………………………………

12.3 豎井…………………………………………………………………………

12.4 橫洞與平行導坑……………………………………………………………

13 輔助施工方法……………………………………………………………………

13.1 適用范圍及一般規(guī)定………………………………………………………

13.2 穩(wěn)定開挖面的方法…………………………………………………………

13.3 涌水的處理方法……………………………………………………………

14 特殊地質(zhì)地段的施工……………………………………………………………

14.1 一般規(guī)定……………………………………………………………………

14.2 膨脹性圍巖…………………………………………………………………

14.3 黃土…………………………………………………………………………

14.4 溶洞…………………………………………………………………………

14.5 塌方…………………………………………………………………………

14.6 流沙…………………………………………………………………………

14.7 瓦斯地層……………………………………………………………………

15 路基、路面基層與路面……………………………………………………………

15.1 一般規(guī)定……………………………………………………………………

15.2 路基…………………………………………………………………………

15.3 路面基層……………………………………………………………………

15.4 路面…………………………………………………………………………

16 附屬設施工程……………………………………………………………………

16.1 設備洞、橫通道及其他………………………………………………………

16.2 裝飾工程……………………………………………………………………

16.3 營運管理設施………………………………………………………………

1 總則

1.0.1 為給公路山嶺隧道工程的施工和施工管理提供技術(shù)依據(jù)和行為準則,特制訂本規(guī)范。

1.0.2 本規(guī)范適用于各級公路山嶺隧道。

1.0.3 隧道施工應在公路修建總體施工規(guī)劃下,制訂相應的施工組織設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考慮隧道長度和斷面、工期要求、地質(zhì)條件和當?shù)刈匀粭l件等,確定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施工進度。

1.0.4 必須執(zhí)行質(zhì)量檢查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做好材料試驗工作。施工中應做好技術(shù)交底工作,進行技術(shù)、質(zhì)量、安全教育,確保工程質(zhì)量,并堅持文明施工。

1.0.5 應制訂安全制度和措施,加強通風、照明、防塵、降溫及防水和防止有害氣體的工作。并預防塌方事故,保護施工人員身體健康和安全。

1.0.6 施工中應貫徹國家的技術(shù)經(jīng)濟政策,積極而慎重地采用新技術(shù)、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使隧道施工符合技術(shù)先進、經(jīng)濟合理、質(zhì)量可靠、安全實用的要求。

1.0.7 應合理安排施工機具設備周轉(zhuǎn)時間,提高機械利用率。施工中應加強技術(shù)管理,并合理安排工序進度和關鍵工序的作業(yè)循環(huán),組織均衡生產(chǎn),提高勞動生產(chǎn)效率。

1.0.8 隧道施工中必須密切注意圍巖及地下水等的變化情況,當施工方法或支護結(jié)構(gòu)不適應于實際圍巖狀態(tài)時,必須采取應急措施,并經(jīng)技術(shù)負責人批準后及時采用合適的施工方法或支護結(jié)構(gòu)。

1.0.9 附屬設施安裝應按電氣、機械、化工等專業(yè)有關規(guī)定要求辦理。

1.0.10 施工中應采取環(huán)境保護措施,并符合環(huán)境保護的有關規(guī)定。

1.0.11 在施工過程中應隨時積累資料、數(shù)據(jù),做好各道工序的原始記錄。

1.0.12 隧道施工應編寫全面和單項施工技術(shù)總結(jié),隧道竣工后應及時提交竣工文件。

1.0.13 公路隧道施工除應按規(guī)范執(zhí)行外,尚應符合國家和交通部現(xiàn)行的有關標準、規(guī)范規(guī)定。

2 施工準備

2.0.1 隧道施工前應做好現(xiàn)場調(diào)查研究,核對設計文件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等工作。

2.0.2 施工前,應深入工地做好以下調(diào)查工作:

2.0.2.1 預測隧道施工對地表和地下已設結(jié)構(gòu)物的影響。

2.0.2.2 對交通運輸條件和施工運輸便道進行方案比選。

2.0.2.3 施工場地布置與洞口相鄰工程、棄渣利用、農(nóng)田水利、征地等的關系。

2.0.2.4 建筑物、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和電訊、電力線等設施的拆遷情況和數(shù)量。

2.0.2.5 調(diào)查和測試水源、水質(zhì)并擬定供水方案。

2.0.2.6 天然筑路材料(粘土、砂礫、石料)的產(chǎn)地、數(shù)量、質(zhì)量鑒定及供應方案。

2.0.2.7 可資利用電源、動力、通信、機具車輛維修、物資、消防、勞動力、生活供應及醫(yī)療衛(wèi)生條件。

2.0.2.8 當?shù)貧庀?、水文資料及居民點的社會狀況。

2.0.2.9 施工中和營運后對自然環(huán)境、生活環(huán)境的影響及需要采取的保護措施。

2.0.3 施工單位應全面熟悉設計文件,會同設計單位進行現(xiàn)場核對,做好以下工作。

2.0.3.1 掌握工程的重點和難點,了解隧道方案的選定及設計經(jīng)過;

2.0.3.2 重點復查對隧道施工和環(huán)境保護影響較大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質(zhì)及水文地質(zhì)條件是否符合實際,保護措施是否恰當;

2.0.3.3 核對隧道平面、縱斷面設計,了解隧道與所在區(qū)段的總平面、縱斷面設計的關系。

2.0.3.4 核對洞門位置、式樣、襯砌類型是否與洞口周圍環(huán)境相適應。

2.0.3.5 核對設計文件中確定的施工方法、技術(shù)措施與施工實際條件是否相符合。

2.0.3.6 核對洞外排水系統(tǒng)和設施的布置是否與地形、地貌、水文、氣象等條件相適應。

2.0.3.7 會同設計單位現(xiàn)場交接和復查測量控制點、施工測量用的基準點及水準點,并定期進行復核。

2.0.4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施工方法、工區(qū)劃分、場地布置、進度計劃、工程數(shù)量、人員配備、主要材料、機械設備、電力和運輸以及安全、質(zhì)量、環(huán)保、技術(shù)、節(jié)約等主要措施內(nèi)容。

2.0.5 選擇施工方法應根據(jù)地質(zhì)條件,結(jié)合隧道長度、斷面、結(jié)構(gòu)類型、工期要求、施工技術(shù)力量、安全生產(chǎn)、機械設備、材料、勞動力組合等情況合理確定,并依此編制進度計劃。

2.0.6 隧道開工前應繪制施工場地總布置圖。施工場地布置應結(jié)合工程規(guī)模、工期、地形特點、棄渣場和水源等情況,本著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形、合理布置、統(tǒng)籌安排的原則進行,并符合下列要求:

(1)以洞口為中心布置施工場地。施工場地應事先規(guī)劃,分期安排,并減少與現(xiàn)有道路交叉和干擾。

(2)軌道運輸?shù)臈壴€、編組線和聯(lián)絡線,應形成有效的循環(huán)系統(tǒng)。

(3)長隧道洞外應有大型機械設備安裝、維修和存放的場地。

(4)機械設備、附屬車間、加工場應相對集中。倉庫應靠近公路,并設有專用線。

(5)合理布置大堆材料(砂石料)、施工備品及回收材料堆放場地的位置。

(6)生活服務設施應集中布置在宿舍、保鍵和辦公室用房的附近。

(7)運輸便道、場區(qū)道路和臨時排水設施等,應統(tǒng)一規(guī)劃,做到合理布局、形成網(wǎng)絡。

(8)危險品庫房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2.0.7 棄渣場地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場地容量足夠,且出渣運輸方便;

(2)不得占用其他工程場地和影響附近各種設施的安全;

(3)不得影響附近的農(nóng)田水利設施,不占或少占農(nóng)田;

(4)不得堵塞河道、溝谷,防止抬高水位和惡化水流條件。

2.0.8 臨時工程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臨時工程應在隧道開工前基本完成;

(2)運輸便道需引至洞口,滿足使用期限運量和行車安全的要求,并經(jīng)常養(yǎng)護,保證暢通;

(3)風、水、電設施應靠近洞口,安裝機械和管線應按有關規(guī)定布置,并及早架設;

(4)臨時房屋應結(jié)合季節(jié)和地區(qū)特點,選用定型、拼裝或簡易式建筑,并能適應施工人員工作和生活的需要;

(5)嚴禁將臨時房層布置在受洪水、泥石流、坍方、滑坡及雪崩等自然災害威脅的地段。臨時房屋的周圍應設有排水系統(tǒng),并避開高壓電線。生活用水的排放,不得影響施工,并防止產(chǎn)生次生災害。

2.0.9 應根據(jù)工程需要配備成套的試驗儀具,并做好鋼材、木材、水泥、砂石料和混凝土等材料的試驗工作。

2.0.10 采用復合式襯砌的隧道應做好的材料、機具設備、量測計劃及儀器的準備工作。

2.0.11 隧道開工前,宜及時做好洞口前容易干擾洞身施工的有關工程。

2.0.12 施工前應結(jié)合工程特點和新材料、新技術(shù)、新工藝的推廣應用等情況,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技術(shù)交底和培訓。

3 施工測量

3.1 一般規(guī)定

3.1.1 控制測量的精度應以中誤差衡量,最大誤差(極限誤差)規(guī)定為中誤差的兩倍。

3.1.2 隧道施工時應做好下列工作:

(1)長隧道設置的精密三角網(wǎng)或精密導線網(wǎng),應定期對其基準點和水準點進行校核;

(2)洞外水準點、中線點應根據(jù)隧道平縱面、隧道長度等定期進行復核,洞內(nèi)控制點應根據(jù)施工進度設定。

3.1.3 洞內(nèi)施工隧道測量,樁點必須穩(wěn)定、可靠,且通視良好。水準點應設在不易損壞處,并加以妥善保護。測量儀器、工具在使用前應作檢校,保證儀器具的技術(shù)狀態(tài)符合使用要求,使用光電測距儀時,應按其使用規(guī)定要求進行。

3.1.4 隧道平面控制測量的精度、隧道內(nèi)兩相向施工中線在貫通面上的極限誤差、由洞外和洞口內(nèi)控制測量誤差引起在貫通面產(chǎn)生的貫通誤差影響值、洞內(nèi)導線測角、量距的精度以及兩洞口水準點間往返測高差不符什,均應符合交通部現(xiàn)行的《公路隧道勘測規(guī)程(JTJ 063)》的規(guī)定。

3.1.5 隧道竣工后應提交貫通測量技術(shù)成果書、貫通誤差的實測成果和說明、凈空斷面測量和永久中線點、水準點的實測成果及示意圖。

3.2 洞內(nèi)施工測量

3.2.1 洞內(nèi)導線應根據(jù)洞口投點向洞內(nèi)作引伸測量,洞口投點應納入控制網(wǎng)內(nèi),由洞口投點傳遞進洞方向的聯(lián)接角測角中誤差,不應超過測量等級的要求,后視方向的長度不宜小于300m。導線點應盡量沿路線中線布設,導線邊長在直線地段不宜短于200m;曲線地段不宜短于70m。無團合條件的單導線,應進行二組獨立觀測,相互校核。

用中線法進行洞內(nèi)測量的隧道,中線點間距直線部分不宜短于100m;曲線部分不宜短于50m。

當用正倒鏡延長直線法或曲線偏角法檢測延伸的中線點時,其點位橫向偏差不得大于5mm。

3.2.2 特長隧道、長隧道及采用大型掘進機械施工的隧道,宜用激光設備導向。

3.2.3 供導坑延伸和掘進用的臨時點可用串線法標定,其延伸長度在直線部分不應大于30m;曲線部分不應大于20m。串線法的兩吊線間距不宜小于5m。用串線法標定開挖面中線時,基距離可用皮尺丈量。

3.2.4 開挖前應開挖斷面標出設計斷面尺寸線,開挖工作完成后應及時測量并繪出斷面圖。

采用上下導坑法施工的隧道,上部導坑的中線每引伸一定距離后,應與下部導坑的中線聯(lián)測一次,用以校核上部導坑的中線點或向上部導坑引點。

3.2.5 供襯砌用的臨時中線點,必須用經(jīng)經(jīng)緯儀測定,其間距可視放樣需要適當加密,但不宜大于10m。

3.2.6 襯砌立模前應復核中線和高程,標出拱架頂、邊墻底和起拱線高程,用設計襯砌斷面的支距控制架立拱模和墻模,立模后必須進行檢查和校正,確保無誤。

3.2.7 洞內(nèi)水準路線應由洞口高程控制點向洞內(nèi)布設,結(jié)合洞內(nèi)施工情況,測點間距

以200~500m為宜。

洞內(nèi)施工用的水準點,應根據(jù)洞外、洞內(nèi)已設定的水準點,按施工需要加設。為使施工方便,在導坑內(nèi)拱部、邊墻施工地段宜每100m設立一個臨時水準點,并定期復核。

3.3 貫通誤差的測定及調(diào)整

3.3.1 貫通誤差的測定應按下列要求進行:

(1)采用精密導線測量時,在貫通面附近定一臨時點,由進測的兩方向分別測量該點的坐標,所得的團合差分別投影至貫通面及其垂直的方向上,得出實際的橫向和縱向貫通誤差,再置鏡于該臨時點測求方位角貫通誤差。

(2)采用中線法測量時,應由測量的相向兩方向分別向貫通面延伸,并取一臨時點,量出兩點的橫向和縱向距離,得出該隧道的實際貫通誤差。

(3)水準路線由兩端向洞內(nèi)進測,分別測至貫通面附近的同一水準點或中線點上,所測得的高程差值即為實際的高程貫通誤差。

3.3.2 貫通誤差的調(diào)整應按以下方法進行:

3.3.2.1 用折線法調(diào)整直線隧道中線。

3.3.2.2 曲線隧道,根據(jù)實際貫通誤差,由曲線的兩端向貫通面按長度比例調(diào)整中線。

3.3.2.3 采取精密導線法測量時,貫通誤差用坐標增量平差來調(diào)整。

3.3.2.4 進行高程貫通誤差調(diào)整時,貫通點附近的水準點高程,采用由進出口分別引測的高程平均值作為調(diào)整后的高程。

3.3.3 隧道貫通后,施工中線及高程的實際貫通誤差,應在未襯砌的100m地段內(nèi)(即調(diào)線地段)調(diào)整。該段的開挖及襯砌均應以調(diào)整后的中線及高程進行放樣。

3.4 竣工測量

3.4.1 隧道竣工后,應在直線地段每50m、曲線地段每20m及需要加測斷面處,測繪以路線中線為準的隧道實際凈空,標出拱頂高程、起拱線寬度、路面水平寬度。

3.4.2 隧道永久中線點,應在竣工測量后用混凝土包埋金屬標志。直線上的永久中線點,每200~250m設一個,曲線上應在緩和曲線的起終點各設一個;曲線中部,可根據(jù)通視條件適當增加。永久中線點設立后,應在隧道邊墻上畫出標志。

3.4.3 洞內(nèi)水準點每公里應埋設一個,短于1km的隧道應至少設一個,并應在隧道邊墻上畫出標志。

3.5 輔助坑道測量

3.5.1 經(jīng)輔助坑道引入的中線及水準測量,應根據(jù)輔助坑道的類型、長度、方向和坡度等,按要求精度在坑道口附近設置洞外控制點。

3.5.2 平行導坑與橫洞的引線方法和高程測量均與正洞相同。

3.5.3 斜井中線的方向應由斜井口外直線引伸,可采用正倒鏡分中的串線法進行;斜井量距應丈量斜距,測出樁頂高程,求出高差,按斜距換算成水平距離。

3.5.4 豎井測量時,應根據(jù)豎井的大小、深度、必要的測量精度決定測量方法。經(jīng)豎井引入中線的測量可使用鋼弦吊錘、激光、經(jīng)緯儀等。經(jīng)豎井的高程可將鋼卷尺直接吊下測定。

4 洞口、明洞與淺埋段工程

4.1 洞口工程

4.1.1 隧道洞口各項工程應通盤考慮,妥善安排,盡快完成,為隧道洞身施工創(chuàng)造條件。

4.1.2 隧道引道范圍內(nèi)的橋梁墩臺、涵管、下?lián)鯄Φ裙こ痰氖┕c棄渣需要相協(xié)調(diào),盡早完成。

4.1.3 洞口開挖土石方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4.1.3.1 進洞前應盡早完成洞口排水系統(tǒng)。

4.1.3.2 按設計要求進行邊坡、仰坡放線,自上而下逐段開挖,不得掏底開挖或上下重疊開挖。

4.1.3.3 清除洞口上方有可能滑塌的表土、灌木及山坡危石等,不留后患。

4.1.3.4 石質(zhì)地層拉槽爆破后,應及時清除松動石塊;土質(zhì)地層開挖后應及時夯實整平邊(仰)坡。

4.1.3.5 洞門端墻處的土石方,應視地層穩(wěn)定程度、洞口施工季節(jié)和隧道施工方法等選擇施工時機和施工方法。

4.1.3.6 洞口施工宜避開降雨期和融雪期。在嚴寒地區(qū)施工,應按冬季施工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4.1.3.7 不得采用深眼大爆破開挖邊(仰)坡。

4.1.3.8 開挖中應隨時檢查邊坡和仰坡,如有滑動、開裂等現(xiàn)象,應適當旗緩坡度,保證邊(仰)坡穩(wěn)定和施工安全。

4.1.3.9 開挖的土石方不得棄在危害邊坡及其它建筑物穩(wěn)定的地點,并不得影響運輸安全。

4.1.3.10 洞口支擋工程應結(jié)合土石方開挖一并完成。

4.1.4 當洞口可能出現(xiàn)地層滑坡、崩塌、偏壓時,應采取下列相應的預防措施:

(1)滑坡可采取地表錨桿、深基樁、擋墻、土袋或石籠等加固措施。

(2)崩塌可采取噴射混凝土、地表錨桿、錨索、防落石棚、化學藥液注漿加固等措施。

(3)偏壓可采取平衡壓重填土、護坡?lián)鯄驅(qū)ζ珘荷戏降貙油谇械却胧?,以減輕偏壓力。

(4)開挖中對地層動態(tài)應進行監(jiān)控量測,檢查各種處理措施的可靠性。

4.1.5 開挖進洞時,宜用鋼支撐緊貼洞口開挖面進行支護,圍巖差時可用管棚支護圍巖,支撐作業(yè)應緊跟開挖作業(yè),穩(wěn)妥前進。

4.1.6 洞門襯砌施工應按《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J 204)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1)土質(zhì)地基應整平夯實,土層松軟時,應加碎石,人工夯實,將基礎置于穩(wěn)固的地基上。

(2)基礎處的渣體雜物、風化軟層和積水應清除干凈。

(3)洞門襯砌拱墻應與洞內(nèi)相聯(lián)的拱墻同時施工,連成整體。如系接長明洞,則應按設計要求采取加強連接措施,確保與已成的拱墻連接良好。

(4)端墻施工放樣時,應保證位置準確和墻面坡度平順。

(5)灌注混凝土應保證模板不移動。

(6)洞門端墻的砌筑與墻背回填應兩側(cè)同時進行,防止對襯砌邊墻產(chǎn)生偏壓。

(7) 洞門襯砌完成后,及時處治洞門上方仰坡腳受破壞處。當邊(仰)坡地層松軟、破碎時,應采取坡面防護措施。

(8)洞門的排水溝砌筑在填土上時,填土必須夯實。

(9)洞門的排水、截水設施應與洞門工程配合施工,并應與路塹排水系統(tǒng)連通。

4.2 明洞工程

4.2.1 明洞襯砌施工可選用下列幾種方法:

(1)當邊坡能暫時穩(wěn)定時,可采用先墻后拱法;

(2)當邊坡穩(wěn)定性差,但拱腳承載力較好,能保證拱圈穩(wěn)定時,可采用先拱后墻法;

(3)半路塹式明洞施工時,可采用墻拱交替法,且宜先做外側(cè)邊墻,繼作拱圈,再作內(nèi)側(cè)邊墻;

(4)當路塹式明洞拱腳地層松軟,不能采用先拱后墻法施工時,可待起拱線以上挖成后,采用跳槽挖井法先灌筑兩側(cè)部分邊墻,再做拱圈,最后做其余邊墻。

(5)具備相應的機具條件時,可采用拱墻整體灌筑。

4.2.2 明洞襯砌邊墻基礎和遮光棚支柱基礎等應設置在穩(wěn)固地基上,如邊墻基礎挖到設計標高后,地質(zhì)情況及允許承載力與設計要求不符時,應及時進行處理。明洞地段土石方開挖按本章4.1.3條執(zhí)行。

4.2.3 明洞襯砌施工應注意下列事項:

(1)灌注混凝土前應復測中線和高程,襯砌不得侵入設計輪廓線;

(2)拱圈應按斷面要求制作定型擋頭板、外模和骨架,并應采取防止走模的措施;

(3)采取跳槽邊墻澆筑拱圈時,應加強對拱腳的基底處理,保持拱腳穩(wěn)定;當拱腳基底過深時,應先澆筑基礎托梁,必要時加設錨桿使拱腳混凝土與巖壁連接牢固,防止拱腳基底松動沉落;

(4)澆筑拱圈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70%以上時,方可拆除內(nèi)外支模拱架;

(5)各類棚洞的鋼筋混凝土蓋板梁宜采用預制構(gòu)件,用吊裝法架設,墻頂支座槽應用水泥砂漿填塞緊密。

4.2.4 明洞襯砌完成后進行回填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4.2.4.1 在拱圈外模拆除后應立即做好防水層及拱腳處的縱向盲溝,保證排水順暢。

4.2.4.2 墻背回填應兩側(cè)同時進行。墻底部應鋪填0.5~1.0m厚碎石并夯實,然后向上回填。石質(zhì)地層中墻背與巖壁空隙不大時,可采用與墻身同級混凝土回填;空隙較大時,可采用片石混凝土或漿砌片石回填密實,土質(zhì)地層,應將墻背坡面開鑿成臺階狀,用干砌片石分層碼砌,縫隙用碎石填塞緊密,不得任意拋填土石。

4.2.4.3 明洞拱背回填應對稱分層夯實,每層厚度不得大于0.3m,其兩側(cè)回填的土面高差不得大于0.5m?;靥钪凉绊旪R平后,應立即分層滿鋪填筑至要求高度。

