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軍功爵制產(chǎn)生的時代背景
軍功爵制就是以戰(zhàn)功而賞賜爵位的制度。關于爵位制,《禮記·王制》云:“王者之 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這是我國古代最早的爵位制。而最早的軍功爵 制是爵位制誕生后的產(chǎn)物,其萌芽在春秋時期。 春秋以前,實行宗族分封制,有爵即有土,有土即有民。其封賞依據(jù)是宗族血緣關系 的遠近。降至春秋,宗族政治瓦解,各國都逐步改變傳統(tǒng)的封賞制度,采用以軍功、事功 為依據(jù)的新的賜爵制,以適應爭霸戰(zhàn)爭的需要,血緣關系開始瓦解,封賞制度得到執(zhí)行。 《左傳》成公十三年,晉伐秦,“戰(zhàn)于麻隧,秦師敗績,獲秦成差及不更女父”。杜注: “不更,秦爵?!毕骞荒?,有“秦庶長鮑、庶長武,帥師伐晉以救鄭”的記載,不更 、庶長都是戰(zhàn)國時秦國軍功爵的名稱,春秋時之不更、庶長和商鞅變法后的不更、庶長雖 有不同,但視之為后世軍功爵制的萌芽是可以的。 在春秋時期各國中,新的爵賞制度比較完備的是晉國,晉國“作爰田”和“作州兵” 并舉,實際上帶有某些軍功賞田的性質(zhì)。晉文公流亡歸國之后,“賞從亡者及功臣,大者 封邑,小者尊爵”①?!蹲髠鳌焚夜吣?,晉文公 于被廬,作三軍,又“作執(zhí)秩以 正其官”,杜預注云“執(zhí)秩,主爵秩之官”,即專門負責爵位賞賜之官,而以軍隊為主要 管理對象。這說明當時晉國之軍功爵制已經(jīng)系統(tǒng)化了,才有此必要。②《左傳》襄公二 十一年云:“齊莊公為勇爵”,其意為齊莊公設置勇士爵位,即在戰(zhàn)場上表現(xiàn)勇敢者就可 得到爵位?!蹲髠鳌钒Ч暧涊d:晉大夫趙簡子在鐵之戰(zhàn)誓師辭中指出:“克敵者,上 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士田十萬,庶人工商遂,人臣隸圉免”,意為在戰(zhàn)場上不同階層 的人立有軍功,均可得到相應的賞賜。大夫、士可因軍功而躋身仕途,人臣隸圉可因軍功 而免除奴隸身份。 隨著戰(zhàn)國時期社會環(huán)境的變化,戰(zhàn)爭愈來愈激烈,各國之間為擴展領土而進行頻繁的 兼并戰(zhàn)爭,使得各國統(tǒng)治者不得不進行比春秋時期更為深入的改革,其中重要的一項就是 廢除奴隸制下的“世卿世祿”制度,打擊奴隸主貴族的特權,在軍事上的表現(xiàn)就是軍功爵 制,既可以提高軍隊的戰(zhàn)斗力,又可以培養(yǎng)一批軍功地主,改變社會階級構成,這些新興 的軍功地主,具有開拓精神,勇于改革舊的不合理的社會現(xiàn)象,成為推動社會生產(chǎn)力進步 的重要力量。 在戰(zhàn)國時期的國家中,大多都實行軍功爵制,魏國是列國中進行變法最早的國家,在 李悝實行的新法中,就有“食有勞而祿有功”,“奪淫民之祿”③等重要內(nèi)容,有祿的 淫民當然就是飽食終日的舊貴族。實際上,這種措施是新興的階級對于舊貴族的有力打擊 。此后,魏在武侯時曾“設坐廟廷