4.2.4.4 使用機械回填應待拱圈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且由人工夯實填至拱頂以上1.0m后方可進行。

4.2.4.5 拱背回填需作粘土隔水層時,隔水層應與邊、仰坡搭接良好,封閉緊密,防止地表水下滲影響回填體的穩(wěn)定。

4.2.4.6 明洞背后敷設或噴涂防水層時,應符合本規(guī)范10.3節(jié)有關要求。

4.2.5 明洞與暗洞銜接施工宜采用先拱后墻法,在仰坡暫時能穩(wěn)定時,宜由內(nèi)向外進行施工;在仰坡易坍塌的情況下,宜先將明洞拱圈灌筑到仰坡腳,再由內(nèi)向外做洞內(nèi)拱圈,并確保仰坡穩(wěn)定。明洞與暗洞拱圈應連接良好。

4.3 淺埋段工程

4.3.1 淺埋段和洞口加強段的開挖施工,應根據(jù)地質(zhì)條件、地質(zhì)沉陷對地面建筑物的影響以及保障施工安全等因素選擇開挖方法和支護方式,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根據(jù)圍巖及周圍環(huán)境條件,可優(yōu)先采用單側(cè)壁導坑法、雙側(cè)壁導坑法或留核心土開挖法;圍巖的完整性較好時,可采用多臺階法開挖。嚴禁采用全斷面法開挖。

(2)開挖后應盡快施作錨桿、噴射混凝土、敷設鋼筋網(wǎng)或鋼支撐。當采用復合襯砌時,應加強初期錨噴支護。Ⅱ類以下圍巖,應盡快施作襯砌,防止圍巖出現(xiàn)松動。錨噴支護及構(gòu)件支撐的施工應符合本規(guī)定第7章的要求。

(3)錨噴支護或構(gòu)件支撐,應盡量靠近開挖面,其距離應小于1倍洞跨。

4.3.2 淺埋段的地質(zhì)條件很差時,宜采用地表錨桿、管棚、超前小導管、注漿加固圍巖等輔助方法施工。

4.3.3 控制地表沉降,應采取如下技術(shù)措施:

(1)宜采用單臂掘進機或風鎬開挖,減少對圍巖的擾動;當采取爆破開挖時,應短進尺、弱爆破;

(2)打設拱腳錨桿,提高拱腳處圍巖的承載力;

(3)及時施作仰拱或臨時仰拱;

(4)地質(zhì)條件差或有涌水時,宜采用地表預注漿結(jié)合洞內(nèi)環(huán)形固結(jié)注漿;

(5)加強對地表下沉、拱頂下沉的量測及反饋,以指導施工。量測頻率宜為深埋段時的2倍。

5 開挖

5.1一般規(guī)定

5.1.1 開挖方式和開挖方法應按本規(guī)范1.0.3條的原則確定,并應具有較大適應性。變換開挖方法時,應有過渡措施。

5.1.2 人力開挖方式只限于其它開挖方式不宜采用或在圍巖不穩(wěn)定的土質(zhì)隧道中應用。低等級公路的短隧道可采取人力開挖方式。

5.1.3 開挖作業(y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合理確定開挖步驟和循環(huán)進尺,保持各開挖工序相互銜接,均衡施工;

(2)開挖斷面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

(3)爆破后,對開挖面和未襯砌地段應進行檢查,對可能出現(xiàn)的險情,應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4)開挖作業(yè)中,不得損壞支護、襯砌和設備,并應保護好量測用的測點;

(5)做好地質(zhì)構(gòu)造的核對和素描,地質(zhì)變化處和重要地段,應有照片記載。

5.1.4 巖石隧道的爆破應采用光面爆破或預裂爆破技術(shù),施工中應提高鉆眼效率和爆破效果,降低工料消耗。

5.1.5 開挖爆破應選用適當?shù)恼ㄋ幤贩N和型號,在漏水和涌水地段應采用非電導爆管起爆。

5.1.6 爆炸作業(yè)及火藥物品的管理,必須遵守現(xiàn)行的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對有瓦斯溢出的隧道,應根據(jù)工點的地質(zhì)情況、瓦斯溢出程度和設備條件,制定適宜的施工方案。

5.1.7 隧道雙向開挖接近貫通時,兩端施工應加強聯(lián)系,統(tǒng)一指揮,并采取淺眼低藥量,控制爆破。當兩開挖面間的距離剩下15m時,應改為單向開挖,直到貫通為止。

5.1.8 雙洞開挖時,應根據(jù)兩洞的軸線間距、洞口里程距離、地質(zhì)條件及其它自然條件,選擇適宜的開挖方法,確定好兩洞開挖的時間差,并采取措施防止后行洞開挖對先行洞周壁產(chǎn)生不良影響。

5.2 開挖方法

5.2.1 開挖方法應考慮圍巖條件,并與支護襯砌施工相協(xié)調(diào)。開挖方法及開挖、支護順序圖見附錄A。

5.2.2 開挖方法的適用范圍和施工要求如下:

5.2.2.1 全斷面法適用于Ⅵ~Ⅳ類圍巖。該法可采用深孔爆破,其深度可取3 ~3.5m。

全斷面法不適用于3車道隧道和停車帶區(qū)段開挖。

5.2.2.2 臺階法適用于Ⅳ~Ⅱ類較軟或節(jié)理發(fā)育的圍巖,其施工要求如下:

(1)上下臺階之間的距離,應能滿足機具正常作業(yè),并減少翻渣工作量。

(2)當頂部圍巖破碎,施工支護需緊跟時,可適當延長臺階長度,減少施工干擾。

(3)臺階不宜多分層,裝渣機械應緊跟開挖面,以減少扒渣距離。

5.2.2.3 臺階分部開挖法適用于Ⅲ~Ⅱ類圍巖或一般土質(zhì)圍巖地段。一般環(huán)形開挖進尺不應過長,以0.5~1.0m為宜。

5.2.2.4 導坑法適用于Ⅲ~Ⅱ類圍巖。下導坑適用于探查開挖面前方地下水情況;

中央導坑適用于處理膨脹壓力地層;上導坑適用于洞口段輔助開挖。各工序安排應緊湊,支護及時,保證施工安全。

5.2.2.5 單側(cè)壁導坑法適用于圍巖較差、跨度大、埋層淺、地表沉降需要控制的場合。中壁墻的拆除,必須待圍巖完全穩(wěn)定后方可進行。

5.2.2.6 雙側(cè)壁導坑法適用于淺埋大跨度隧道及地表下沉量要求嚴格而圍巖條件很差的情況。施工中應注意各工序的合理安排,加強洞內(nèi)施工管理和圍巖監(jiān)測工作,并掌握好兩壁墻的拆除時間。

5.2.2.7 I 類圍巖必須按輔助施工方法的要求進行處理后方可開挖。

5.2.3 當襯砌采用先拱后墻施工時,下部斷面開挖應符合下列要求:

(1)拱圈子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70%之后方可進行下部斷面的開挖;

(2)可采取擴大拱腳、打設拱腳錨桿、加強縱向聯(lián)按等措施,加固拱腳;

(3)下部邊墻開挖后,應按設計規(guī)定及時做好支護;

(4)應及時理測拱頂、拱腳和邊墻中部的位移,當變形速率有增大趨勢時,應立即采取仰拱封閉或其他有效措施,保證圍巖和襯砌盡局面處于穩(wěn)定狀態(tài)。

5.2.4 邊墻馬口跳槽的開挖,一般應錯開施工,圍巖狀態(tài)較好時可采取對開施工,并符合下列要求:

5.2.4.1 宜采取長短馬口結(jié)合,減少跳槽次數(shù)。首輪馬口長度,Ⅳ~Ⅲ類圍巖不宜大于4m,Ⅱ~Ⅰ類圍巖不宜大于2m。

5.2.4.2 首輪馬口和中心宜選在拱圈接縫處,并應注意巖層傾余和穩(wěn)定情況,防止順層坍滑。

5.2.4.3 回頭馬口開挖必須待相鄰邊墻封口24h后進行;有側(cè)壓力時,應在封口3天后進行。

5.2.4.4 洞口加強段開挖馬口,拱圈懸臂長度不得超過首輪馬口長度。

5.2.5 導坑開挖或中槽開挖應采取多循環(huán),并符合以下要求:

(1)導坑斷面應根據(jù)地質(zhì)條件、支護形式、機具設備和運輸、通風、排水的要求以及作業(yè)安全要求等來確定;

(2)各類臨時支撐不得妨礙坑內(nèi)運輸作業(yè);

(3)在地質(zhì)條件較好時,下導坑可保持較長的超前距離;

(4)當為硬質(zhì)地層時,下導坑底部應一次挖至隧道底設計高;上導坑應一次挖至隧道頂開挖輪廓線。

5.2.6 分部開擴大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開挖應順幫打眼,周壁采用光面爆破;

(2)圍巖壓力較大時,分部開挖應與支撐配合進行;

(3)當洞口段地質(zhì)較差或覆蓋層較薄時,應在洞內(nèi)穩(wěn)定地層向洞口方向逐步擴挖的澆筑拱圈,保證洞口段施工安全;

(4)當分層擴大時,應加強斷面測量工作,防止超欠挖;并配合出渣進行斷面檢查,清除欠挖,處理危石。

5.2.7 仰拱部位開挖時,可采取整幅開挖或半幅開挖,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挖至設計要求深度,底面平順,清除渣物;

(2)排凈積水,做好排水設施;

(3)隧道底兩隅與側(cè)墻聯(lián)接處應平順開挖,避免引起應力集中;

(4)當遇變形很大的膨脹性圍巖時,低面及其兩隅應預先打入錨十或采取其它加固措施后,再行開挖,其方法和規(guī)定可按本規(guī)范14.2節(jié)執(zhí)行;

(5)仰拱部開挖時,應采取措施保證洞內(nèi)臨時交通暢通。

5.3 超欠挖控制

5.3.1 應嚴格控制欠挖,當巖層完整、巖石抗壓強度大于30MPA并確認不影響襯砌結(jié)構(gòu)穩(wěn)定和強度時,允許巖石個別突出部分(每1m2 內(nèi)不大于0.1m2)欠挖,但其隆超量不得大于5cm。拱、墻腳以上1m內(nèi)斷面嚴禁欠挖。

5.3.2 應盡量減少超挖,不同圍巖地質(zhì)條件下的允許超挖值規(guī)定見表5.3.2 。當采用特殊方法支護時,允許超挖量應知當降低。

允許超挖值(單位:cm) 表5.3.2

開挖部位硬巖,一般相當

于Ⅵ類圍巖中硬巖、軟巖

相當于V~Ⅲ

類圍巖破碎松散巖石及土

質(zhì),相當于Ⅱ~Ⅰ

類圍巖(一般不需爆

破開挖) 拱部平均10

最大20 平均15

最大25 平均10

最大15 邊墻、仰拱、隧底平均10 平均10 平均10

注:①硬巖是指巖石抗壓極限強度Rb>60MPa,中硬巖Rb=30~60 MPa,軟巖Rb<MPa。

②平均線性超挖值= 。

③最大超挖值系指最大超挖處至設計開挖輪廓切線的垂直距離。

④表列數(shù)值不包括測量貫通誤差、施工誤差。如采用預留支撐沉落量時,不應再計超挖值。

5.3.3 應采取光面爆破、提高鉆眼精度、控制藥量等措施,并提高作業(yè)人員的技術(shù)水平,將超挖控制在允許值以內(nèi)。

5.3.4 測定超挖量應根據(jù)現(xiàn)場條件采用切實可行的測定方法。一般可采取下列方

法:

(1)由出渣量或襯砌混凝土量推算;

(2)通過激光投影儀直接測定開挖面面積;

(3)用斷面測定儀量測。

5.3.5 采用復合式襯砌時,隧道的開挖輪廓應預留變形量當設計無規(guī)定時,可按表5.3.5選用。

開挖輪廓預留變形(單位:cm) 表5.3.5

圍巖類別Ⅳ Ⅲ Ⅱ Ⅰ 預留變形量3~5 5~7 7~10 特特設計

注:①本表按2車道隧道考慮。

②有明顯流變和膨脹性巖體,應根據(jù)量測信息反饋計算分析選定。

③3車道隧道應另行預留變形量。

5.3.6 當采用構(gòu)件支撐時,如圍巖壓力較大,支撐可能沉落或局部支撐于拆除時,應適當加大開挖斷面,預留支撐沉落量保證襯砌設計厚度,預留支撐沉落量應根據(jù)圍巖性質(zhì)和圍巖壓力,并在施工過程中根據(jù)量測結(jié)果進行調(diào)整。

5.4 鉆爆設計

5.4.1 鉆爆設計應根據(jù)工程地質(zhì)條件、開挖斷面、開挖方法、掘進循環(huán)進尺、鉆眼機具、爆破材料和出渣能力等因素綜合考慮。

鉆爆設計的內(nèi)容應包括:炮眼(掏槽眼、輔助眼、周邊眼)的布置、數(shù)目、深度和角度、裝藥量和裝藥結(jié)構(gòu)、起爆方法和爆破順序等。設計圖應包括:炮眼布置圖、周邊眼裝藥結(jié)構(gòu)圖、鉆爆參數(shù)表、主要技術(shù)經(jīng)濟指標及必要的說明。

5.4.2 硬巖宜采用光面爆破,軟巖宜采用預裂爆破,分部開挖時可采用預留光面層光面爆破。

5.4.3 采用光面爆破時,應滿足以下技術(shù)要求:

(1)根據(jù)圍巖特點合理選擇周邊眼間距及周邊眼的最小抵抗線;

(2)嚴格控制周邊眼的裝藥量,并使藥量沿炮眼全長合理分布;

(3)周邊眼宜采用小直徑藥卷和低爆速炸藥??山柚鷤鞅€以實現(xiàn)空氣間隔裝藥;

(4)采用毫秒雷管微差順序起爆,應使周邊爆破時產(chǎn)生臨空面。周邊眼同段的雷管起爆時差應盡可能?。?/p>

(5)各光面爆破參數(shù)如周邊眼間距(E)、最小抗線(V)、相對距(E/V)和裝藥集中度(q)等,應采用工程類比或根據(jù)爆破漏斗及成縫試驗確定,爆破成縫試驗可按附錄B進行。在無條件試驗時,可按表5.4.3選用。

光面爆破諸參數(shù)表5.4.3

巖數(shù)

種類飽和單軸抗壓限強度Rb(MPaa) 裝藥不偶合系數(shù)

D 周邊眼

間距

E(cm) 周邊眼最小抵抗線

V(cm) 相對距

E/V 周邊眼藥集中度

q(kg/m) 硬巖>60 1.2~51.5.55~70 70~85 0.8~1.0 0.30~0.35中硬巖30~60 1.50~2.0045~60 60~75 0.8~1.0 0.20~0.30軟巖≤30 2.00~2.5030~50 40~60 0.5~0.8 0.07 ~0.15

注:①軟巖隧道光面爆破的相對距宜取小值。

②裝藥集中度按2號巖石硝按炸藥考慮,當采用其它炸藥時,應進行換算。換算指標主要是猛度和爆力(平均值)。換算系數(shù)K按下式計算。

+=換算炸藥爆力號巖石炸藥爆力換算炸藥猛度號巖石炸藥猛度2221K

5.4.4 預裂爆破諸參數(shù)可在現(xiàn)場由爆破成縫試驗獲得,在無條件試驗時,可按表5.4.3-1選用。預留光面層光面爆破參數(shù)可按表5.4.3-2選用。

預裂火電廠破諸參數(shù)表5.4.3-1

巖數(shù)

種類飽和單軸

抗壓限強

Rb(MPaa) 裝藥不偶

合系數(shù)

D 周邊眼

間距

E(cm) 周邊眼至

內(nèi)圈落眼

間距

(cm) 周邊眼裝

藥集中度

q(kg/m) 硬巖>60 1.2~1.3 40~50 40 0.35~0.40 中硬巖30~60 1.3~1.4 40~45 40 0.25~0.35 軟巖≤30 1.4~1.5 30~40 40 0.09~0.19

預留光面層光面爆破諸參數(shù)表5.4.4-2

巖數(shù)

種類飽和單軸

抗壓限強

Rb(MPaa) 裝藥不偶

合系數(shù)

D 周邊眼

間距

E(cm) 周邊眼最小抵抗線

V(cm) 相對距

E/V 周邊眼藥集中度

q(kg/m) 硬巖>60 1.2~51.5.60~70 70~80 0.7~1.0 0.20~0.30中硬巖30~60 1.50~2.0040~50 50~60 0.8~1.0 0.10~0.15軟巖≤30 2.00~2.5040~50 50~60 0.7~0.9 0.07~0.12

注:①表的適用范圍:炮眼深度1.0~3.5m炮眼直徑40~50mm,藥卷直徑20~32mm。

②炸藥換算系數(shù)按表5.4.3注②所示的公式計算。

5.4.5 周邊眼參數(shù)的選用應遵守下列原則:

(1)當斷面較小或圍巖軟弱、破碎或在曲線、折線處開挖成形要求高時,周邊眼間距E應取較最小值;

(2)抵抗線V座大于周邊眼間距。軟巖在取較小的周邊眼間距的同時,抵抗線應適當增大;

(3) 對于軟巖或破碎性圍巖,周邊眼的相對距E/V應取最小值。

5.4.6 爆破開挖一次進尺應根據(jù)圍巖條件確定,開挖軟弱圍巖時,應控制在1~2m之內(nèi);開挖堅硬完整的圍巖時,應根據(jù)周邊炮眼的外插角及允許超挖量確定。

硬巖隧道全斷面開挖,眼深為3~3.5m的深眼爆破時,單位體積巖石耗藥量可取3~3.5mkg/m3;采用半斷面或臺階法開挖,眼深為1.0~3.0m的淺眼爆破時,單位耗藥量可取0.4~0.8mkg/m3。

5.4.7 炮眼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5.4.7.1 掏槽炮眼布置在開挖斷面的中央稍靠下部,以使底部巖石破碎,減少飛石。

5.4.7.2 周邊炮眼應沿設計開挖輪廓線布置。

5.4.7.3 輔助炮眼應交錯均勻地布置在周邊眼與掏槽眼之間,并垂直于開挖面打眼,力求爆下的石渣塊體大小適合裝渣的要求。

5.4.7.4 開挖斷面底面兩隅處,應合理布置輔助眼,適當增加藥量,消除爆破死角。斷面頂部應控制藥量,防止出現(xiàn)超挖。

5.4.7.5 宜用直眼掏槽,眼深小于2m時可用斜眼掏槽,兩個掏槽炮眼間距不得小于20cm。

5.4.7.6 斜眼掏槽的方向,在巖層層理或節(jié)理發(fā)育時,不得與其平行,應呈一定角度并盡量與其垂直。

5.4.7.7 周邊炮眼與輔助的眼底應在同一垂直面上,保證開挖面平整。但掏槽炮眼應比輔助炮眼眼底深10cm。

5.4.8 掏槽中空孔的孔數(shù)、布置型式及其與裝藥眼間距,應根據(jù)中空孔和裝藥眼的直徑、深度、地質(zhì)條件和裝藥眼起爆順序等來確定。

當中空孔孔徑為10cm時,深眼爆破可采用三中空孔型式或雙中空孔型式;淺眼爆破可采取單中空孔型式。

5.4.9 裝藥型式應按掏槽眼孔徑rh與藥卷徑rc的比值D(不偶合系數(shù))確定,也可按兩者的體積之比D`確定,D值可取2左右,D`值可取4~6。

選用小直徑藥卷時,應防止爆炸中斷現(xiàn)名象,巖石很軟時可采用爆管裝藥型式。眼深小于2m時,可采用空氣柱裝藥型式。硬巖炮眼較深時,眼底可裝一節(jié)加強藥包,以保證爆破效果。

5.4.10 當采用全斷面開挖或臺階開挖時,應采用導爆管、毫秒雷管起爆周邊眼,不得采用火花起爆。開挖斷面一次起爆時,如毫秒雷管的間隔時間小,周邊眼的雷管應與內(nèi)

圈炮眼的雷管跳段起爆,段炮眼之間起爆時差可取50~100ms。

5.4.11 對內(nèi)圈眼的爆破諸參數(shù)應加以嚴格控制,防止圍巖過度龜裂。

5.4.12 導坑或局部開挖,宜采用淺眼爆破,防止振動對支撐結(jié)構(gòu)產(chǎn)生不良影響。

5.4.13 當鉆爆設計與圍巖條件不相適應時,應及時調(diào)整使其合理。

5.5 鉆爆作業(yè)

5.5.1 鉆爆作業(yè)必須按照鉆爆設計進行鉆眼、裝藥、按線和引爆。

5.5.2 鉆眼前應定出開挖斷面中線、水平線和斷面輪廓,標出炮眼位置,經(jīng)檢查符合設計要求后方可鉆眼。

5.5.3 炮眼的深度、角度、間距應按設計要求確定,并應符合下列精度要求:

(1)掏槽眼眼口間距誤差和眼底間距誤差不得大于5cm。

(2)輔助眼眼口排距、行距誤差均不得大于5cm。

(3)周邊眼沿隧道設計斷面輪廓線上的間距誤差不得大于5cm,周邊眼外斜率不得大于5cm/m,眼底不超出開挖斷面輪廓線10cm,最大不得超過15cm。

(4)內(nèi)圈炮眼至周邊眼的排距誤差不得大于5cm,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內(nèi)圈炮眼與周邊眼宜采用相同的斜率。

(5)當開挖面凸凹較大時,應按實際情況調(diào)整炮眼深度,并相應調(diào)整藥量,力求除掏槽眼外的所有炮眼底在同一垂直面上。

5.5.4 應根據(jù)鉆爆設計要求造定鉆眼效率高的鉆眼機械。當采用液壓式多臂鑿巖臺車作業(yè)時,應密切注意鉆眼石屑的排除情況,保護好鉆頭。

5.5.5 鉆眼完成后,應按炮眼布置圖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有不符合要求的炮眼應重鉆,經(jīng)檢查合格后才能裝藥爆破。

5.5.6 裝藥前應將炮眼眼內(nèi)泥漿、石屑吹洗干凈。已裝藥的炮眼應及時用炮泥堵塞密封。周邊眼的堵塞長度不宜小于20cm,采用預裂爆破時,應從藥卷頂端進行堵寒,不得只堵塞在眼口。

5.5.7 采用電力起爆時,除應按國家現(xiàn)行《土方和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外,尚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裝藥前電燈及電線應撤離開挖面,裝藥時可用投光燈、礦燈、風燈照明;

(2)起爆主導線應敷設在電線和管路的對側(cè),不得已設在同一側(cè)時,與鋼軌、管道等導電體的間距必須大于1.0m,并懸空架設;

(3)多工序掘進依次放炮時,應檢查主線的連接,確認起爆順序無誤后方可起爆;

(4)在地下水較多的地段,所用爆炸材料應能防水,連接線應采用塑料導線,敷設爆破網(wǎng)路時接頭不得浸在水中,如不能避免時應加強接頭的防水與絕緣處理。

5.5.8 周邊眼宜一次同時起爆。當必須對爆破需加以控制時,周邊眼可根據(jù)地質(zhì)條件分組起爆。

5.5.9 爆破后,開挖斷面應進行檢查并符合下列要:

(1)欠挖或超挖量應符合本規(guī)范5.3.1條和5.3.2條的規(guī)定。

(2)周邊炮眼痕跡保存率可按式(5.5.9)計算:

炮眼痕跡保存率可依巖質(zhì)不同而有不同要求,即應滿足:硬巖≥80%,中硬巖≥70%,軟巖≥50%。周邊炮眼痕跡應在開挖輪廓面上均勻分布。

(3)兩茬炮銜接時出兩現(xiàn)的臺階形誤差不得大于15cm。

5.5.10 開挖過程中,應監(jiān)測圍巖爆破擾動深度以及爆破震動對周圍其他結(jié)構(gòu)物的破壞程度。監(jiān)測爆破震動應注意以下事項:

(1)應考慮爆破方法、藥量、距離、地質(zhì)善等因素,確定爆破最大振幅、頻率;

(2)監(jiān)測爆破對地面的震動影響,宜在鉛垂方向及相正交的二個水平方向(其中一方向為爆破點方向)上同時測定;

(3)監(jiān)測爆破震動值的空間衰減情況時,至少應設3個測點。

5.5.11 鉆爆機械和其他電動機械的使用、管理、維修和保養(yǎng),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并遵守以下規(guī)定:

(1)機械運轉(zhuǎn)不得超過其最大負荷強度;

(2)燃料、潤滑油脂和用水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3)嚴禁對機械及零部件亂拆亂卸,互換裝用;

(4)新型機械使用前,應對操作人員進行技術(shù)培訓,熟悉其性能,掌握機械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5.5.12 進行爆破時,所有有員應撤至安全地點爆破后必須待有害氣體排出后方可進至開挖面工作。

5.6 掘進機開挖

5.6.1 掘進機開挖可采用任意斷面掘進機和全斷面掘進機。選擇機種時,應由地質(zhì)條件、隧道斷在尺寸和形狀、隧道長度等來確定。

5.6.2 任意斷面掘進機開挖適用于抗壓極限強度小于20MPA的圍巖,全斷面掘進機開挖適用抗壓極限強度為20~100MPa的圍巖,以下幾種情況不宜采用掘進機開挖。

(1)巖石抗壓極限強度超過100MPA和裂隙發(fā)育(裂隙間隔一般為30~40cm)的圍巖。

(2)抗壓極限強度在1.0MPa以下的斷層破碎帶或軟弱泥巖以及濕脹性圍巖。

(3)石英、柘榴石等硬質(zhì)礦物成分含量過多的圍巖。

(4)地下滲水量較大圍巖。

5.6.3 掘進機開挖前,應平整好場地,清除積水,創(chuàng)造良好的運轉(zhuǎn)環(huán)境,當圍巖干燥時,應在開挖面噴水安或設吸塵裝置,防止粉塵擴散。

5.6.4 用鉆臂式掘進機開挖時,應密切注意開挖面的穩(wěn)定,并盡量減少超挖。用全斷面隧道掘進機開挖時,應選擇適合地質(zhì)條件的刀具類型、刀盤轉(zhuǎn)速及推力大小等;應進行周密的運軒管理,防上蛇行,提高掘進速度。

5.6.5 應加強洞內(nèi)車輛調(diào)度,統(tǒng)一管理安排好各工序的施作時間。機械運轉(zhuǎn)時,非操作人員應退至安全地點;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

6 出渣與運輸

6.1 裝渣與卸渣

6.1.1 裝渣設備應選用能在隧道開挖斷面內(nèi)發(fā)揮高效率的機械,其裝渣能力應與每次開挖土石方量及運輸車輛的容量相適應。

6.1.2 裝渣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要求:

(1)機械裝渣作業(yè)應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并不得損壞已有的支護及臨進設備;

(2)采用有軌式裝渣打機械時,軌道應緊跟開挖面,調(diào)車設備應及時向前移動,或采用梭式礦車、轉(zhuǎn)載機等設備進行邊疆裝渣;

(3)漏斗裝渣時,漏頭處應有防護設備和聯(lián)絡信號,裝渣結(jié)束后漏斗處應加蓋;

(4)在臺階或棚架上向下扒渣時,渣堆應穩(wěn)定,防止滑坍傷人

6.1.3 卸渣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根據(jù)棄渣場地條件、棄渣打利用情況、車輛類型,妥善布置卸渣線,卸渣應在布置的卸渣線上依次進行;

(2)卸渣宜采用自動卸渣或機械卸渣設備,卸渣時有專人指揮卸渣、平整;

(3)卸渣場地應修筑永久排水設施和其他防護工程,確保地表徑流不致沖蝕棄渣堆;

(4)軌道運輸卸渣時,卸渣碼頭應搭設牢固,并設掛鉤、欄桿,軌道未端應設置可靠的擋車裝置。

6.2 運輸

6.2.1 運輸方式分有軌式和無軌式,應根據(jù)隧道長度、開挖方法、機具設備、運量大小等選用。

6.2.2 長隧道施工時,應根據(jù)施工安排編制運輸計劃,統(tǒng)一調(diào)確保車輛運輸安全,提高運輸效率。

6.2.3 采用有軌式運輸時,洞外應根據(jù)需要設置調(diào)車、編組、出渣、進料、設備整修等作業(yè)線路。洞內(nèi)應鋪設雙道;在單道地段,錯車線的有效長度應符合最長列車運行的要求。

6.2.4 有軌式運輸?shù)木€路鋪設標準和要求如下:

(1)鋼軌人力推運時,單位長度鋼軌質(zhì)量不應小于8kg/m;機動車牽行時不宜小于24kg/m。鋼軌配件、夾板、螺栓必須按標配齊。

(2)道貧型號,應與鋼軌類型相配合。機動車牽引宜選用較的型號,并安裝轉(zhuǎn)轍器。

(3)軌枕間距不宜大于70cm,長度為軌距加60cm。軌枕的上下面應平整。在道岔處應鋪設長軌枕。

(4)平曲線半徑洞內(nèi)不應小于機動車或車輛柚距的7倍,洞外不應小于10倍。

(5)道床可利用洞內(nèi)不易風化的石碴作為道碴,厚度不宜于15cm.

(6)線間距雙道的線間距應保持兩列車間凈距大于20cm,錯車線外應大于40cm。

(7)車輛距坑道壁或支撐邊緣的凈距應不小于20cm,單道一側(cè)的人行道寬度不宜小于70cm。

(8) 縱坡洞內(nèi)人力推車時不宜大于1.5%;機動車牽引時不宜大于2.5%;皮帶運輸機輸送時不宜大于25%。洞卸潭線未端應設10.5%~1.0%的土坡段。

(9)線路鋪設軌距允許誤差為:+6mm、-4mm,曲線地段應按規(guī)定加寬和設超高,必要

時加設軌距拉桿;直線地段應兩軌平整。鋼軌接頭處應并排鋪設兩根枕木,保持平順,連接配件應齊全牢固。

(10)當采用新型軌式機械設備時,線路鋪設標準應符合機械規(guī)格、性能的要求,保證運輸安全。

6.2.5 有軌運輸作業(y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機動車牽引不得超載。

(2)車輛裝載的高度不超過斗車頂面40cm,寬度不超過車寬。

(3)列車連接必須良好,利用機車進行車輛的調(diào)車、編組和停留或人力推動車輛時,必須有可靠的制動裝置,嚴禁溜放。

(4)車輛在同方向行駛時,兩組列車間的距離不得小于60m;人力推斗車時,間距不得小于20m。

(5)在洞內(nèi)施工地段、視線不良的彎道上或通過道岔和洞口平交道等處,機動車牽引的列車運行速度不宜超過5km/h;其他地段在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最大速度不應超過15km/h。

(6)軌道旁的料堆,距鋼軌外緣不應小于50m,高度不大于100m。

(7)長隧道施工應有載人列車供施工人員上下班使用,并應制定保證安全的措施。

6.2.6 洞內(nèi)采用無軌式自卸卡車運輸時,運輸?shù)缆芬虽佋O簡易路面。道路的寬度及行車速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單車道凈寬不得小于車寬加2m,并應隔適當距離設置錯車道;雙車凈寬不得小于2倍車寬加2.5m;會車視距宜為40m。

(2)行車速度,在施工作業(yè)地段和錯車時不應大于10km/h;成洞地段不宜大于20km/h。

6.2.7 運輸線路或道路應設專人按標準要求時行維修和養(yǎng)護,使其經(jīng)常處于平整、暢通。線路或道路兩側(cè)的廢渣和余料應隨時清除。

6.2.8 運輸車輛的性能必須良好,操作時應符合有關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6.2.9 先拱后墻法施工中,如采用卡口梁作運輸棧道時,在卡口梁下應加設立柱支頂,以保證棧道上運輸安全。

7 施工支護

7.1 一般規(guī)定

7.1.1 施工支護應配合開挖及時施作,確保施工安全。

7.1.2 選擇支護方式時,應優(yōu)先采用錨桿、噴射混凝土或錨噴聯(lián)合作為臨時支護。在軟弱圍巖中采用錨噴支護時,應根據(jù)地質(zhì)條件結(jié)合輔助施工方法綜合考慮。

7.1.3 對不同類別的圍巖,應采用不同結(jié)構(gòu)型式的施工支護。

7.1.3.1 Ⅵ類圍巖可不支護,Ⅴ類圍巖支護時,宜采用局部噴混凝土或局部錨桿。為防止巖爆和局部落石,可局部加栓鋼筋網(wǎng)。

7.1.3.2 Ⅳ~Ⅲ類圍巖可采用錨桿、錨桿掛網(wǎng)、噴混凝土或錨噴聯(lián)合支護。Ⅲ類圍巖必要時可加設鋼架。

7.1.3.3 Ⅱ~Ⅰ類圍巖宜采用錨噴掛網(wǎng)的聯(lián)合支護形式,并可結(jié)合輔助施工方法進行施工支護。

7.1.3.4 當?shù)刭|(zhì)條件差,圍巖不穩(wěn)定時,可采用構(gòu)件支撐。

7.1.4 施作錨桿、噴射混凝土和構(gòu)件支撐時,應作好記錄。

7.2 錨桿施工

7.2.1 采用系統(tǒng)錨桿作為襯砌結(jié)構(gòu)的一部分時,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公路隧道設計規(guī)范(JTJ026—89)》第7章有關規(guī)定。

7.2.2 錨桿安設作業(yè)應在初噴混凝土后及時進行。

7.2.3 錨桿施工和準備工作如下:

(1)檢查錨桿材料、類型、規(guī)格、質(zhì)量以及性能是否與設計相符;

(2)根據(jù)錨桿類型、規(guī)格及圍巖情況選擇鉆孔機具;

(3)采用砂漿錨桿時,應按設計要求截取桿體,并整直、除銹和除油;

(4)采用楔縫式錨桿時,應檢查桿體長度,楔縫、楔塊、螺母與螺栓的尺寸和配合情況。

7.2.4 鉆孔前應根據(jù)設計要求定出孔位,作出標記,孔位允許偏差為±15mm。

7.2.5 鉆孔應符合以下要求:

7.2.5.1 鉆孔應圓而直,鉆孔方向宜盡量與巖層主要結(jié)構(gòu)面垂直;

7.2.5.2 水泥砂漿錨桿孔徑應大于桿體直徑15mm;其它型式錨桿孔徑應符合設計要求。

7.2.5.3 鉆孔深度應滿足下列要求:

(1)水泥砂漿錨桿孔深允許偏差為±50mm;

(2)楔縫式錨桿孔深不應不于桿體有效長度,且不應大于桿體有效長度30mm。

(3)樹指錨桿和早強藥包錨桿孔深應與桿體長度配合恰當。

7.2.6 普通水泥砂漿錨桿的施工要求如下:

7.2.6.1 砂漿配合比(質(zhì)量比):水泥∶砂∶水宜為1∶1~1.5∶(0.45~0.5),砂的粒徑不宜大于3mm。

7.2.6.2 砂漿應拌和均勻,隨拌隨用,一次拌和的砂漿應在初凝前用完。

7.2.6.3 灌漿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注漿開始或中途暫停超過30min時,應用水潤滑灌漿罐及其管路。

(2)注漿孔口壓力不得大于0.4MPa。

(3)注漿管應插至距孔底5~10cm處,隨水泥砂漿的注入緩慢勻速拔出,隨即迅速將桿體插入,錨桿桿體插入孔內(nèi)的長度不得短于設計長度的95%。若孔口無砂流出,應將桿體拔重新注漿。

7.2.6.4 錨桿安設后不得隨意敲擊,其端部3天內(nèi)不得懸掛重物。

7.2.7 早強水泥砂漿錨桿的施工要求如下:

(1)早強水泥砂漿錨桿施工應遵守本節(jié)7.2.6條規(guī)定;

(2)早強水泥砂漿錨桿采用硫鋁酸鹽早強水泥交摻早強劑;

(3)注漿作業(yè)開始或中途停止超過30min時,應測定砂漿坍落度,其值小于10mm時,不得注入罐內(nèi)使用。

7.2.8 楔縫錨桿(包括脹殼式錨桿)的施工要求如下

(1)楔縫式錨桿安裝前,應將桿體與部件(楔子、脹殼、托鈑)組裝好;錨桿插入鉆孔時楔子不得偏斜或脫落,錨頭必須楔馮,保證錨固可靠;安設桿體后應立即上好托鈑,擰緊螺帽。錨桿施加預張拉力時,其擰緊力矩不應小于100N·M。

(2)打緊楔塊時不得損壞絲扣。

(3)楔縫錨桿一晝夜后應再次緊固,以后還要定期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松馳情況,應再行緊固。

(4)楔縫式錨桿只能作為臨時支護,如作為永久支護應補注水泥漿或水泥砂漿。

7.2.9 樹脂錨桿的放工要求如下:

(1)安裝前應檢查樹脂卷質(zhì)量,變質(zhì)者不得使用。

(2)安裝時用桿體將樹脂卷送入孔底,用攪拌器攪拌樹脂時應緩緩推進桿體,攪拌時間一般為30s。攪拌完畢后將孔口處桿件臨時固定,15min后可安裝托鈑。

7.2.10 早強藥包錨桿的施工應遵守本節(jié)7.2.2條、7.2.3條、7.2.5條規(guī)定。將藥包推入孔內(nèi)要配備專門工具,中途藥包不得破裂。錨桿桿體插入時應注意旋轉(zhuǎn),使藥包充分攪拌。

7.2.11 在有水地段,采用普通水泥砂漿錨桿時,如遇孔內(nèi)流水,應在附近另行鉆孔后再安設錨桿,亦可采用速凝早強藥包錨桿或采用錨管錨桿向圍巖壓漿止水。

7.2.12 錨桿鉆孔可采用一般鑿巖機械當在土層中鉆孔時,宜采用干式排渣的回旋式鉆機。注漿可采用風動牛角泵,也可使用擠壓式注漿泵。

7.2.13 錨桿宜采用II級鋼筋制作。灌漿錨桿且采用螺紋鋼筋,桿體直徑以16~22mm為宜。楔縫錨桿的桿體直徑以16~25mm為宜。

7.3 噴射混凝土

7.3.1 應根據(jù)對噴射混凝土的質(zhì)量要求和作業(yè)條件的要求,以及現(xiàn)場的維修養(yǎng)護能力等選定噴射方式,同時尚應考慮對粉塵和回彈量的限制程度。

7.3.2 噴射混凝土、砂漿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應優(yōu)先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也可采用礦渣硅酸鹽水泥;在軟弱圍巖中宜選用早強水泥。水泥標號不得低于425號,使用前應做強度復醒試驗。

(2)速凝劑必須采用質(zhì)量合格的產(chǎn)品。應注意保管,不使其變質(zhì)。使用前應做速效果試驗,要求初凝不超過5min,終凝不超過10min。應根據(jù)水泥品種、水灰比等,通過試驗確定速凝劑的最佳摻量,并應在使用時準備計量

(3)砂噴射混凝土應采用硬質(zhì)潔凈的中砂或粗砂,細度模數(shù)宜大于2.5,含水率一般

為5%~7%,使用前應一律過篩。

(4)石料采用堅硬耐久的碎石或卵石,粒徑不宜大于15mm,鋼纖維噴射混凝土的碎石粒不應大于10mm,且級配良好。當使用堿性速凝劑時,石料不得含活性二氧化硅。

(5)水水質(zhì)應符合工程用水的有關標準,水中不得含有影響水泥正常凝結(jié)與硬化的有害雜質(zhì)。

(6)采用鋼纖維噴射混凝土時,其鋼纖維可用普通碳素鋼,其抗拉強度不得低于308MPa,且不得有油漬及明顯的銹蝕,鋼纖維直徑宜為0.3~0.5mm,長度宜為20~25mm,且不得大于25mm。鋼纖維含量宜為混合料質(zhì)量的3%~6%。鋼纖維噴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0.

7.3.3 噴射混凝土配合比應通過試驗選定,滿足設計強度和噴射工藝的要求。也可參照下列數(shù)據(jù)選擇:

灰骨比1:4~1:5

骨料含砂率45%~60%

水灰比0.4~0.5

應增大混凝土與巖石的粘結(jié)力和減少回彈,初噴時,水泥:砂:石應取1:2:(1.5~2)。

軟弱圍巖條件下可考慮提高噴射混凝土強度等級。

7.3.4 混合料應拌和均勻,隨拌隨用,并采用強制攪拌機在短時間內(nèi)完成,嚴禁受潮。

7.3.5 噴射混凝土的配合比及拌和均勻性每班檢查不得少于兩次。噴射混凝土材料計量,一般應以質(zhì)量計算,其允許誤差為;

水泥與速凝劑各為2%;砂與石料各為5%。

7.3.6 噴射混凝土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在噴高壓混凝土之前,應用水或高壓風管將巖壁面的份塵和物沖洗干凈。

(2)噴射中發(fā)現(xiàn)松動石塊或遮擋噴射混凝土的物體時,應及時清除。

(3)噴射作業(yè)應分段、分片由下而上順序進行,每段長度不宜超過6m。

(4)一次噴射厚度應根據(jù)設計厚度和噴射部位確定,初噴厚度不得小于4~6cm。

(5)噴射作業(yè)應以適當厚度分層進行,后一層噴射應在前一層混凝土終凝后進行。若終凝后間隔1h以上且初噴表面已蒙上粉塵時,受噴面應用高壓氣體、水清洗干凈。巖面有較大凹洼時,應結(jié)合初噴予以找平。

(6)回彈率應予控制,拱部不超過40%,邊墻不超過30%,掛鋼筋網(wǎng)后,回彈率限制可放寬5%。應盡量采用經(jīng)過驗證的新技術(shù),減少回彈率,回彈物不得重新用作噴射混凝土材料。

(7)噴射混凝土終凝2h后,應噴水養(yǎng)護,養(yǎng)護時間一般不少于7d。

7.3.7 噴射混凝土作業(yè)需緊跟開挖面時,下次爆破距噴混凝土作業(yè)完成時間的間隔,不得小于4h。

7.3.8 冬季施工時,噴射作業(yè)區(qū)的氣溫不應低于5℃。在結(jié)冰的層面上不得噴射混凝土?;炷翉姸任催_到6MPa前,不得受凍。混合料應提前運進洞內(nèi)。

7.3.9 采用鋼筋網(wǎng)噴射混凝土時,可在巖面噴射一層混凝土后再進行鋼筋網(wǎng)的鋪設,并在錨桿安設后進行。鋼筋網(wǎng)的鋪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鋼筋使用前應清除銹蝕;

(2)鋼筋網(wǎng)應隨受噴面的起伏鋪設,與受噴面的間隙一般不大于3cm;

(3)鋼筋網(wǎng)應與錨桿或其他固定裝置連接牢固,在噴射混凝土時不得晃動。

7.3.10 采用鋼架噴射混凝土時,鋼架的型式、制作和架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鋼架支撐可選用H型鋼、工字鋼、U型鋼、鋼軌、鋼管或鋼筋格柵等制作。鋼架如工尺寸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2)鋼架支撐必須具有必要的強度和剛度,剛架的設計強度,應保證能單獨承受2~4m高的松動巖柱重量其形狀應與開挖斷面相適應。

(3)支撐接應由螺栓連接牢靠,當作為襯砌骨架時,接頭應焊接。

(4)格柵鋼架的主筋材料應用Ⅱ級鋼筋或Ⅰ級鋼筋,直徑不小于22mm,聯(lián)系鋼筋可根據(jù)具體情況選用。

(5)鋼管鋼架應在鋼管上設置注漿孔,架設后應注滿水泥砂漿。

(6)鋼架應按設計位置架設,鋼架之間必須用縱向鋼筋聯(lián)接,拱腳必須放在牢固的基礎上。鋼架與圍巖應盡量靠近,但應留2~3cm間隙作混凝土保護層。當鋼架和圍巖之間隙過大時應設墊塊。如鋼架支撐作為襯砌混凝土骨架時,應用預制混凝土資助板或填塊固定牢靠。

(7) 鋼架應垂直于隧道中線,上下、左右允許偏差±cm,鋼架傾斜度不得大于2。。拱腳標高不足時,不得用土、石回填,而應設置鋼板進行調(diào)整必要時可用混凝土加固基底,拱腳高度應低于上半斷面底線15~20cm,當拱腳處圍巖承載力不夠時,應向圍巖方向加大拱腳接觸面積。

(8)當鋼架噴射混凝土作為永久性支護結(jié)構(gòu)時,鋼架與圍巖之間的間隙必須用噴射混凝土充填密實,間隙過大時,可用鋼楔或混凝土楔塊項緊,其點數(shù)單側(cè)不得少于8個。噴射混凝土應由兩側(cè)拱腳向上對稱噴射,并將鋼架覆蓋。

7.3.11 有水地段噴射混凝土時應采取以下措施:

(1)當涌水點不多時,用開縫摩擦錨桿進行導水處理后再噴射;當涌水范圍大時,設樹枝狀排水導管后再噴射;當涌水嚴重時,可設置泄水孔,邊排水邊噴射。

(2)改變配合經(jīng),增加水水泥用量先噴干混合料,待其與涌水融合后,再逐漸加水噴射。噴射時由遠而近,逐漸向涌水點逼近,然后在涌水點安設導管,將水引出,再在導管附近噴射。

7.3.12 砂層地段噴射混凝土時應采取以下措施:

(1)緊巾砂層鋪掛細鋼筋網(wǎng),并用φ22mm環(huán)向鋼筋壓緊;

(2)在正式噴射前應適當減小噴射機的工作氣壓,先噴射一層加大速凝劑摻量的水泥幫派漿,再噴射混凝土。

7.3.13 噴射混凝土施工配套機具應符合以下要求:

(1)機具密封性能良好;

(2)輸送連續(xù)、均勻、允許輸送的最大骨料粒徑為25mm;

(3)輸送距離(干混合料)應滿足使用要求;

(4)輸料管應個有良好的耐磨性能;

(5)生產(chǎn)能力(干混合料)為3~5m3/h ;

(6)混合料的拌和應休用強制式攪拌機;

(7)供水設施應保證噴頭處的水壓為0.15 ~0.2MPa。

7.3.14 噴射機使用過程中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對噴射機應隨時保養(yǎng)維修,使之經(jīng)常處于不漏氣、不堵塞的良好工作狀態(tài)。

(2)噴射機的工作氣壓應控制在0.1~0.15MPa。可根據(jù)噴出料束情況適當調(diào)節(jié)氣壓。噴頭處的水壓應大于氣壓(干時節(jié)時水壓應比氣壓高0.05 ~0.1 MPa左右)。

(3)噴頭與受噴面宜垂直,距離應與工作氣壓相適應,以0.6~1.2 m為宜。有鋼筋網(wǎng)時,噴射距離可小于0.6m,噴射角度可稍偏一些,噴射混凝土應覆蓋鋼筋網(wǎng)2cm 以上。

(4)嚴格控制水灰比,噴到巖面上的混凝土應濕潤光澤,粘塑性好,無干斑或滑移流淌現(xiàn)象。

(5)控制噴層厚度,使其均勻,操作時噴頭應不停且緩慢地作橫向環(huán)形移動,循序漸進。

(6)作業(yè)完成后,噴射機和輸料管內(nèi)的積料必須及時清除干凈。

(7)突然斷水或斷料時,噴頭應迅速移離噴射面,嚴禁用高壓氣體、水沖擊尚未終凝的混凝土。

(8)噴射作業(yè)人員必須穿戴安全防護用品。

7.4 錨噴支護的質(zhì)量要求

7.4.1 噴射混凝土抗壓強度檢查應按下列要求進行:

7.4.1.1 隧道(2車道隧道)每10延米,至少在拱腳部和邊墻各取一組試樣,材料或配合比變更時另取一組,每組至少取三個試塊進行抗壓試驗。

7.4.1.2 滿足以下條件者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1)同批(指同一配合比)試塊的抗壓強度平均值,不低于設計強度或C20。

(2)任意一組試塊抗壓強度平均值,不得低于設計強度的80%。

(3)同批試塊為3~5組時,低于設計強度的試塊組數(shù)不得多于1組;試塊為6~16組時,不得多于2組;17組以上,不得多于總組數(shù)的15%。

7.4.1.3 檢查不合時,應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可用加厚噴層或增設錨桿的辦法予以補強。

7.4.2 噴層與圍巖粘結(jié)情況的檢查,可用錘敲擊,如有空響應鑿除噴層,洗凈重噴。必要時應進行粘結(jié)力測試。

7.4.3 噴層厚度檢查可分噴射過程和支護完成后兩個階段進行,噴射時可插入長度比設計厚度長5cm的鐵絲,縱、橫向1~2m設一根,作施工控制用。支護完成后每10延米至少檢查一個斷面,再從拱頂中線起每隔2m鑿孔檢查一個點。每個斷面拱、墻分別統(tǒng)計,全部檢查孔處噴層厚度應有60%以上不小于設計厚度,平均厚度不得小于設計厚度,最小厚度不小于設計厚度1/2。

7.4.4 當發(fā)現(xiàn)噴混凝土表面有裂縫、脫落、露筋、滲透漏水等情況時,應予修補,鑿除噴層重噴或進行整治。

7.4.5 錨桿安設后每300根至少選擇3根作為1組進行抗撥力試驗,圍巖條件或原材料變更時另作1組。同組錨桿28天的抗撥力平均值應滿足設計要求;每根錨桿的抗撥力最低值不得小于設計設計值的90%。

7.4.6 錨噴支護施工時,一般應做以下幾項施工記錄:

(1)錨噴支護施工記錄(見附錄C);

(2)噴射混凝土強度、厚度、外觀尺寸,錨桿錨固力或抗撥力等項檢查和試驗應制定相應報告表,準確記錄(錨噴支護有關的試驗和測定方法見附錄D);

(3)按設計要求進行的監(jiān)控量測記錄;

(4)在地質(zhì)條件復雜地段應提供地質(zhì)素描資料;

(5)隱蔽工程報告表。

7.5 構(gòu)件支護

7.5.1 構(gòu)件支護適用于分部開挖、導坑開挖。

7.5.2 構(gòu)件支護應根據(jù)圍巖條件、隧道開挖斷面的尺寸、埋深、開挖方式、開挖方法、構(gòu)件支護的施作時間等進設計。

7.5.3 構(gòu)件支護可使用型鋼、木、鋼木混合及鋼筋混凝土預制構(gòu)件等材料。

7.5.4 構(gòu)件支護的結(jié)構(gòu)應符合下列要求:

7.5.4.1 支護結(jié)構(gòu)型式及其接頭,應簡單牢固,方便裝拆;構(gòu)件應多次周轉(zhuǎn)使用,并

盡可能定型化。

7.5.4.2 構(gòu)件支護相互之間應用縱撐連接牢固,構(gòu)成整體。

7.5.4.3 當構(gòu)件支護施工區(qū)段很短或可能發(fā)生縱向荷載時。應設置縱向斜撐,以防支護傾倒。

7.5.5 鋼架支護的結(jié)構(gòu)型式及架設可按本章7.3.10條辦理。

7.5.6 木支護主要用于臨時性應急支護,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木支護的梁、柱等主要圓木桿件,細頭直徑應不小于20cm(跨度大于4m時應不小于25cm),其其連接桿細頭直徑可采用12~15cm;木板厚度不宜小于5cm。

(2)支護應采用質(zhì)地堅固、有彈性、無節(jié)疤之木料。脆硬的木料不宜使用,腐配及的木材嚴禁使用。

7.6 構(gòu)件支護的架設

7.6.1 構(gòu)件支護的架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7.6.1.1 應根據(jù)中線、水平、坑道斷面和預留沉落量等將構(gòu)件支護架設在中線方向的垂直面上,并力求整齊。同時,支護之間應縱向連接牢固,構(gòu)成整體。

7.6.1.2 支護與圍巖間用板、楔塊或背柴頂緊,并填塞密實。

7.6.1.3 應根據(jù)地質(zhì)條件采取不致使支護產(chǎn)生下沉的措施。支護柱腳下虛渣必須清除,地層松軟時應加設墊板或墊托梁,必要時可用混凝土加固地基。

7.6.1.4 導坑支護可用半框架式。松軟地層具有底壓力時應增設底梁,在洞口的導坑支護排架,應伸出洞外3~5m以上,并設縱護予以加固。

7.6.1.5 構(gòu)件支護構(gòu)架的架設間距,宜取80~120cm,松軟破碎地段可適當加密。

7.6.1.6 在開挖漏斗時,應對該處下導坑支護進行臨時加固,松軟地層中的漏斗孔采用框架支護,并將框架外四周空隙填塞緊密。

7.6.1.7 拱部擴大采用扇形構(gòu)架支護時,應配合開挖分部架設,并隨挖隨護。如采用縱梁,應考慮施作襯砌時便于拆除,不得灌筑于襯砌之中。

7.6.2 抑拱開挖前,應架設橫撐頂緊兩側(cè)墻腳,防上邊墻內(nèi)擠。橫護間距可采用1.0~1.2m,橫撐應待仰拱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70%時才能拆除。

7.6.3 采用先拱后墻法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7.6.3.1 在洞口地段和松軟地層開挖中層或落底前,必須用卡口梁加木楔頂緊拱腳,其間距一般為120cm,或在拱腳設錨桿,防止拱腳內(nèi)移。

7.6.3.2 在松軟破碎的圍巖中挖馬口,應設置斜撐、立柱等支頂拱腳,馬口巖壁臨空面均應撐穩(wěn)。當巖層層理向隧道內(nèi)傾斜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巖層順層滑坍。

7.6.4 構(gòu)件支護的加強及抽換應滿足下列要求:

7.6.4.1 支護應有專人經(jīng)常進行檢查,特別是每次放炮后。如發(fā)現(xiàn)桿件有破裂、傾斜、彎扭、變形以及接頭松脫、填塞漏空等異常時,應立即用安全而可靠的方法進行加固處理。

7.6.4.2 支護變形非常明顯必須抽換時,應從未端起逐排抽換。并應本著“先頂后拆”的原則進行,防上圍巖松動坍塌。

7.6.4.3 如施工中短期停止工作時,應將各部支護架設至開挖面。

7.6.4.4 開挖中層或落底前需拆除下導坑支護時,應由里向外倒退拆除。

7.6.5 各部分支護的架設、修復和拆除,應由專人及時進行檢查和驗收。

8 襯砌

8.1 一般規(guī)定

8.1.1 隧道襯砌施工時,其中線、標高、斷面尺寸和凈空大小均須符合設計要求。

襯砌材料的標準、規(guī)格及要求等,應符合交通部現(xiàn)行的《公路隧道設計規(guī)范(JTJ026-89)》的規(guī)定。

8.1.2 模板放樣時,允許將設計的襯砌輪廓線擴大5cm,確保襯砌不侵入隧道建筑限界。采用復合式襯砌時,應遵守本節(jié)8.1.5條規(guī)定。

8.1.3 整體式襯砌施工中,發(fā)現(xiàn)圍巖對襯砌有不良影響的硬軟巖分界處,應設置沉降縫;II~I類圍巖,距洞口約50m范圍內(nèi),必要時可每隔10m左右設置一個沉降縫。在嚴寒地區(qū),整體式襯砌、錨噴襯砌或復合襯砌,均應在洞口和易受凍害地段設置伸縮縫。

襯砌的施工縫應與設計的沉降縫、伸縮縫結(jié)合布置,在有地下水的隧道中,所有施工縫、沉降縫和伸縮縫均應進行防水處理。

8.1.4 施工中發(fā)現(xiàn)工程地質(zhì)及水文地質(zhì)情況與設計文件不符,需進行變更設計時,應履行正式變更設計手續(xù)。

8.1.5 采用錨噴支護和復合襯砌時,應做好以下工作:

(1)復核隧道工程地質(zhì)和水文地質(zhì)情況,分析圍巖穩(wěn)定性特點。根據(jù)地質(zhì)情況的變化及圍巖的穩(wěn)定狀態(tài),制訂施工技術(shù)措施或變更施工方法。

(2)對已完成支護地段,應繼續(xù)觀察隧道穩(wěn)定狀態(tài),注意支護的變形、開裂、侵入凈空等現(xiàn)象,及時記錄,作出長期穩(wěn)定性評價。

8.1.6 凡屬隱蔽工程,經(jīng)質(zhì)量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隱蔽工程作業(yè)。

8.2 拱(墻)架與模板

8.2.1 拱(墻)架的間距應根據(jù)襯砌地段的圍巖情況、隧道寬度、襯砌厚度及模板長度確定,一般可取1m,最大不應超過1.5m。

8.2.2 襯砌所用的拱架、墻架和模板,宜采用金屬或其它新型模板結(jié)構(gòu),應式樣簡單、裝拆方便、表面光滑、接縫嚴密,有足夠的剛度和穩(wěn)定性。

施工中,根據(jù)不同施工方法,可使用襯砌模板臺車或移動式整體模架,并配備混凝土泵或混凝土輸送器澆筑襯砌。中、小隧道可使用普通鋼模板或木模板。

圍巖壓力較大時,拱架、墻架應增設支撐或縮小間距,拱架腳應鋪木板或木方。

8.2.3 架設拱、墻架和模板,應位置準確,連接牢固,嚴防走動,并做好以下工作:

(1)拱架、曲墻架、使用前應先在樣臺上試拼裝,重復使用時應注意檢查,如有變形應及時修整;

在拱架外緣沿徑向用支撐與圍巖頂緊,以防澆筑過程中拱架變形;

(2)架設前應按隧道中線、標高及允許施工誤差和預留沉落量,對開挖斷面進行復核,圍巖突出部位應清除、整修;

(3)模板接頭應整齊平順;

(4)擋頭板應按襯砌斷面制作,擋頭板與巖壁間隙應嵌堵緊密。

8.2.4 拱架應在垂直于隧道中線方向架設。拱架的夾板、螺栓、拉桿等應安裝齊全。拱架(包括模板)標高應預留沉落量,其數(shù)值可按表8.2.4采用。施工中應隨時測量、調(diào)整,使其符合要求。

拱架(包括模板)預留沉落量表8.2.4

圍巖分類Ⅳ及Ⅳ以上Ⅲ Ⅱ Ⅰ 預留沉落量(cm) ≤5 5~10 10~15 15~20

注:①上述數(shù)值適用于先拱后墻法,當采用先墻后拱法時均不宜大于5cm;

②本表不包括施工誤差。

8.2.5 立墻架時應做好以下工作:

8.2.5.1 先墻后拱法施工,應按隧道中線確定墻架位置。

8.2.5.2 先拱后墻施工,經(jīng)復核檢查拱部中線及凈空無誤時,可由拱腳掛線定位。

8.2.5.3 立墻架時應對墻基標高進行檢查。

8.2.5.4 不得利用墻架兼作腳手架,防止模板走動變形。

8.2.6 移動拱架模板時,應使模板完全脫離混凝土表面,方可移到規(guī)定的位置;移動式拱架所用軌道其軌面不得出現(xiàn)下沉。

8.2.7 拆除拱架、墻架和模板,應符合以下要求:

(1)不承受外荷載的拱、墻,混凝土強度應達到5.0MPa或在拆模時混凝土表面和棱角不被損壞并能承受自重;

(2)承受圍巖壓力較大的拱、墻,封頂和封口的混凝土應達到設計強度100%;

(2)承受圍巖壓力較小的拱、墻,封頂和封口的混凝土應達到設計強度70%。

8.3 模筑襯砌

8.3.1 襯砌混凝土的配合比應滿足設計要求。

8.3.2 混凝土拌和后,應盡快澆筑。澆筑時應使混凝土充滿所有角落并充分進行搗固?;炷吝\送時,原則上應采用混凝土攪拌運輸車,采用其它方法運送時,應確保混凝土在運送中不產(chǎn)生離析、損失及混入雜物。已經(jīng)達到初凝的剩余混凝土,不得重新攪拌使用。

8.3.3 澆筑混凝土節(jié)段長度應根據(jù)圍巖狀況、施工方法和機具設備能力等確定。

8.3.4 拱圈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8.3.4.1 拱圈澆筑順序應從兩側(cè)拱腳向拱頂對稱進行,間歇及封頂?shù)膶用鎽奢椛錉睢?/p>

8.3.4.2 分段施工的拱圈合攏宜選在圍巖較好處。

8.3.4.3 先拱后墻法施工的拱圈,混凝土澆筑前應將拱腳支承面找平。石質(zhì)隧道支承面可用碎石墊平,上鋪2~3cm砂子,用水灑濕。土質(zhì)隧道宜橫鋪一層5cm厚木板。

8.3.4.4 與輔助抗道交匯處的拱圈應置于坑道兩側(cè)基巖上。

8.3.4.5 鋼筋混凝土襯砌先做拱圈時,應在拱腳下預留鋼筋接頭,使拱墻連成整體。

8.3.5 邊墻施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8.3.5.1 澆筑混凝土前,必須將基底石渣、污物和基坑內(nèi)積水排除干凈,嚴禁向有積水的基坑內(nèi)傾倒混凝土干拌和物。墻基松軟時,應做加固處理。

8.3.5.2 邊墻擴大基礎的擴大部分及仰拱的拱座,應結(jié)合邊墻施工一次完成。

8.3.5.3采用片石混凝土時,片石應距模板5cm以上,片石間距應大于粗骨料的最大粒徑,并應分層摻放,搗固密實。

8.3.5.4 采用先拱后墻法施工時,邊墻混凝土應盡早澆筑,以避免對拱圈產(chǎn)生不良影響。墻頂剎尖混凝土應搗實。

8.3.6 拱圈封頂應隨拱圈的澆筑及時進行。墻頂封口應留7~10cm,在完成邊墻灌筑24h后進行,封口前必須將拱腳的浮渣清除干凈,封頂、封口的混凝土均應適當降低水灰比,并搗固密實,不得漏水。

8.3.7 仰拱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結(jié)合拱圈施工抓緊進行,使結(jié)構(gòu)盡快封閉;

(2)仰拱澆筑前應清除積水、雜物、虛渣等;

(3)應使用拱架模板澆筑仰拱混凝土。

8.3.8拱墻背后的空隙必須回填密實,并按下列要求與襯砌同時施工。

(1)先拱后墻法施工時,拱腳以上1m范圍內(nèi)的超挖,應用與拱圈相同標號混凝土同時澆筑。

(2)邊墻基底以上1m范圍內(nèi)超挖,宜用與邊墻相同標號混凝土同時澆筑。

(3)其余部位(包括仰拱),超挖在允許范圍內(nèi)可用與襯砌相同標號混凝土同時澆筑;超挖大于規(guī)定時,宜用片石混凝土或10號漿砌片石回填,不得用渣體隨意回填,嚴禁片石侵入襯砌斷面(或仰拱斷面)。當圍巖穩(wěn)定并干燥無水時,可先用干砌片石回填,再在襯砌背后壓漿。仰拱以上與路面基層以下部分應用漿砌片石或低標號混凝土回填。

8.3.9 隧道通過含有侵蝕性地下水地段時,應對地下水作水質(zhì)分析,襯砌應采用抗侵蝕性混凝土。

8.3.10 襯砌澆筑完成拆除支架時,如圍巖壓力較大,應先支頂后拆除。襯砌斷面以外的支撐木和背板應拆除。塌方地段的襯砌背后未能取出的木料,應做記錄附于竣工文件。塌方地段的襯砌應重新設計。

8.3.11襯砌拆模后應立即養(yǎng)護,養(yǎng)護時間一般為7~14d。寒冷地區(qū),應作好襯砌的防寒保溫工作。

8.3.12襯砌采用防水混凝土時,施工中應滿足下列要求:

(1)砂石集料應符合級配要求。水泥標號不低于425號;

(2)水灰比不應大于0.55,嚴寒地區(qū)不應大于0.50;最小水泥用量不應少于200kg/m3,拱頂封頂部分不應少于350kg/m3;

(3)冬季施工的防水混凝土,應摻用加氣劑降低原有的水灰比,并按冬季施工有關要求施工;

(4)調(diào)制混凝土拌和物時,水泥重量偏差不得超過±2%,集料重量偏差不得超過±5%,水及加氣劑重量偏差不得超過±2%;

(5)混凝土澆筑前,必須清除模板上泥污雜物,且須用水濕潤,確保模板不漏漿;

(6)有承壓水時應先引流再澆筑防水混凝土。

8.4 二次襯砌

8.4.1 二次襯砌的施作,應在圍巖和錨桿支護變形基本穩(wěn)定后進行。二次襯砌和仰拱的施作時間按本規(guī)范9.3.5條執(zhí)行。圍巖變形較大,流變特性明顯時,應加強初期支護并及早施作仰拱和二次襯砌。

8.4.2 二次襯砌施工前應作好下列準備工作:

(1)襯砌所用原材料的質(zhì)量及其貯運方式應符合有關的規(guī)定;

(2)應做好地下水引排工作,仰拱及基礎部位的虛渣及積水必須清理干凈;

(3)防水層或噴層表面粉塵應清除并灑水濕潤;

(4)施工用機具、拱架、模板臺車等必須經(jīng)過檢查,并進行機械試運轉(zhuǎn)。

8.4.3 灌筑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要求:

(1)由下向上依次灌筑。當設計規(guī)定需先灌筑拱圈時,應采取防止拱腳下沉措施,必要時,可架設縱向托梁;

(2)隧道有仰拱時,宜先灌筑仰拱。每段施工長度應根據(jù)地質(zhì)情況確定;

(3)初期支護與二次襯砌間的空隙,必須回填密實,并應符合本章8.3.8條規(guī)定。

8.4.4 拌制混凝土的最短時間(自全部材料裝入時起至卸料時止的時間),應符合表8.4.4規(guī)定。

混凝土的最小拌制時間(s) 表8.4.4

混凝土坍落

(cm) 攪拌機型攪拌機容積(L) <400 400~1000 >1000 <3 自落式90 120 150 強制式60 90 120 ≥3 自落式90 90 120 強制式60 60 90

注:①入機拌和量不應超過攪拌機規(guī)定容量的10%。

②摻加減水劑、加氣劑等時,宜延長拌和時間。

8.4.5 采用泵送混凝土時,應按下列要求辦理:

(1)混凝土泵應連續(xù)運轉(zhuǎn);

(2)輸送管道宜直,轉(zhuǎn)彎宜緩,接頭應嚴密;

(3)泵送前應潤滑管道,潤滑時采用按設計配合比拌制的水泥漿或按骨料減半配制的混凝土進行。

8.4.6 混凝土應分層灌筑,每層灌筑的高度、次序、方向應根據(jù)攪拌能力、運輸距離、灌筑速度、洞內(nèi)氣溫和振搗等因素確定。

8.4.7 二次襯砌的混凝土應連續(xù)灌筑,不得不間歇時,其間歇時間不應大于表8.4.7規(guī)定。

澆筑混凝土允許間歇時間(min) 表8.4.7

澆筑氣溫

t(℃) 材料普通硅酸鹽水泥礦渣火山灰硅酸鹽水泥20~30 90 120 12~20 135 180 5~10 195 -

注:表中規(guī)定的時間未考慮外加劑作用及其它特殊施工和混凝土本身溫度的影響。

8.4.8 混凝土養(yǎng)護,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采用硅酸鹽水泥拌制的混凝土,其養(yǎng)護時間不得小于7d;摻有外加劑或有抗?jié)B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2)加覆蓋物或灑水。養(yǎng)護用水的溫度應與環(huán)境溫度基本相同。

8.4.9 二次襯砌混凝土其強度達到2.5MPa時,方可拆模。

8.4.10 防止二次襯砌混凝土開裂,可采取以下措施:

(1)宜采用較大的骨灰比,降低水灰比,合理選用外加劑;

(2)合理確定分段灌筑長度及澆筑速度;

(3)混凝土拆模時,內(nèi)外溫差不得大于20℃;

(4)加強養(yǎng)護,混凝土溫度的變化速度不宜大于5℃/h;

(5)根據(jù)設計施作防水隔離層。

9 監(jiān)控量測

9.1 一般規(guī)定

9.1.1 采用復合式襯砌的隧道,必須將現(xiàn)場監(jiān)控量測項目列入施工組織設計,并在施工中認真實施。

9.1.2 量測計劃應根據(jù)隧道的圍巖條件、支護類型和參數(shù)、施工方法以及所確定的量測目的進行編制。同時應考慮量測費用的經(jīng)濟性,并注意與施工的進程相適應。

9.1.3 監(jiān)控量測應達到以下目的:

(1)掌握圍巖和支護的動態(tài)信息并及時反饋,指導施工作業(yè);

(2)通過對圍巖和支護的變位、應力量測,修改支護系統(tǒng)設計。

9.1.4 采用復合式襯砌的隧道,施工、設計單位必須緊密配合,共同研究,分析各項量測信息,確認或修正設計參數(shù)。

9.2 量測內(nèi)容與方法

9.2.1 復合式襯砌的隧道應按表9.2.1選擇量測項目。表9.2.1中的1~4項為必測項目;5~11項為選測項目,應根據(jù)圍巖條件、地表沉降要求等確定。

隧道現(xiàn)場監(jiān)控量測項目及量測方法表9.2.1

序號項目名稱方法及工具布置量測間隔時間1~15d 16d~一個月1~3個月大于3個月1 地質(zhì)和支護狀況觀察巖性、結(jié)構(gòu)面產(chǎn)狀及支護裂縫觀察或描述,地質(zhì)羅盤等開挖后及初期支護后進行每次爆破后進行2 周邊位移各種類型收斂計每10~50m一個斷面,每斷面2~3對測點1~2次/天1次/2天1~2次/周1~3次/月3 拱頂下沉水平儀、水準尺、鋼尺或測桿第10~50m一個斷面1~2次/天1次/2天1~2次/周1~3次/月4 錨桿或錨索內(nèi)力及抗拔力各類電測錨桿、錨桿測力計及拉拔器每10m一個斷面,每個斷面至少做三根錨桿- - - - 5 地表下沉水平儀、水準尺每5~50m一個斷面,每個斷面至少7個測點,每隧道至少2個斷面。中線每5~20m一個測點開挖面距量測斷面前后<2B時,1~2次/天。

開挖面距量測斷面前后<5B時,1次/2天。

開挖面距量測斷面前后>5B時,1次/周。6 圍巖體內(nèi)位移(洞內(nèi)設點) 洞內(nèi)鉆孔中安設單點、多點桿式或鋼絲式位移計每5~100m一個斷面,每斷面2~11個測點。1~2次/天1次/2天1~2次/周1~3次/月7 圍巖體內(nèi)位移(地表設點) 地面鉆孔中安設各類位移計每代表性地段一個斷面,每斷面3~5個鉆孔同地表下沉要求8 圍巖壓力及兩層支護間壓力各種類型壓力盒每代表性地段一個斷面,每斷面宜為15~20個測點1~2次/天1次/2天1~2次/周1~3次/月9 鋼支撐內(nèi)力及外力支柱壓力計或其他測力計每10榀鋼拱支撐一對測力計1~2次/天1次/2天1~2次/周1~3次/月10 支護、襯砌內(nèi)應力、表面應力及裂縫量測各類混凝土內(nèi)應變計、應力計、測縫計及表面應力解除法每代表性地段一個斷面、每斷面宜為11測點1~2次/天1次/2天1~2次/周1~3次/月11 圍巖彈性波測試各種波儀及配套探頭在有代表性地段設置- - - -

注:B為隧道開挖寬度

9.2.2 爆破開挖后應立即進行工程地質(zhì)與水文地質(zhì)狀況觀察和記錄,并進行地質(zhì)描述。地質(zhì)變化處和重要地段,應有照片記載,量測記錄表見附錄E。

初期支護完成后應進行噴層表面的觀察和記錄,并進行裂縫描述。

9.2.3 隧道開挖后應及時進行圍巖、初期支護的周邊位移量測、拱頂下沉量測;安設錨桿后,應進行錨桿抗拔力試驗。當圍巖差、段面大或地表沉降控制嚴時宜進行圍巖體內(nèi)位移量測和其它量測。位于Ⅲ~Ⅰ圍巖中且覆蓋層厚度小于40m的隧道,應進行地表沉降量測。

9.2.4 量測部位和測點布置,應根據(jù)地質(zhì)條件、量測項目和施工方法等確定。

9.2.5 測點應距開挖面2m的范圍內(nèi)盡快安設,并應保證爆破后24h內(nèi)或下一次爆破前測讀初次讀數(shù)。

9.2.6 測點的測試頻率應根據(jù)圍巖和支護的位移速度及離開挖面的距離確定。

9.2.7 現(xiàn)場量測手段,應根據(jù)量測項目及國內(nèi)量測儀器的現(xiàn)狀來選用。一般應盡量選擇簡單可靠、耐久、成本低、穩(wěn)定性能好,被測量的物理概念明確,有足夠大的量程,便于進行分析和反饋的測試儀具。

9.3 量測數(shù)據(jù)處理與應用

9.3.1 應及時對現(xiàn)場量測數(shù)據(jù)繪制時態(tài)曲線(或散點圖)和空間關系曲線。

9.3.2 當位移-時間曲線趨于平緩時,應進行數(shù)據(jù)處理或回歸分析,以推算最終位移和掌握位移變化規(guī)律。

9.3.3 當位移-時間曲線出現(xiàn)反彎點時,則表明圍巖和支護已呈不穩(wěn)定狀態(tài),此時應密切監(jiān)視圍巖動態(tài),并加強支護,必要時暫停開挖。

9.3.4 隧道周壁任意點的實測相對位移值或用回歸分析推算的總相對位移值均應小于表9.3.4所列的數(shù)值。當位移速率無明顯下降,而此時實測位移值已接近該表所列數(shù)值,或者噴層表面出現(xiàn)明顯裂縫時,應立即采取補強措施,并調(diào)整原支護設計參數(shù)或開挖方法。

隧道周邊允許相對位移值(%) 表9.3.4

覆蓋層厚度(m)

圍巖類別<50 50~300 >300 Ⅳ 0.10~0.300.20~0.50 0.40~1.20 Ⅲ 0.15~0.500.40~1.20 0.80~2.00 Ⅱ 0.20~0.800.60~1.60 1.00~3.00

注:①相對位移是指實測位移值與兩測點間距離之比?;蚬绊斘灰茖崪y值與隧道寬度之比。

②脆性圍巖取表中較小值,塑性圍巖取表中較大值。

③Ⅰ、Ⅴ、Ⅵ類圍巖可按工程類比初步選定允許值范圍。

④本表所列數(shù)值可在施工過程中通過實測和資料積累作適當修正。

9.3.5 二次襯砌的施作應在滿足下列要求時進行:

(1)各測試項目的位移速率明顯收斂,圍巖基本穩(wěn)定;

(2)已產(chǎn)生的各項位移預計總位移量的80%~90%;

(3)周邊位移速率小于0.1~0.2mm/d,或拱頂下沉速率小于0.07~0.15mm/d。

9.4 量測管理

9.4.1 隧道現(xiàn)場監(jiān)控量測應成立專門量測小組,由施工單位或委托其單位承擔量測任務。

9.4.2 量測組負責測點埋設、日常量測、數(shù)據(jù)處理和儀器保養(yǎng)維修工作,并及時將量

測信息反饋于施工和設計。

9.4.3 現(xiàn)場監(jiān)控量測應按量測計劃認真組織實施,并與其它施工環(huán)節(jié)緊密配合,不得中斷工作。

9.4.4 各預埋測點應牢固可靠,易于識別并妥善保護,不得任意撤換和破壞。

9.4.5 竣工文件中應包括下列量測資料:

(1)現(xiàn)場監(jiān)控量測計劃;

(2)實際測點布置圖;

(3)圍巖和支護的位移-時間曲線圖、空間關系曲線圖以及量測記錄匯總表;

(4)經(jīng)量測變更設計和改變施工方法地段的信息反饋記錄;

(5)現(xiàn)場監(jiān)控量測說明。

10 防水和排水

10.1 一般規(guī)定

10.1.1 隧道施工防排水設施應與營運防排水工程相結(jié)合。

10.1.2 隧道施工防排水工作應按防、截、排、堵相結(jié)合的綜合治理原則進行。

10.1.3 隧道施工前應根據(jù)工程地質(zhì)、水文地質(zhì)資料制定防排水方案。施工中應按現(xiàn)場施工方法、機具設備等情況,選擇不妨礙施工的防排水措施。

10.1.4 隧道進洞前應先做好洞頂、洞口、輔助坑道口的地面排水系統(tǒng),防止地表水的下滲和沖刷。

10.1.5 施工中應對洞內(nèi)的出水部位、水量大小、涌水情況、變化規(guī)律、補給來源及水質(zhì)成分等做好觀測和記錄,并不斷改善防排水措施。

10.1.6 當防排水設計不符合實際情況,設計中有遺漏或施工中有增減時,施工單位應及時提請變更設計。

10.1.7 隧道防排水工程施工質(zhì)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0.1.7.1 一般公路隧道

(1)拱部、邊墻不滴水。

(2)路面不冒水、不積水,設備箱洞處不滲水。

(3)洞內(nèi)排水系統(tǒng)不淤積、不堵塞,確保排水通暢。

(4)嚴寒地區(qū)隧道襯砌背后不積水,路面、排水溝不凍結(jié)。

10.1.7.2 汽車專用公路隧道

隧道拱部、墻部、路面、設備洞、車行橫通道、人行橫通道等均不滲水。

10.2 施工防排水

10.2.1 隧道兩端洞口及輔助坑道洞(井)口應按設計要求及時做好排水系統(tǒng);覆蓋較薄和滲透性強的地層,地表積水應及早處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1)勘探用的坑洼、探坑等應回填粘土,并分層夯實;

(2)洞頂上方如有溝谷通過且溝谷底部巖層裂縫較多,地表水滲漏對隧道施工有較大影響時,應及時用漿砌片石鋪砌溝底,或用水泥砂漿勾縫、抹面;

(3)洞頂附近有井、泉、池沼、水田等,應妥善處理,不宜將水源截斷、堵死;

(4)清理洞附近雜草和樹叢,開溝疏導封閉積水洼地,不得積水;

(5)洞頂排水溝應與路基邊溝順接組成排水系統(tǒng);

(6)洞外路塹向隧道內(nèi)為下坡時,路基邊溝應做成反坡,向路塹外排水,并宜在洞口3~5m位置設置橫向截水設施,攔截地表水流入洞內(nèi);

(7)施工廢水應通過管路及不透水的溝槽泄到隧道范圍以外。

10.2.2 洞內(nèi)順坡排水,其坡度應與線路坡度一致,并滿足下列要求:

(1)水溝斷面應滿足排除隧道中滲漏水和施工廢水的需要;

(2)水溝位置宜結(jié)合結(jié)構(gòu)排水工程設在隧道兩側(cè)或中心,并避免妨礙施工;

(3)經(jīng)常清理排水設施,確保水路暢通。

10.2.3 洞內(nèi)反坡排水,應采取下列措施:

(1)必須采取機械抽水;

(2)排水方式可根據(jù)距離、坡度、水量和設備等情況選用排水水溝或管路,或分段接

力或一次將水排出洞外;

(3)視線路坡度分段開挖反坡排水溝。在每段下坡終點開挖集水坑,使水流至坑內(nèi),再用水泵將水抽到下段水溝流入下一個集水坑,這樣逐段前進,將水排出洞外。反坡水溝坡度不宜小于0.5%;

(4)隧道較短時,可在開挖面附近開挖集水井,安裝水泵,將水一次送出洞外;

(5)溝管斷面、集水坑(井)的容積按實際排水量確定;

(6)抽水機的功率應大于排水量所需功率20%以上,并有備用抽水機;

(7)做好停電時的應急排水準備工作。

10.2.4 洞內(nèi)有大面積滲漏水時,宜采有鉆孔將水集中匯流引入排水溝。其鉆孔位置、數(shù)量、孔徑、深度、方向和滲水量等應作詳細記錄,以便在襯砌時確定拱墻背后排水設施的位置。

10.2.5 洞內(nèi)涌水或地下位較高時,可采用井點降水法和深井降水法處理。

10.2.6 隧道施工有平行導坑或橫洞時,應充分利用輔助導坑降低正洞水位,使正洞水流通過輔助導坑引出洞外。

正洞施工由斜井豎井排水時,應在井底設置集水坑,用抽水機抽出井外。集水坑設置的位置不得影響井內(nèi)運輸和安全。

斜井、豎井施工有水時,應邊開挖邊挖積水坑,并視滲水量大小采用抽水機或吊桶排出。

10.2.7 在地下水發(fā)育的軟弱圍巖、斷層破碎帶中,施工防排水可按本規(guī)范13章有關方法進行。

10.2.8 嚴寒地區(qū)隧道施工排水時,宜將水溝、管埋設在凍結(jié)線以下或采取防寒保溫措施。

10.2.9 洞頂上方設有高位水池時應有防滲和防溢水設施。當隧道覆蓋層厚度較薄且地層中水滲透性較強時,水池位置應遠離隧道軸線。

10.3 結(jié)構(gòu)防排水施工

10.3.1 洞內(nèi)永久性防排水結(jié)構(gòu)物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防排水結(jié)構(gòu)物的斷面形狀、尺寸、位置和埋設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2)水溝坡面整齊平順,水溝及檢查井蓋板平穩(wěn)無翹曲。

(3)襯砌背后或隧底設置盲溝時,溝內(nèi)以石質(zhì)堅硬、不易風化且尺寸不小于15cm的片石充填,盲溝縱坡不宜小于1%。

(4)設置在軟弱圍巖區(qū)段的盲溝、有管滲溝,周側(cè)應加做砂礫石反濾層或用無紡布包裹,不得堵塞水路。

(5)墻背泄水孔必須伸入盲溝內(nèi),泄水孔進口標高以下超挖部分應用同級混凝土或不透水材料回填密實。

(6)排水管接頭應密封牢固,不得出現(xiàn)松動。

(7)隧底盲溝、有管滲溝及滲水濾層上方的回填,應滿足路基施工的要求,墻背溝、管內(nèi)應清除雜物,防止堵塞水路。

(8)嚴寒地區(qū)保溫水溝施作時應有防潮措施,防止保溫材料受潮,影響保溫性能。修筑的深埋滲水溝,回填材料除應滿足保溫、透水性好的要求外,水溝周側(cè)應用級配骨料分層回填,不得讓石屑、泥砂滲入溝內(nèi)。

(9)排水設施應設置在凍脹線以下。

10.3.2 襯砌背后設置排水暗溝、盲溝和引水管理,應根據(jù)隧道的滲水部位和開挖情

況適當選擇排水設施位置,并配合襯砌進行施工。

施工中應防止漏水造成漿液流失;灌筑混凝土或壓漿時,漿液不得浸入溝管內(nèi)。

10.3.3 隧道的排水設施應配合襯砌進行,并應符合以下要求:

(1)側(cè)溝與側(cè)墻應聯(lián)按牢固,必要時可在墻部加設短鋼筋,使墻與溝壁聯(lián)為一體;

(2)側(cè)溝進水孔的孔口端應低于該處路面標高,路面鋪筑時不得堵塞孔口;

(3)隧道內(nèi)側(cè)溝旁度設有集水井時,宜與側(cè)溝、路面同時施工;

(4)采用先拱后墻法灌筑拱腳混凝土時,應在拱墻連接部預埋水管或預留過水通道,保證拱墻背環(huán)向暗溝或盲溝排水流暢;

(5)利用中心水溝(或側(cè)溝)排水時,應在墻底預埋溝管,溝通中心水溝(或側(cè)溝)與側(cè)墻背后排水設施,在灌筑側(cè)墻混凝土時不得堵塞預埋溝管;

(6)設在襯砌背后和隧底的縱橫向排水設施,其縱橫向坡應平順,并配合其他作業(yè)同時施工;

(7)當隧底巖層松軟有裂隙水時,應視具體情況加深側(cè)溝或中心水溝的溝底,或增設橫向盲溝,鋪設滲水濾層及仰拱等。

10.3.4 襯砌背后采用壓注水泥砂漿防水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壓漿地段混凝土襯砌達設計強度70%時,方可進行壓漿;

(2)冬季注漿時,洞內(nèi)氣溫不低于+5℃,灰漿溫度應保持在+5℃以上;

(3)如遇流沙或含水土質(zhì)地層,不宜采用水泥砂漿作防水層;

(4)注漿地段襯砌背面宜用干砌片石回填緊密,并每隔20m左右用1m厚漿砌片石或混凝土作阻漿隔墻,分段進行壓漿;

(5)注漿孔宜按梅花形排列,孔距視巖層滲水和裂隙情況確定,一般不宜大于2m,徑向孔深應穿過襯砌進入巖層0.5m;

(6)壓漿順序應從下而上,從無水、少水的地段向有水或多水處,從下坡方向往上坡方向,從兩端洞口向洞身中間壓漿。每段壓漿長度不宜小于20m;

(7)初次壓漿壓力為0.3~0.5MPa;檢查壓漿壓力為0.6~1.0MPa,但不超過1.2 MPa;

(8)做好壓漿孔編號及位置、水泥品種及標號、砂漿成分及水灰比、延散度、壓漿壓力、注漿數(shù)量等記錄。

10.3.5 當襯砌背后壓注水泥砂漿后襯砌表面仍有滲漏水的地段,可向襯砌體內(nèi)壓注水泥-水玻璃漿液;當這種漿液不能滿足要求時,可采用其它化學漿液。施工中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優(yōu)先采用水泥-水玻璃漿液作注漿材料。

(2)壓注化學漿液時應隨時注意對隧道附近水源的影響,一旦發(fā)現(xiàn)污染應立即停止使用。

(3)注漿孔間距和注漿壓力,應視滲漏水情況、襯砌質(zhì)量等由現(xiàn)場試驗確定。壓漿孔間距為1~2m,孔深宜為襯砌厚度為1/2或2/3,但不得小于15cm,并不得穿透襯砌以防跑漿;注漿壓力可取1.2~2.0MPa,不得低于1.2 MPa。

(4)壓注化學漿液時,其安全技術(shù)、防護用品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0.3.6 隧道襯砌采用防水混凝土時,必須經(jīng)現(xiàn)場試驗達到規(guī)定要求后方可使用。防水混凝土的施工要求見本規(guī)范8.3.12條。

10.3.7 襯砌的施工縫和沉降縫采用的橡膠止水帶或塑料止水帶防水時,施工中應符合下列要求:

(1)止水帶不得被釘子、鋼筋和石子刺破。如發(fā)現(xiàn)有割傷、破裂現(xiàn)象,應及時修補。

(2)在固定止水帶和灌筑混凝土過程中應防止止水帶偏移。

(3)加強混凝土振搗,排除止水帶底部氣泡和空隙,使止水帶和混凝土緊密結(jié)合。

(4)根據(jù)止水帶材質(zhì)和止水部位可采用不同的接頭方法。對一橡膠止水帶,其接頭形式應采用搭接或復合接;對于塑料止水帶的接頭形式應用搭接或?qū)印V顾畮У拇罱訉挾瓤扇?0cm,冷粘或焊接的縫寬不小于5cm。

10.3.8 復合式襯砌中防水層的施工應滿足下列要求:

(1)防水層應在初期支護變形基本穩(wěn)定后,二次襯砌施作前進行。

(2)防水層鋪設前,噴混凝土層表面不得有錨桿頭或鋼筋斷頭外露;對凸凹不平部位應修鑿、噴補,使混凝土表面平順;噴層表面漏水時,應及時引排。

(3)防水層可在拱部和邊墻按環(huán)狀鋪設,并視材質(zhì)采取相應的接合方法。塑料板用焊接,搭接寬度為10cm,兩側(cè)焊縫寬應不小于2.5cm;橡膠防水粘接時,搭接帶為10cm,粘縫寬不小于5cm。

(4)防水層的接頭處應擦凈。塑料防水板應用與材質(zhì)相同的焊條焊接;橡膠防水板應用粘合劑連接。涂刷膠漿應均勻,用量應充足;防水層的接頭處不得有氣泡、折皺及空隙,接頭處應牢固,強度應不小于同質(zhì)材料。

(5)防水層用墊圈和繩扣吊掛在固定點上,其固定點的間距,拱部應為0.5~0.7m,側(cè)墻為1.0~1.2m,在凹凸處應適當增加固定點。點間防水層不得繃緊,以保證灌筑混凝土時板面與噴混凝土面能密貼。

(6)采用無紡布作濾層時,防水板與無紡布應密切疊合,整體鋪掛。

(7)開挖和襯砌作業(yè)不得損壞防水層,當發(fā)現(xiàn)層面有損壞時應及時修補。

(8)防水層縱橫向一次鋪設長度應根據(jù)開挖方法和設計斷面確定。鋪設前,宜先行試鋪,并加以調(diào)整。防水層在下一階段施工前的連接部分,應保護不得弄臟和破損。

(9)防水層屬隱蔽工程,二次襯砌灌筑前應檢查防水層質(zhì)量,做好接頭標記,并填寫質(zhì)量檢查記錄。

10.3.9 復合式襯砌中采用噴涂材料作防水層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圍巖表面的泥土、油污等必須清除干凈。凸凹不平部位和破損處應修鑿平順。

(2)噴涂機具必須干燥清潔;噴涂材料應攪拌均勻,并及時使用。

(3)防水層宜2~3層施工,每層厚度不宜小于2mm,噴涂應均勻,不得產(chǎn)生氣泡。

(4)噴涂材料須密封保存,并貯藏于陰涼干燥處。

(5)防水層施工的安全技術(shù)、防護用品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10.3.10 停車帶與正洞連接處的防排水工程應與正洞同進完成,其搭接處應平順,不得有破損和折皺。

11 風水電作業(yè)和通風防塵

11.1 供風和供水

11.1.1 空氣壓縮機站設備能力應滿足同時工作的各種風動機具最大耗風量和足夠的風壓。

11.1.2 空氣壓縮機站應設在洞口附近,并宜靠近變電站,應有防水、降溫、保溫和防雷擊設施。

11.1.3 供水方案的選擇及設備的配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11.1.3.1 水源的水量應滿足工程和生活用水的需要。有高山自然水源時應蓄水利用,水池高度應能保證洞內(nèi)最高用水點的水壓。

11.1.3.2 水池的容量應有一定的儲備量,保證洞內(nèi)外集中用水的需要。

11.1.3.3 采用機械站供水時,應有備用的抽水機。

11.1.3.4 充分利用洞內(nèi)陸下水源,通過高壓水箱送到工作面。

11.1.4 工程和生活用水使用前必須經(jīng)過水質(zhì)鑒定,合格者才可使用。

11.1.5 隧道工作面使用風壓應不小于0.5MPa,水壓不小于0.3MPa。

11.1.6 高壓風、水管路的安裝使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11.1.6.1 管路應敷設平順,接頭嚴密,不漏風,不漏水。

11.1.6.2 洞內(nèi)風、水管路宜敷設在電纜電線相對的一側(cè),并不得妨礙運輸,不影響邊溝施工。

11.1.6.3 洞外地段,當風管長度超過500m,溫度變化較大時宜安裝伸縮器;靠近空氣壓縮機150m以內(nèi),風管的法蘭盤接頭宜用石棉襯墊。

11.1.6.4 在空氣壓縮機站和水池總輸管上必須設總閘閥;主管上每隔300~500m應分裝閘閥。高壓風管長度大于1000m時,應在管路最低處設置油水分離器,定時放出管中的積油和水。

11.1.6.5 管路前端至開挖面宜保持30m距離,并用高壓軟管連接分風器和分水器,通往上導坑開挖面使用的軟管長度不宜大于50m。

分風器、分水器與鑿巖機間連接的膠皮管長度,不宜大于10m,上導坑、馬口、挖底地段不宜大于15m。

11.1.6.6 風、水管路使用中應有專人負責檢查、養(yǎng)護;冬季應注意管道保溫。

11.2 供電與照明

11.2.1 隧道供電電壓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采用400/230V三相四線系統(tǒng)兩端供電;

(2)動力設備應采用三相380V;

(3)隧道照明,成洞段和不作業(yè)地段可用220V,瓦斯地段不得超過110V,一般作業(yè)地段不宜大于36V,手提作業(yè)燈為12~24V;

(4)選用的導線截面應使線路末端的電壓降不得大于10%;36V及24V線不得大于5%。

11.2.2 變壓器容量應按電氣設備總用電量確定。當單臺電動設備容量超過變壓器容量1/3時,應適當考慮增加起動附加容量。

11.2.3 洞外變電站宜設在洞口附近,并應靠近負荷集中地點和設在電源來線一側(cè)。

11.2.4 供電線路布置和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成洞地段固定的電線路,應使用絕緣良好膠皮線架設;施工地段的臨時電線路宜采用橡套電纜;豎井、斜井宜使用鎧裝電纜;瓦斯地段的輸電線必須使用密封電纜,不得使用皮線。

(2)照明和動力線路安裝在同一側(cè)時,必須分層加設。電線懸掛高度距人行地面的距離,110V以下時不應小于2m,400V時應大于2.5m,6~10kV時不應小于3.5m。瓦斯地段的電纜應沿側(cè)壁鋪設,不得懸空架設。

(3)涌水隧道的電動排水設備、瓦斯隧道的通風設備和斜井、豎井內(nèi)的電氣裝置應采用雙回路輸電,并有可靠的切換裝置。

(4)36V低壓變壓器應設在安全、干燥處、機殼接地,輸電線路長度不應大于100m。

(5)動力干線上的每一分支線,必須裝設開關及保險絲具。禁止在動力線路上加掛照明設施。

11.2.5 短隧道應采用高壓至洞口,再低壓進洞;長、特長隧道成洞地段應用6~10kV高壓電纜送電;洞內(nèi)設置6~10/0.4kV變電站供電時,應有保證安全的措施。

11.2.6 隧道作業(yè)地段必須有足夠的照明;洞外照明按一般建筑工地要求。瓦斯地段的照明器材應采用防爆型,開關應設在送風道或洞口。

11.2.7 對于施工用電,靠近城鎮(zhèn)時應優(yōu)先利用外來電源;山嶺重丘區(qū)沒有電力來源時可根據(jù)工程規(guī)模、施工需要、機具等配套設置自行發(fā)電;采用大型掘進機械施工時,必須用外來電源;應設置預備電源或應急電源,確保停電時有必要的動力和照明。

11.2.8 對各種電氣設備和輸電線路應有專人經(jīng)常進行檢查維修,作業(yè)時,應參照現(xiàn)行的《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辦理。

11.3 通風、防塵、防有害氣體

11.3.1 施工中作業(yè)環(huán)境應符合下列衛(wèi)生標準:

11.3.1.1 坑道中氧氣含量按體積計不應小于20%。

11.3.1.2 坑道內(nèi)氣溫不宜高于30℃。

11.3.1.3 有害氣體濃度

(1)一氧化碳(CO)一般情況下不大于30mg/m3,特殊情況下,施工人員必須進入工作面時,可為100mg/m3,但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0min。

(2)二氧化碳(CO2)按體積計不得大于0.5%。

(3)氮氧化物(NO2)在5~8 mg/m3以下。

(4)甲烷(CH4)按體積計不得大于0.5%;否則必須按煤炭工業(yè)部現(xiàn)行的《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的規(guī)定辦理。

11.3.1.4 粉塵濃度

含10%以上游離二氧化硅的粉塵,每立方米空氣中不得大于2mg;含10%以下游離二氧化硅的礦物性粉塵,每立方米空氣中不得大于4mg。

11.3.1.5 噪聲不宜大于90dB.

11.3.2 隧道施工必須采用機械通風。通風方式應根據(jù)隧道長度、施工方法和設備條件等確定。長隧道應優(yōu)先考慮混合通風方式。當主機通風不能保證隧道施工通風要求時,應設置局部通風系統(tǒng)、風機間隔串聯(lián)或加設另一路風管增大風量。如有輔助坑道,應盡量利用坑道通風。通風方式可根據(jù)附錄F選用。

11.3.3 隧道施工通風應能滿足洞內(nèi)各項作業(yè)所需要的最大風量。

風量按每人每分種供應新鮮空氣3m3計算,采用內(nèi)燃機械作業(yè)時,1kW供風量不宜大于3 m3/min。風速在全斷面開挖時不應于0.15m/s,坑道內(nèi)不應小于0.25m/s,但均不應大于6m/s。

瓦斯地段通風,應將新鮮空氣送至開挖面,將開挖面附近的瓦斯含量稀釋到1.0%以下;并用排風管將瓦斯氣體排到洞外,不允許瓦斯氣體流入隧道后方內(nèi)。

11.3.4 通風管的選擇和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風管直徑應通過計算確定,通風管應與風機配套,同一管路的直徑宜盡量一致,對長、大隧道宜盡量選用大口徑風管。

(2)吸入式的進風管口或集中排風管口應設在洞外,并作成煙囪式,防止污染空氣回流進洞。

(3)通風管靠近開挖面的距離應根據(jù)具體情況決定,壓入式通風管的送風口距開挖面不宜大于15m,排風式風管吸風口不宜大于5m。

(4)采用混合通風方式時,當一組風機向前移動,另一組風機的管路應相應接長,并始終保持兩組管道相鄰端交錯20~30m。局部通風時,排風式風管的出風口應引入主風流循環(huán)的回風流中。

(5)通風管的安裝應做到平順、接頭嚴密、彎管半徑不小于風管直徑的3倍。

(6)通風管如有破損,必須及時修理或更換。

(7)壓風管應采用軟質(zhì)橡膠管,吸風管應采用硬質(zhì)金屬管或玻璃鋼管。

11.3.5 通風機的安裝與使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按照通風設計要求安裝主風機。洞內(nèi)輔助風機應安裝在新鮮風流中。

(2)通風機應裝有保險裝置,當發(fā)生故障時能自動停機。

(3)通風機應有適當?shù)膫溆昧浚藶橛嬎隳芰Φ?0%。

11.3.6 應定期測試通風的風量、風速、風壓,檢查通風設備的供風能力和動力消耗。

11.3.7 隧道施工應采取通風、灑水等防塵措施,搞好個人防護,并定期測試粉塵和有害氣體的濃度。

12 輔助坑道

12.1 一般規(guī)定

12.1.1 輔助坑道洞口工程的施工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坑道口的截、排水工程和場地周圍防護沖刷的設施應在輔助坑道施工前完成;

(2)豎井口的鎖口圈應在井身掘進前完成;

(3)其它類型的坑道口洞門應盡早建成。

12.1.2 輔助坑道在需要支護的洞身地段,開挖與支護應配合進行,并宜采用錨噴支護。輔助坑道的岔洞與正洞聯(lián)接處,應加強支護并緊跟開挖面。

12.1.3 在輔助坑道的施工和使用期間,應做好防水和排水工作,并有切實可行的應急措施。

12.1.4 輔助坑道不再利用時,除設計有規(guī)定外,宜按下列規(guī)定處理:

(1)橫洞、平行導坑及斜井的洞口用5號漿砌片石封閉。封閉長度;無襯砌時3~5m;有襯砌時不小于2m。豎井井口用鋼筋混凝土蓋板封閉,當豎井設在隧道頂部時,隧道頂部以上的回填高度不應小于10m。

(2)橫洞、平行導坑的橫通道、豎井或斜井的連接通道,在靠近隧道15~20m范圍內(nèi)應進行永久支護或襯砌。其余地段可根據(jù)地質(zhì)情況分段進行支護或加強。

(3)橫洞、平行導坑封閉前,應結(jié)合排水需要做好排水暗溝,并留出檢查通道;斜井和豎井井底的水應妥善引入隧道內(nèi)的排水溝中。

12.1.5 斜井和豎井提升設備的安裝、管理和使用以及本規(guī)范未盡事宜,可參照現(xiàn)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12.1.6 輔助坑道的類型、平面位置、斷面尺寸、坡度和高程等應符合交通部現(xiàn)行《公路隧道設計規(guī)范(JTJ026-89)》的有關規(guī)定。

12.2 斜井

12.2.1 斜井的開挖應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方向應與斜井傾角一致,底眼應較井底標高略低,避免出現(xiàn)臺階;

(2)每循環(huán)進尺應用坡度尺放線控制井身坡度;

(3)每隔20~30m應用儀器復核中線、水平,保證井身位置正確。

12.2.2 當采用構(gòu)件支撐時,其立柱斜度宜為斜井傾角之半,最大不得超過9°。各排支撐間應用三道縱撐支穩(wěn)。

12.2.3 井口地段、不良地質(zhì)或滲水的井身地段以及井底調(diào)整車場、作業(yè)洞室,施工時應加強支護,并應及時襯砌。

傾角大于30°且地質(zhì)條件差的地段上的襯砌,其墻基腳宜作成臺階形式。

12.2.4 軌道鋪設的標準和要求除應按本規(guī)范6.2.4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外,尚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每根鋼軌應安裝兩組防爬設備,每對鋼軌應用三根軌距拉桿;

(2)兩條鋼軌頂面的高差不得超過5mm;

(3)在斜井中未設人行道的一側(cè),其管道、電力線等與軌道間的安全距離為:使用構(gòu)件支撐時不得小于25cm;錨噴或混凝土襯砌時不得小于20cm;使用皮帶運輸機時不得小于

40cm;

(4)托索輪及安全閘等軌道輔助設備應與軌道一并鋪設。

12.2.5 斜井運輸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斜井內(nèi)應有足夠的照明措施。

(2)提升絞車運行速度為1.2~3.5m/s。

(3)提升絞車應有深度指示器及報警裝置,并設有防過卷裝置。

(4)斜井的提升、連接裝置和鋼絲繩應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并有定期檢查、上油保養(yǎng)、修理、更換的制度。

(5)提升絞車與井口、井底均應有聯(lián)絡信號裝置,并有專人負責。每次提升、下放、暫停應有明確的信號規(guī)定。

(6)井口軌道中心必須設置安全擋車器,并經(jīng)常處于關閉狀態(tài),放車時方準打開。在擋車器下方約5~10m及接近井底前10m處應各設一道防溜車裝置,井底與通道聯(lián)接處,應設置安全索。車輛行駛時井內(nèi)禁止人員通行與作業(yè)。

(7)用斗車升降物料時,斗車之間、斗車和鋼絲繩之間應用可靠的連接裝置,并加裝保險繩。在斗車上、鋼絲繩或車鉤上要有防脫鉤設備。

(8)運輸長材時,必須有裝載及運輸安全措施。

(9)禁止上下班人員乘坐箕斗或斗車。當斜井垂直深度超過50m時,應有運送人員的專用設施。

12.3 豎井

12.3.1 豎井宜采用自上往下單行作業(yè)法施工。當正洞掘進已超前豎井位置時,亦可采用自下往上的施工方法。根據(jù)施工情況,也可兩種方法結(jié)合使用。

12.3.2 豎井自上往下單行作業(yè)法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采用分段作業(yè),完成一段后再進行下一段作業(yè)。各段內(nèi)的工序為順序作業(yè);

(2)各段內(nèi)應按豎井外徑進行鉆眼爆破、通風和抽水;

(3)視地質(zhì)條件進行施工支護;

(4)提升出渣,灌筑井壁混凝土襯砌;

(5)隨著開挖濃度的增加,井筒內(nèi)應加強通風或補充氧氣。

12.3.3 豎井開挖應符合下列要求:

(1)開挖宜用直眼掏槽,炮眼深度要一致。有地下水時,應采用立式梯臺超前掏槽法。

(2)鉆眼前應先清除開挖面的石渣并排除積水。每鉆完一孔眼后,應將眼口臨時堵塞。

(3)每次爆破后應檢查斷面,不宜欠挖。每掘進5~10m應核對中線,及時糾正偏斜。

12.3.4 豎井裝渣宜用抓巖機。爆破的石渣宜大小均勻,以提高出渣效率。當豎井深度小于40m時,出渣也可采用三角架或龍門架作井架,但出渣時應有穩(wěn)繩裝置和其它保證安全的措施。

12.3.5 豎井采用錨噴支護時,每次支護高度視圍巖穩(wěn)定程度而定。當豎井采用構(gòu)件支撐時,支撐架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預制井圈構(gòu)件按水平位置架設,其與巖壁間用木板和劈柴塞緊。井圈構(gòu)件間距根據(jù)地質(zhì)情況決定,一般為1m。各部構(gòu)件應支穩(wěn)連牢,形成整體,不得松動。

(2)支撐架設不得侵入豎井有效斷面;井圈中心與豎井中線應基本吻合。

12.3.6 井口段、馬頭門及地質(zhì)較差的井身地段,當采用混凝土襯砌時,應按需要設置壁座或安設錨桿。

12.3.7 豎井運輸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井口的鎖口圈應配置井蓋。只有在升降人員、物料進,井蓋才可開啟。

(2)井口周圍應設置安全柵欄和安全門,安全柵欄高度不應小于60cm。通向井口的軌道中心應設阻車器。

(3)井口、井底、絞車房和工作吊盤間均應有聯(lián)絡信號,并有專人負責。必要時應裝設直通電話。

(4)提升機械不得超負荷運行,并應有深度指示器和防止過卷、過速等保護裝置以及限速器和松繩信號等。

(5)工作吊盤的載重量不應超過吊盤的設計載重能力。

(6)提升吊桶所用鉤頭連接裝置應牢靠,不得自動脫鉤,并應有緩轉(zhuǎn)器。罐籠的提升應設置可靠的防墜器。

(7)提升用的鋼絲繩和各種懸掛使用的鉤、鏈、環(huán)、螺栓等連接裝置,應按規(guī)定的安全系數(shù)確定規(guī)格,使用前應進行拉力試驗,合格后才可使用。在使用中應有定期檢查、修理和更換制度。

12.4 橫洞與平行導坑

12.4.1 隧道內(nèi)設有車行或人行橫通道時,平行導坑與正洞間的橫通道應結(jié)合車行或人行橫通道的位置設置。

12.4.2 當橫洞與平行導坑采用錨噴作為施工支護時,其斷面型式宜采用拱形。

12.4.3 平行導坑的掘進應超前于正洞。超前距離不應小于一個橫通道的間距。橫通道的間距應根據(jù)施工需要、正洞工程進度及地質(zhì)情況確定。

12.4.4 平行導坑橫通道的施工應在平行導坑和正洞掘進至其位置時,將交叉口處一次挖成。

13 輔助施工方法

13.1 適用范圍及一般規(guī)定

13.1.1 在淺埋、嚴重偏壓、巖溶流泥地段、砂土層、砂卵(礫)石層、自穩(wěn)性差的軟弱破碎地層、斷層破碎帶以及大面積淋水或涌水地段進行施工時,可采用輔助施工方法對地層進行預加固、超前支護或止水。

13.1.2 采用輔助施工方法施工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應根據(jù)工程地質(zhì)及水文地質(zhì)條件、施工隊伍的技術(shù)水平、機械設備狀況等,選用輔助施工方法,并做好相應的工序設計;

(2)應按采用的輔助施工方法,準備所需的材料及機具,制訂有關的安全施工條例;

(3)施工中應經(jīng)常觀察地形、地貌的變化以及地質(zhì)和地下水的變異情況,預防突然事故的發(fā)生;

(4)作好詳細的施工記錄;

(5)必須堅持先支護(強支護)、后開挖(短進尺、弱爆破)、快封閉、勤量測的施工原則。

13.2 穩(wěn)定開挖面的方法

13.2.1 穩(wěn)定開挖面、防止地表地層下沉不宜用下列輔助施工方法:

(1)地面砂漿錨桿;

(2)超前錨桿或超前小鋼管支護;

(3)管棚鋼架超前支護;

(4)超前小導管預注漿;

(5)超前圍巖預注漿加固(包括周邊劈裂預注漿、周邊短孔預注漿)。

13.2.2 地面砂漿錨桿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錨桿宜垂直地表設置,根據(jù)地形及巖層層面具體情況也可傾斜設置;

(2)錨桿長度可根據(jù)隧道覆蓋層厚度和實際施工能力確定;

(3)砂漿錨桿的施工應按本規(guī)范7.2節(jié)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3.2.3 超前錨桿或超前小鋼管支護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超前錨桿或超前小鋼管支護宜和鋼架支撐配合使用并從鋼架腹部穿過;

(2)超前錨桿或超前小鋼管支護與隧道縱向開挖輪廓線間的外插宜為5~10°長度應大于循環(huán)進尺,宜為3~5m;

(3)超前錨桿宜用早強水泥砂漿錨桿;

(4)超前小鋼管頂入鉆孔長度不應小于管長的90%。

13.2.4 管棚鋼架超前支護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檢查開挖的斷面中線及高程,開挖輪廓線應符合設計要求。

(2)鋼架安裝垂直度允許誤差為±2°,中線及高程允許誤差為±5cm

(3)在鋼架上沿隧道開挖輪廓線縱向鉆設管棚孔,其外插角以不侵入隧道開挖輪廓線越小越好??咨畈灰舜笥?0m,一般為10~45m??讖奖裙芘镤摴苤睆酱?0~30mm。鉆孔環(huán)向中心間距視管棚用途確定。鉆孔順序由高孔位向低孔位進行。

(4)將鋼管打入管棚孔眼中。管棚鋼管外徑宜為φ70~180mm。長度宜為4~6m。接頭應采用厚壁管箍,上滿絲扣,絲扣長度不應小于15cm。接頭應在隧道橫斷面上錯開。

(5)當需增加管棚鋼架支護的剛度時,可在鋼管內(nèi)注入水泥砂漿。水泥砂漿應用牛角泵

灌注。封堵塞應有進料孔和出氣孔,在出氣孔流漿后,方可停止壓注。

13.2.5 超前小導管預注漿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小導管采用φ32mm焊接鋼管或φ40mm無縫鋼管制作,長度宜為3~5m。管壁每隔10~20cm交錯鉆眼,眼孔直徑宜為φ6~8mm。

(2)沿隧道縱向開挖輪廓線向外以10~30°的外插角鉆孔,將小導管打入地層。亦可在開挖面上鉆孔將小導管打入地層。小導管環(huán)向間距為20~50cm。

(3)小導管注漿前,應對開挖面及5m范圍內(nèi)的坑道噴射厚為5~10cm混凝土或用模筑混凝土封閉。

(4)注漿壓力應為0.5~1.0MPa。必要時可在孔口處設置止?jié){塞。止?jié){塞應能承受規(guī)定的最大注漿壓力或水壓。

(5)注漿后至開挖前的時間間隔,視漿液種類宜為4~8h。開挖時應保留1.5~2.0m的止?jié){墻,防止下一次注漿時孔口跑漿。

13.2.6 超前圍巖預注漿加固施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注漿孔的布置角度及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卓诘奈恢门c設計位置的允許偏差為±5cm;孔底位置偏差應小于孔深的10‰。

(2)注漿鉆孔應作到:孔壁圓、角度準,孔身直,深度夠,巖粉清洗干凈。當出現(xiàn)嚴重卡鉆、孔口不出水時應停止鉆孔,立即注漿。

(3)鉆孔結(jié)束后應掏孔檢查,在確認無塌孔和探頭石時,才可安設注漿管。

(4)注漿前應平整注漿所需場地,檢查機具設備,作好止?jié){墻,并準備注漿材料。

(5)注漿壓力應根據(jù)巖性、施工條件等因素在現(xiàn)場試驗確定。

(6)注漿方式可根據(jù)地質(zhì)條件、機械設備及注漿孔的深度選用前進式、后退式或全孔式。注漿順序為先注內(nèi)圈孔,后注外圈孔;先注無水孔,后注有水孔,從拱頂順序向下進行。如遇竄漿或跑漿,則可間隔一孔或數(shù)孔灌注。注漿結(jié)束后,應利用止?jié){閥保持孔內(nèi)壓力,直至漿液完全凝固。

(7)注漿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漿液的濃度、膠凝時間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任意變更。

②應經(jīng)常檢查泵口及孔口注漿壓力的變化,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處理;

③采用雙液注漿時,應經(jīng)常測試混合漿液的膠凝時間,發(fā)現(xiàn)與設計不符,應立即調(diào)整。

(8)注漿結(jié)束的條件如下:

①單孔結(jié)束條件:注漿壓力達到設計終壓;漿液注入量已達到計算值的80%以上。

②全段結(jié)束條件:所有注漿孔均已符合單孔結(jié)束條件,無漏注情況。

(9)注漿后必須對注漿效果進行檢查,如未達到要求,應進行補孔注漿。

(10)注漿后至開挖前的時間間隔,可按本節(jié)13.2.5.6款執(zhí)行。開挖時應按設計要求留設止?jié){巖盤。

13.2.7 注漿材料應根據(jù)地質(zhì)條件及涌水情況確定。

(1)斷層破碎帶和砂卵石地層,當裂隙寬度(或粒徑)大于1mm時,加固地層或堵水注漿宜優(yōu)先采用水泥類漿液和水泥-水玻璃漿液。

采用水泥漿液時,水灰比可采用0.8∶1~2∶1。需縮短膠凝時間,可加入食鹽、三乙醇胺速凝劑。

采用水泥-水玻璃漿液,應根據(jù)膠凝時間配制。一般水泥漿液的水灰比為0.8∶1~1.5∶1;水玻璃濃度為24~40°Be水泥漿與水玻璃的體積比宜為1∶1~1∶0.3。

(2)斷層泥地帶,當裂隙寬度(或粒徑)小于1mm時,加固注漿宜優(yōu)先采用水玻璃類和木胺燈漿液。

(3)中、細、粉砂層及細小裂隙巖層、斷層泥地段,宜采用滲透性好、低毒及遇水膨

脹的化學類漿液。

13.2.8 注漿機具設備應性能良好,操作應簡便,并應滿足使用的要求。

13.2.9 可選用遮擋壁法、特殊鋼背板頂進行法、錨索法以及鋼筋混凝土管樁加固法等,穩(wěn)定開挖面、防止地表地層下沉。

13.3 涌水的處理方法

13.3.1 根據(jù)設計文件對隧道可能出現(xiàn)涌水地段的涌水量大小、補給方式、變化規(guī)律及水質(zhì)成分等進行詳細調(diào)查,選擇既經(jīng)濟合理,又能確保圍巖穩(wěn)定,并保護環(huán)境的治水方案。

處理涌水可采用下列輔助施工方法:

(1)超前鉆孔或輔助坑道排水;

(2)超前小導管預注漿;

(3)超前圍巖預注漿堵水;

(4)井點降水及深井降水。

13.3.2 采用輔助坑道排水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坑道應和正洞平行或接近平行;

(2)坑道底標高應低于正洞底標高;

(3)坑道應超前正洞10~20m,至少應超前1~2個循環(huán)進尺。

13.3.3 采用超前鉆孔排水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使用輕型探水鉆機或鑿巖機鉆孔;

(2)鉆孔孔位(孔底)應在水流上方。鉆孔時孔口應有保護裝置,以防人身及機械事故;

(3)采取排水措施,保證鉆孔排出的水迅速排出洞外;

(4)超前鉆孔的孔底應超前開挖面1~2個循環(huán)進尺。

13.3.4 超前圍巖預注漿堵水施工除應符合本章13.2.6條外,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注漿段的長度應根據(jù)地質(zhì)條件、涌水量、機具設備能力等因素確定,一般宜在30~50m 之間;

(2)鉆孔及注漿順序應由外圈向內(nèi)圈進行,同一圈鉆孔應間隔施工;

(3)漿液宜采用水泥漿液或水泥-水玻璃漿液。

13.3.5 井點降水施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井點的布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當降水寬度小于6m,深度小于5m時,可采用單排井點。井點間距宜為1~1.5m。

(2)有地下水的黃土地段,當降水深為3~6m時,可采用井點降水;當降水深度大于6m 時,可采用深井井點降水。

(3)濾水管應深入含水層,各濾水管的高程應齊平。

(4)井點系統(tǒng)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抽水試驗,檢查有無漏氣、漏水情況。

(5)抽水作業(yè)開始后,宜連續(xù)不間斷地進行抽水,并隨時觀測附近區(qū)域地表是否產(chǎn)生沉降,必要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13.3.6 深井井點降水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在隧道兩側(cè)地表面布置井點,間距為25~35m。井底應在隧底以下3~5m;

(2)作好深井抽水時地面的排水工作。

14 特殊地質(zhì)地段的施工

14.1 一般規(guī)定

14.1.1 當隧道通過膨脹土層、軟弱黃土層、含水未固結(jié)圍巖、溶洞、破碎帶、巖爆、流沙以及瓦斯溢出地層時,宜采用輔助方法施工。

14.1.2 施工中應經(jīng)常觀察圍巖和地下水的變異情況,量測支護、襯砌的受力情況,注意地形、地貌的變化,防止突然事故的發(fā)生。如有險情,應立即分析情況并采取措施,迅速處理。滲漏水地段,應先治水,其技術(shù)作業(yè)可按本規(guī)范10章和13章有關規(guī)定辦理。

14.1.3 特殊地質(zhì)隧道,除大面積淋水地段、流沙地段外,均可采取錨噴支護施工。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開挖面自穩(wěn)性很差,難以開挖成形時,應在清除危石后盡快在開挖面上噴射厚度不小于5cm的混凝土護面,必要時,可在開挖輪廓線處和開挖面上打設超前錨桿,超前錨桿長度宜大于開挖進尺的3倍。

(2)錨噴支護完成后仍不能提供足夠的支護能力時,應及時設置鋼架支撐,加強支護。

14.1.4 不宜采用錨噴支護的地段,應采用構(gòu)件支撐,并符合下列要求:

(1)支撐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能承受開挖后的圍巖壓力。支撐基礎應鋪設墊板。當支撐出現(xiàn)變形、斷裂時,應立即加固或部分撤換。

(2)圍巖出現(xiàn)底部壓力,產(chǎn)生底鼓現(xiàn)象或可能產(chǎn)生沉陷時,應加設底梁。

(3)當圍巖極為松軟破碎時,必須先護后挖,暴露面應采用支撐封閉。

(4)根據(jù)現(xiàn)場條件,可結(jié)合管棚或超前錨桿等支護,形成聯(lián)合支撐。

(5)支撐作業(yè)應迅速、及時。

14.1.5 特殊地質(zhì)地段施工時,不宜采取全斷面開挖。鉆爆設計時,應嚴格控制炮眼數(shù)量、深度和裝藥量。

14.1.6 圍巖壓力過大,支撐下沉可能侵入襯砌設計斷面時,必須挑頂,并按以下方法進行處理。

(1)拱部擴挖前發(fā)現(xiàn)頂部下沉,應先挑頂后擴挖;

(2)當擴挖后發(fā)現(xiàn)頂部下沉,應立好拱架和模板先灌筑滿足設計斷面部分的拱圈,該混凝土達到所需強度并加強拱架支撐后,再行挑頂灌筑其余部分;

(3)挑頂作業(yè)宜先護后挖。

14.1.7 自穩(wěn)性極差的圍巖宜采取壓注水泥砂漿或化學漿液加固。

14.1.8 模筑襯砌施工應遵守本規(guī)范第8章的有關規(guī)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當拱腳、墻基松軟時,灌筑混凝土前應排凈基底積水,并采取措施加固基底;

(2)襯砌混凝土應摻早強劑等,提高襯砌的早期承載能力;

(3)仰拱施工,應在邊墻完成后抓緊進行,使結(jié)構(gòu)盡快封閉成環(huán)。

14.1.9 特殊地質(zhì)地段施工方案應由設計、施工主管技術(shù)負責人共同研究確定。施工過程中發(fā)現(xiàn)設計與實際情況不符時,施工單位應會同有關方面共同研究,作出必要的修改。

14.2 膨脹性圍巖

14.2.1 隧道通過膨脹性地層時,應對圍巖的壓力和流變情況進入調(diào)查、量測、掌握圍巖變形及壓力的增長特性。

14.2.2 宜采用短臺階或中央導坑法開挖,但開挖分部不宜過多。

14.2.3 應緊跟開挖盡快對圍巖施加約束??捎缅^噴及鋼架或格柵聯(lián)合支護;膨脹壓力

很大時,可在隧道底部打設錨桿,亦可在隧道頂部一定范圍內(nèi)打入斜向超前錨桿和小導管,形成閉合環(huán)。斜向錨桿的外斜角度、桿長、間距、范圍應按本規(guī)范第13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噴射混凝土層宜采用鋼纖維混凝土,提高噴層的抗拉和抗剪能力。

14.2.4 鋼架支撐宜采用可縮性結(jié)構(gòu)。支撐的制作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支撐的可縮接頭,根據(jù)位移量確定,可設2~3個。

(2)接頭的伸縮,應根據(jù)隧道最大控制位移計算確定,每個拉接頭最大伸縮量不宜大于100 mm。

(3)可縮接頭的滑動阻力??砂翠摷苤纬惺茌S向力的1/2進行計算。

(4)當采用鋼管制作支撐時,應設灌漿孔??煽s接頭收縮合攏后,管內(nèi)應用噴射混凝土封閉。

14.2.5 襯砌的拱部與側(cè)墻宜同時施工,仰拱應盡早完成。仰拱與側(cè)墻連接處應盡可能做成圓弧狀,襯砌與圍巖應密貼。

14.2.6 當圍巖壓力極大,其變形速率難以收斂時,應在上臺階或中央導坑的底部行先修筑臨時混凝土仰拱,待變形基本收斂后,開挖下部臺階,拆除臨時仰拱,并盡快灌筑永久性襯砌和仰拱。

14.3 黃土

14.3.1 黃土圍巖隧道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調(diào)查黃土中構(gòu)造節(jié)理的產(chǎn)狀與分布狀況。對因構(gòu)造節(jié)理切割而形成的不穩(wěn)定部位加強支護。

(2)宜采用短臺階開挖方法或分部開挖法(留核心法)。初期支護應緊跟開挖面施作。

(3)做好地表水截排工作,雨水不得漫溢于洞口仰坡和邊坡面。

(4)施工中應遵循“短開挖、少擾動、強支護、及時密貼、勤量測”的原則。

(5)當隧道覆蓋層淺、地表有下沉可能時,應按本規(guī)范13章中有關防止地表下沉的輔助方法治理。

14.3.2 黃土圍巖隧道宜采用復合式襯砌,開挖以后鋼支撐、鋼筋網(wǎng)、噴射混凝土和錨桿作初期支護,必要時宜采用超前錨桿、管棚支撐加固圍巖。

14.3.3 施工中洞內(nèi)應完善排水設施,保持路面干燥。當?shù)叵滤枯^大時,應在洞內(nèi)采用井點降水法降低地下水位?;蛟诙赐馑淼篱_挖線兩側(cè)設深井降水。井點降水和深井降水應按本規(guī)范13.3.5、13.3.6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4.4 溶洞

14.4.1 隧道通過巖溶地區(qū),當發(fā)現(xiàn)地表有以下情況時,可初步判斷其巖層中存在溶洞、暗河。

(1)四周匯水的洼地內(nèi),發(fā)現(xiàn)在落水洞、漏斗或天然豎井存在;

(2)落水洞、漏斗呈帶狀分布地段;

(3)地面塌陷和草木叢生以及冬季冒氣等地段;

(4)地表水消失或附近有出水點(泉眼)的地段。

14.4.2 應根據(jù)設計文件有關資料,進一步查明溶洞分布范圍、類型、巖層的完整穩(wěn)定程度、充填物和地下水流情況等,據(jù)以確定施工方法。對尚在發(fā)育或穿越暗河、水囊等地質(zhì)條件極復雜的巖溶區(qū),應查明情況,填重選定施工方案。探查溶洞時,應有安全措施。

14.4.3 巖溶地段隧道可采取以下幾種措施處治:

14.4.3.1 引排水

(1)遇到暗河或溶洞有水流時,宜排不宜堵,應在查明水源流向及其與隧道位置的關系后,用暗管、涵洞、小橋等設施渲泄水流或開鑿泄水洞將水排除洞外。

(2)當巖溶水流的位置在隧道頂部或高于隧道頂部時,應在適當距離處,開鑿引水斜洞(可引水槽)將水位降低到隧底標高以下,再行引排。當隧道設有平行導坑時,可將水引入平行導坑排出。

14.4.3.2 堵填

(1)對已停止發(fā)育、跨徑較小、無水溶洞,可根據(jù)其與隧道相交的位置及其充填情況,采用混凝土、漿砌片石或干砌片石予以回填封閉;或加深邊墻基礎,加固隧道底部。

(2)當隧道拱頂部有空溶洞時,可視溶洞的巖石破碎程度在溶洞頂部采用錨桿加固,并加設隧道護拱及拱頂回填的辦法處治。

14.4.3.3 跨越

(1)當溶洞較大較深,不宜采用堵填封閉的方法,或充填物松軟不能承載隧道結(jié)構(gòu)時,可采用梁、拱跨越??缭降牧憾嘶蚬白鶓糜诜€(wěn)固可靠的巖層上,必要時灌筑混凝土進行加固。遇特大溶洞時,可采取明洞結(jié)構(gòu)形式。

(2)當溶洞很大,地質(zhì)情況復雜時,隧道襯砌可采用拉桿拱、邊墻梁結(jié)構(gòu);有條件進,可采用錨索對溶洞與隧道連接處進行加固,錨索應為全長末膠結(jié)的自由錨索。

14.4.3.4 繞行

在巖溶區(qū)施工,個別溶洞處理耗時且困難時,可采取迂回導坑繞過溶洞,繼續(xù)進行隧道前方施工,并同時處治溶洞,以節(jié)省時間,加快施工進度。繞行開挖中,應防止洞壁失穩(wěn)。

14.4.4 溶洞地段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4.4.4.1 鑿眼機鉆進速度較快時,可能已達到溶洞邊緣,應觀察水情變化及裂隙溶蝕程度,當滲水及溶蝕程度有所增大時,應對掘進、支撐、排水等工作加以妥善安排。

14.4.4.2 當達到溶洞邊緣,施工各工序應緊密銜接。當采取下導坑引進時,邊墻基礎應堅固,對小溶洞應填實;對大溶洞可采取本節(jié)14.4.3.3款的措施處理。上部工序應抓緊,盡快作好襯砌。

14.4.4.3 在溶洞充填體中開挖,當充填物較松軟時,可用插鈑法(如工型鋼或槽型鋼等)施工,并注意預留沉落量。當充填物為石塊堆積時,可在開挖前預壓砂礫及水泥砂漿加固。

14.4.4.4 施工中對溶洞頂部應經(jīng)常檢查,及時處理危石。當溶洞較高且頂部破碎時,應先噴射混凝土加固,再在靠近溶洞頂部附近打入錨桿,并設置鋼筋和支架。

14.4.4.5 在巖溶地段爆破,應盡量做到多打眼,打淺眼,并控制藥量。

14.4.4.6 當反坡施工遇到溶洞時,應準備足夠數(shù)量的排水設備。

14.4.4.7 當判斷有巖溶水時,應利用超前探水鉆孔作涌水預報,探明開挖面前方幾米到幾十米的水情,防止突水事故的發(fā)生。

14.4.4.8 溶洞內(nèi)不得任意拋填隧道開挖棄渣。

14.4.5 遇采空區(qū)時,應采取弱爆破,強支護,謹慎開挖。施工措施可按本節(jié)14.4.3、14.4.4條執(zhí)行。

14.5 塌方

14.5.1 塌方地段應加強預報工作。處理塌方前,應詳細調(diào)查其范圍、形狀、塌穴地質(zhì)構(gòu)造,查明其誘發(fā)原因和塌方類型,據(jù)此確定處理方案。

14.5.2 隧道塌方后,應先加固未塌方地段,防止塌穴擴大。

14.5.3 塌方規(guī)模較小時,首先加固塌體兩端洞身,并盡快施作噴射混凝土或錨噴聯(lián)合

支護封閉塌穴頂部和側(cè)部,然后清渣。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亦可在塌渣上架設施工臨時支架,穩(wěn)定頂部,然后清渣。臨時支架待灌筑襯砌混凝土達到要求強度后方可拆除。

14.5.4 當塌方規(guī)模很大,塌渣體完全堵死洞身時,宜采用先護后挖的方法。在查清塌穴規(guī)模大小和穴頂位置后,可采用管棚法或注漿固結(jié)法穩(wěn)固圍巖體和渣體,待其基本穩(wěn)定后,按先上部后下部的順序清除渣體,亦可用全斷面法按短進尺、弱爆破、早封閉的原則開挖塌體,并盡快完成襯砌。

14.5.5 塌方冒項,在清渣前應支護陷穴口,地層極差時,在陷穴口附近地面應打設地表錨桿,洞內(nèi)可采用管棚支護和鋼架支撐。

14.5.6 在塌方處,模筑襯砌背后與塌穴洞孔周壁必須緊密支撐。當塌方較小時,可用漿砌片石或干砌片石將其充填;當塌穴較大時,可用漿砌片石回填,厚度宜為2m,其以上空間應采用鋼支撐等頂住穩(wěn)固圍巖;特大塌穴應作特殊處理。襯砌厚度應按松散體荷載計算確定。

14.5.7 塌方地段防排水除遵守本規(guī)范10章有關規(guī)定處,尚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對于地表沉陷和裂縫,應采用不透水土夯填密實,并開挖截水溝,防止地表水下滲到塌穴和塌渣體內(nèi);

(2)塌方冒頂時,應在陷穴口地表四周挖溝排水,并設棚遮蓋穴頂,防止雨水流入。陷穴口填標高應高出地面并封口。

14.5.8 巖爆引起塌方時,應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將人員和機械,撤至安全地段;

(2)采用磨擦型錨桿進行支護,增大錨桿的初錨固力;

(3)采用鋼纖維噴射混凝土,抑制開挖面拱部圍巖的剝落;

(4)采取掛鋼筋網(wǎng),必要時可用鋼支撐加固;

(5)充分作好巖爆現(xiàn)象觀察記錄;

(6)可采取聲波探測,加強巖爆預報工作。

14.6 流沙

14.6.1 施工中應調(diào)查流沙特性、規(guī)模,了解地質(zhì)構(gòu)成、貫入度、相對密度、鑿徑分布、塑性指數(shù)、地層承載力、滯水層分布、地下水壓力和透水系數(shù)等,并制訂處治方案。

14.6.2 在流沙地段開挖隧道,可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1)加強防排水工作,防止沙層稀釋和挾走沙粒,必要時采取井點法降低地下水位,其集水管可用加氣砂漿充填。

(2)將泥水抽排至洞外。當隧道很長時,可在洞內(nèi)合適位置設時蓄泥水池,將泥水在該池內(nèi)經(jīng)處理沉淀后抽出洞外,池內(nèi)沉積的淤泥定期清除。

(3)采用化學藥液注漿固結(jié)圍巖時,注劑可采用懸浮型或溶液型漿液。

(4)應自上而下分部開挖,先護后挖,邊挖邊密封,遇縫必緒。流沙出現(xiàn)后,盡快用板材封閉開挖面。

(5)可采用工字型鋼支撐或木支撐,設置底梁,支撐的上下、縱橫均應連接牢固。架設拱架時,拱腳應用方木或厚板鋪墊。支撐背面應用木板或槽型鋼鈑遮擋,嚴防流沙從支撐間逸出。

(6)在流沙逸出口附近較干燥圍巖處,應盡快打入錨桿或施作噴射混凝土層,加固圍巖,防止逸出擴大。

14.6.3 流沙地段開挖邊墻馬口,其長度不得大于2m,并應采取措施防止拱圈兩側(cè)不均勻下沉。拱部和邊墻襯砌混凝土的灌筑應盡量縮短時差,盡快形成封閉環(huán)。

14.7 瓦斯地層

14.7.1 瓦斯溢出地段,應預先確定瓦斯探測方法,并制訂瓦期稀釋措施、防爆措施、緊急救援措施等。

14.7.2 瓦期地層宜采用超前導坑法開挖,探查瓦斯種類和含量,并稀釋瓦斯?jié)舛?,同時加強通風。通風應按本規(guī)范11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4.7.3 鉆爆作業(y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在煤層或有瓦斯巖層中,不允許打40cm以下的淺眼,任何炮眼最大抵抗線不得小于30cm;

(2)打眼時應采取濕式鑿巖,嚴禁干式鑿巖;

(3)應使用毫秒電雷管和安全炸藥,并采取電力起爆;

(4)爆破電閘應安裝在新鮮風流中,并與開挖面保持200m左右距離;

(5)應采用連續(xù)裝藥方式,雷管安放在最外一節(jié)炸藥中,不得使用裸露藥包。

14.7.4 瓦斯地層施工必須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預先對各有關人員進行專門訓練,經(jīng)考試合格確認其已掌握有關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技術(shù)操作知識后,方可擔任防爆工作。

(2)裝渣運輸使用的金屬器機和車輛不得與渣體撞擊,鏟裝前必須將石渣洗濕,防止磨擦和碰擊火花。

(3)通風用的風筒、風道、風門和風墻等設施,必須按規(guī)定制作,保持密閉,防止漏風和松動塌落,施工中應派專人維修和保養(yǎng)。禁止頻繁開啟風門,確保風流穩(wěn)定。

(4)風機用電應單獨供給,當其它電源因瓦斯超限而切斷時,風機電源必須能正常供電。

(5)組織工地救護組,進行專門搶救訓練。備齊急救和搶險設備,并指定專人保管,經(jīng)常保持其良好狀態(tài),不得挪做他用。

(6)隧道內(nèi)嚴禁使用明火照明,不得帶入易燃物品。

14.7.5 瓦斯檢測手段可采用瓦斯遙測裝置、定點報警儀和手持式光波干涉儀。應重點檢測下列地點:

(1)開挖面及其附近20m范圍內(nèi)的風流中;

(2)斷面變化交界處上部,導坑上部,襯砌與未初砌交界處上部以及襯砌臺車內(nèi)部等容易積聚瓦斯的地方;

(3)局扇20m范圍內(nèi)的風流中;

(4)總回風流中;

(5)各洞室和通道;

(6)機械、電氣設備及其開關附近20m范圍內(nèi);

(7)巖石裂隙、溶洞和采空區(qū)瓦斯溢出口;

(8)局部通風不良地段;

(9)技術(shù)負責人指定的檢測地點。

14.7.6 應加強瓦斯檢查制度,在鉆眼、裝藥、放炮前及放炮后四個五一節(jié)上搞好瓦斯巡回檢測工作。瓦斯檢查應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1)導坑內(nèi)瓦斯含量在0.5%以下時,每隔0.5h到1h檢查一次,0.5%以上時,應隨時檢查,不得離開開挖面,發(fā)現(xiàn)異常應及時報告;

(2)當發(fā)現(xiàn)瓦斯含量在2%時,應加強通風稀釋,在瓦斯含量降到允許值后,才可進入檢查;

(3)瓦斯檢查人員工作時應有安全防護裝備。

15 路基、路面基層與路面

15.1 一般規(guī)定

15.1.1 隧道內(nèi)路基、路面基層和路面的材料、施工和質(zhì)量要求,應滿足現(xiàn)行的《公路路基施工技術(shù)規(guī)范(JTJ033-86)》、《公路路面基層施工技術(shù)規(guī)范(JTJ034-93)》、《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J97-86)》、《瀝青路面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J92-86)》及《公路工程質(zhì)量檢驗評定標準(JTJ071-94)》的有關規(guī)定,并符合本章要求。

15.1.2 隧道進、出口外50m范圍內(nèi)路基、路面基層和路面的施工方法,應與洞內(nèi)施工相同。

15.1.3 隧道內(nèi)應采用滿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機械設備施工。

15.1.4 應盡可能就地取材,所用材料應滿足相應規(guī)范要求。

15.1.5 路面基層和路面在施工以前,應根據(jù)設計類型,通過鋪筑試驗段確定施工配合比、控制參數(shù)、松鋪系數(shù)等。

15.1.6 路基、路面基層和路面各工序管理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5.1.6.1 必須在上道工序驗收合格后,才可進入下道工序。

15.1.6.2 交驗時必須具備施工單位的自檢、互檢、專檢手續(xù)、完整的施工交接記錄、標高和坡度復核及其他各種測試記錄。

15.1.6.3 如發(fā)現(xiàn)受檢資料不符合要求,必須補全改正,否則不予驗收。

15.1.6.4 在最后一道工序(路面)未完成時,或未達到設計強度之前,不得開放交通。

15.2 路基

15.2.1 路基排水的施工應符合本規(guī)范10章規(guī)定,并符合下列規(guī)范定:

15.2.1.1 盲溝、有管滲溝以及摻水濾層的回填與夯實,應滿足路基施工壓實度要求。

15.2.1.2 路基通過暗河、溶洞時,應采用橋涵跨越,并進行加回處理,亦可按本規(guī)范14.4節(jié)有關條款處理。

15.2.1.3 滲水濾層應采用質(zhì)地堅硬且純凈的砂礫石、碎石或隧道石質(zhì)棄渣等材料鋪設,渣體粒徑不宜大于15cm,濾層厚度宜為10~20cm 。

15.2.1.4 開挖中央水溝時,嚴格控制裝藥量,不得損壞隧道已有襯砌或其它設施。

15.2.1.5 路基施工應與疏通橫向盲溝、側(cè)溝和中央水溝同時進行。做到排水溝順直,坡度均勻;排水管接頭平順、穩(wěn)固;排水系統(tǒng)內(nèi)不積水,排水流暢。

15.2.2 硬質(zhì)路段的超挖部分應先清除軟石和雜物,再用堅硬碎(礫)石材料或混凝土填補平整,并碾壓密實。硬質(zhì)巖欠挖路段,宜進行淺孔爆破松動,并應挖至設計標高處。

15.2.3 在軟弱圍巖及斷面破碎地帶應先清除軟石和淤泥,再用硬質(zhì)碎石、砂礫、片石等換填,并按設計要求的密度和平整度分層碾壓,達到路基設計標高為止。

15.2.4 仰拱地段應清除虛渣,并用漿砌片石或混凝土回填至路基設計標高。

15.3 路面基層

15.3.1 路面基層應滿足下列基本要求:

15.3.1.1 具有良好的穩(wěn)定性、足夠的強度和適宜的剛度。

15.3.1.2 排水系統(tǒng)良好。

15.3.1.3 平整、密實?;鶎勇饭芭c路面路拱一致。

15.3.1.4 幾何尺寸符合設計要求。

15.3.2 路面基層施工前應做下列準備工作:

15.3.2.1 選擇與路面基層類型相適應的施工機械。

15.3.2.2 根據(jù)路面基層類型選用的基層材料,應滿足選用材料的有關規(guī)定。

15.3.3 路面基層為二灰碎石、二灰礦渣時,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5.3.3.1 石灰質(zhì)量(如鈣鎂含量、消解后的殘渣含量、細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15.3.3.2 礦渣的鑿徑不應大于30mm,并要求崩解穩(wěn)定,具有一定級配,不含雜質(zhì)。礦渣重量在混合料中應占80%~85%。

15.3.3.4 二灰穩(wěn)定級配集料用作基層時,碎石最大粒徑不應超過30mm,壓碎值不應大于26%,扁平細條顆粒含量不超過20%,并不得含粘土雜物及有害物質(zhì)。集料的重量應占混合料80%~85%。作底基層時,集料最大粒徑不應超過40mm。

15.3.3.5 配料必須準確,拌和均勻,攤鋪平整。

15.3.3.6 用12~15t壓路面碾壓時,每層壓實厚度不應超過15cm;用18~20t壓路機時,每層壓實厚度不應超過20cm。當壓實厚度超過上述規(guī)定時,應分層鋪筑壓實,每層最小壓實厚度應為10cm。

15.3.4 路面基層為級配碎(礫)石時,施工應符合一列要求:

(1)級配碎石作基層時,碎石的最大粒徑不應超過30mm。作底基層時,碎石的最大粒徑不應超過40mm。壓碎值不大于26%。

級配礫石作基層時,礫石的最大粒徑不應超過40mm。作底基時,礫石的最大粒徑不應超過50mm。壓碎值不大于30%。

(2)配料必須準確,且拌和均勻,無粗細顆粒離析現(xiàn)象。

(3)人工攤鋪時,松鋪系數(shù)為1.4~1.5;機械攤鋪時,松鋪系數(shù)為1.25~1.35。

(4)用12t以上壓路機時,每層壓實厚度不宜超過15~18cm,用重型振動壓路機時,每層壓實度宜為20~23cm。

(5)嚴禁壓路機在已完成碾壓或正在碾壓的路段上調(diào)頭和剎車。

(6)兩次作業(yè)的銜接處,應搭接拌和。第一段拌和后留5~8m暫不碾壓,暫不碾壓,第二段施工時,對前段留下未壓部分重新拌和,并與第二段一起碾壓,依此類推,直到完成。

15.3.5 路面基層為水泥穩(wěn)定碎石碴時,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使用快硬水泥、早強水泥及受潮變質(zhì)水泥;

(2)碎石碴的壓碎值不大于30%,且應有一定級配;

(3)施工要求按本章15.3.3條辦理。

15.3.6 隧道內(nèi)路面基層宜全幅攤鋪施工;若有車輛通行,可采用半幅施工方法,但中縫對接應平整密實。

15.3.7 路面基層施工質(zhì)量應滿足幾何尺寸允許偏差和質(zhì)量標準(見表15.3.7)。

路面基層竣工外形的合格標準值表15.3.7

項目厚度

(mm) 寬度

(mm) 橫坡度

(%) 平整度(mm) 縱坡高程(mm) 壓實度

(%) 均值單個值底基層-10 -25 +0以上±0.3 15 +5,-15 設計值基層-8 -15 +0以上±0.3 10 +5,-10 設計值

注:表中適用于高速公路或一級公路隧道。

15.4 路面

15.4.1 隧道路面質(zhì)量應滿足15.4.1中的規(guī)定值,并符合下列要求:

15.4.1.1 結(jié)構(gòu)密實,路面平整,達到設計強度,并具有良好的耐久性、抗磨耗性和抗滑性。

15.4.1.2 不透水,抗水性好,有良好的排水系統(tǒng)。

15.4.1.3 抗腐蝕能力強,漫反射率高,顏色明亮,易修補。

15.4.1.4 嚴寒地區(qū)的隧道路面,其表面應保證有足夠的粗糙度。

15.4.1.5 兩則路緣每隔10m設置泄水孔;洞內(nèi)滲水較多的區(qū)段,泄水孔間距可取5m。泄水孔及水箅應平整,其標高不得高于路緣。

水泥混凝土板竣工外形的合格標準值表15.4.1

項目抗折強度(MPa )平整度(mm) 相鄰板高差(mm) 縱坡高程(mm) 橫坡(%) 厚度(mm) 寬度(mm) 兩縮縫間長

度(mm) 拉毛壓槽深度(mm) 合格標準值不的小合于格規(guī)強

定度3 ±2 ±5 ±0.15±5 1/2000 ±10 1~2

15.4.2 隧道路面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5.4.2.1 模板高度應與混凝土板設計厚度一致。厚度小于22cm時,可一次性澆注,厚度大于22cm時,可分成二次澆注,下部厚度為總厚度的3/5。嚴禁在剛做好的面層上灑水和撒水泥。

15.4.2.2 搗實應從邊角起開始。先用插入式振搗器振搗,每一位置持續(xù)振搗時間不少于20s;再用平板振搗器縱橫交錯全面振搗,同一位置振搗時間不宜少于30s。

15.4.2.3 縱縫(縱向縮縫和縱向施工縫)拉桿宜設在板厚中央,臨近橫縫時縱縫拉桿間距可適當調(diào)整。

15.4.2.4 橫向縮縫宜用假縫形式,當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的25%~30%時,應采用切縫機進行切割。橫向縮縫與其他橫向縫距離不得小于2m。

15.4.2.5 橫向縫的傳力桿長度的一半應固定于混凝土中,另一半瀝青,允許滑動。傳力桿與縫壁垂直,且與中線平行,并應與支承體一起安設。

15.4.2.6 隧道處于不良地質(zhì)地段時,洞內(nèi)襯砌相隔一定距離應設置沉降縫。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橫向施工縫、縮縫和脹縫應結(jié)合洞內(nèi)襯砌沉降縫設置。

15.4.2.7 填縫前應清除砂石雜物,待養(yǎng)生期滿后及時注入填縫材料。填縫注入深度宜為3~4cm,夏季施工時注入填縫料宜與面板高度齊平,冬季施工時填縫料宜稍低于水泥混凝土面板高度。應選用粘結(jié)力強、彈性好的填縫料。

15.4.2.8 路面拉毛壓槽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并在水泥漿硬結(jié)前做好。拉毛時嚴禁水泥漿體剝離路面,不得形成水泥渣。

15.4.3 洞內(nèi)鋪筑復合式路面時,必須待水泥混凝土板達到80%設計強度后可在其上鋪筑瀝青混凝土罩層。瀝青路面的施工和質(zhì)量要求應按現(xiàn)行的《瀝青路面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執(zhí)行。

16 附屬設施工程

16.1 設備洞、橫通道及其它

16.1.1 消防洞、設備洞、車行或人行橫通道及其他各類洞室應按設計位置設置。施工中當發(fā)現(xiàn)原定位置地質(zhì)不良時,施工單位應會同設計及建設單位對現(xiàn)場進行調(diào)查、研究,確定變更的位置。

16.1.2 隧道邊墻內(nèi)的各類洞室以及消防洞、設備洞和橫通道等與正洞聯(lián)接地段的開挖,一般應在正洞掘進至其位置時,將該處一次挖成。

16.1.3 當營運通風洞內(nèi)段斜段的傾角大于12°時,宜按斜井開挖方法施工。

16.1.4 設備洞及橫通道等處的施工宜采用錨噴支護,必要時尚應增設鋼架支撐。支護應緊跟開挖。與正洞聯(lián)接地段,支護應予以加強。

16.1.5 設備洞、橫通道及其他各類洞室的永久性防、排水工程,應按設計要求施作。施作時除應按本規(guī)范10.3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外,尚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各類洞室及橫通道與正洞聯(lián)接處的防、排水工程應與正洞一次同時完成;

(2)各類洞室及橫通道與正洞聯(lián)接的折角處,防水層應根據(jù)鋪設面的形狀平順鋪設,不得出現(xiàn)空白。

16.1.6 襯砌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認真復查防、排水工程的質(zhì)量,只有在防、排水工程符合設計要求時,才可灌筑混凝土。

(2)襯砌中各類預埋管件、預留孔、槽以及襯砌邊墻內(nèi)的各類洞室應按設計位置定位。模板架設時應將經(jīng)過防腐與防銹處理后的預埋管、件綁扎牢固,留出各類孔、槽及邊墻內(nèi)的各類洞室位置。灌筑混凝土時應確保各類預埋管件、預留孔、槽及各類洞室不產(chǎn)生移位。

(3)設備洞、橫通道與正洞聯(lián)接處的鋼筋應互相聯(lián)接可靠,綁扎牢固,使之成為整體。該處的襯砌應與正洞襯砌一次同時完成,不得中斷。

16.1.7 電纜槽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電纜槽應隨邊墻基礎施工一次挖好,不應在邊墻灌筑后再爆破開挖。

(2)電纜槽壁中預埋的管、件、預留孔、槽,應按本節(jié)16.1.6條有關要求執(zhí)行。槽壁與邊墻應聯(lián)接牢固,必要時可加設短筋。

(3)電纜托架應鍍鋅防銹,并保持在同一水平面上,其高低偏差不大于±5mm

(4)槽壁中每隔50m預埋接地引線的一端應與預埋件焊接牢固。

(5)電纜槽蓋板的制作,應平順、整齊、無翹曲;蓋板鋪設應平穩(wěn),蓋板兩端與溝壁的縫隙應用砂漿填平,不得晃動或吊空,蓋板規(guī)格應統(tǒng)一,可以互換。

(6)采用多孔方管安設電纜時,其接頭處應順直聯(lián)接,并作防水處理。不得使用有破損的多孔管。

16.1.8 隧道內(nèi)電纜采用架空托架每隔50m接地一次,預埋接地引線的一端應與隧道壁內(nèi)鋼筋網(wǎng)焊接牢固。

16.1.9 隧道內(nèi)吊頂隔板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吊頂隔板施工前應調(diào)整好吊頂攔桿的標高,確保吊頂隔板保持在同一水平面上。

(2)吊頂隔板施工時的腳手架及模板應架設牢固;模板安裝時應設一定預拱度,保證隔板灌筑符合設計要求。

(3)隔板鋼筋與襯砌預埋鋼筋及擋頭板鋼筋的聯(lián)接必須牢固并不得外露。

(4)吊頂隔板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后才可拆模,且吊頂隔板不得產(chǎn)生下?lián)隙?;上下表面應光潔平整。按縫外亦應嚴密,不得漏風和滲水。

在隧道襯砌設置沉降時,隔板亦應設置相應的橫向沉降縫。

(5)吊頂拉桿露出混凝土隔板的部分應鍍鋅或涂防銹漆。

16.1.10 洞口遮光棚的施工除應按設計要求實施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遮光棚框架、立柱及基礎位于路堤填方內(nèi)時,不得因框架、立柱下縱撐和下橫撐的設置而影響路堤夯實的質(zhì)量;

(2)遮光棚框架混凝土表面應光潔、美觀,不允許有蜂窩、麻面;

(3)遮光棚的施工應與洞口裝飾工程一并安排,或在規(guī)定位置預留裝飾工程安裝時所需的孔洞。

16.2 裝飾工程

16.2.1 洞門及隧道的內(nèi)裝飾應根據(jù)設計的裝飾材料及設計要求,采用相應的施工方法進行,并應符合現(xiàn)行《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16.2.2 裝飾前應做好下列工作:

(1)仔細檢查襯砌內(nèi)表面的滲漏水情況,必要時應采取措施做好裝飾前的防、排水工作;

(2)對于貼面裝飾,應將裝飾作業(yè)的表面清洗干凈并作好基層;

(3)對采用的裝飾材料進行裝飾試驗,檢查裝飾敷設和噴涂的質(zhì)量、顏色以及與基底層的粘結(jié)牢固程度;

(4)各類洞室的防護門框及門扇骨架應在平整的場地上先放樣;各種鋼材須經(jīng)調(diào)直、調(diào)平后下料加工成所需的形狀,且不得產(chǎn)生裂紋,并按國家標準《鋼結(jié)構(gòu)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與要求辦理,所有構(gòu)件應涂防銹漆。

16.2.3 裝飾工程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裝飾材料不得侵入隧道建筑限界;

(2)洞口裝飾應表面平整、清潔,隧道名牌字樣要求美觀、醒目;

(3)采用面磚材料時,應作到橫、豎縫能直。面磚貼好后,外表面應平整,不得出現(xiàn)凹凸;

(4)采用防水隔熱涂料時,其施工方法和要求,應按該材料的使用說明書進行;

(5)采用一般內(nèi)墻涂料時,色彩應符合設計要求。涂料可采用噴涂或手工粉刷,但應作到色調(diào)均勻,不得出現(xiàn)色斑和雜色;

(6)離壁式裝飾工程應按設計要求制作。

16.2.4 裝飾工程應符合下列要求:

(1)裝飾工程應能滿足各類運營設施的維修和更換的方便;

(2)貼面裝飾應做到粘結(jié)牢固、整齊、面平、美觀,不允許背后有空響;

(3)各類洞室的防護門應開啟方便,嚴密、防火、隔熱;

(4)洞室應有標明洞室名稱的標牌。

16.3 營運管理設施

16.3.1 通風機的機座與基礎,應按設計要求施工。風機底盤與機座相連的地腳螺栓應按設計要求的風機底盤螺栓孔布置預留灌注孔眼。螺栓埋設時,灌漿應密實,螺栓應與機座面垂直。

射流風機的安裝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射流風機不得侵入隧道建筑限界;

(2)射流風機安裝前應進行試運轉(zhuǎn);

(3)射流風機安裝的位置、懸吊高度及風機間的間距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應牢固、可靠;

(4)風機吊裝時應有安全措施。

16.3.2 通風機房內(nèi)的附屬設施(如吊通風機的天車、檢修臺等)宜在機房施工時一次完成。

16.3.3 水泵基礎應置于穩(wěn)固的巖層上,并按設計要求預留埋管水泵地腳螺栓的孔位。

16.3.4 蓄水池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蓄水池混凝土的灌筑應做到外光內(nèi)實,無滲漏;

(2)在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后,應進行注水試驗;

(3)設置避雷設備時,應進行接地電阻試驗,其沖擊接地電阻應符合設計要求。

16.3.5 管道工程的施工應注意下列事項:

(1)溝槽開挖遇有管道、電纜或其它結(jié)構(gòu)物時,應妥善保護并及時與有關單位會同處理;

(2)溝槽開挖后,應鋪設墊層并及時鋪管,不應擱置過久,更不得有積水;

(3)管道鋪設前必須清除管內(nèi)圬垢、雜物或浮銹,鋪設應牢固;

(4)吊運管道及下溝時,不得與溝壁或溝底相碰撞,且不得損壞管道的防腐層及保護層;

(5)管道接口不得設在砌體內(nèi)。拉口距離砌體不應小于0.6m;

(6)所有鋼管、鋼制管件及各種連接附件應按現(xiàn)行冶金工業(yè)部《給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防腐處理;

(7)壓力管道應采取水壓檢查其強度和嚴密性。

16.3.6 同一隧道內(nèi)應采用統(tǒng)一規(guī)格的消火栓、水槍和水籠帶。隧道外輸水管與消防水源及自動控制裝置的聯(lián)結(jié)等應按設計要求處理。

16.3.7 照明燈具和配電控制板的安裝、配線、電纜的敷設以及電氣裝置的接地工程等除應遵守現(xiàn)行《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電纜通過道路時,應采用預埋鋼管保護;經(jīng)過場坪時,應采用水泥槽防護;通過隧道時,應置于照明配線托盤上或穿管敷設,其它電纜應置于電纜槽內(nèi)的托架上。

(2)電纜和配線進入建筑物、電纜槽、配線托盤引至設備時,或在行人易于接近、易受機械損傷的地方,應采取穿管保護。

(3)接地工程應配合土建施工同時進行,其隱蔽部分應在覆蓋前作好測試、檢查和驗收。

(4)接地裝置應按設計要求施工,不得隨意拉線或斷開,接地引線數(shù)量不得任意改變。

(5)接地線應防止機械損傷或化學腐蝕。

16.3.8 各類設備閥件及轉(zhuǎn)動部分于安裝前應進行檢查、清洗并潤滑;閥件安裝完畢后應標明開閉方向。

16.3.9 安裝工程所用金屬配件、支撐件、緊固件應進行防銹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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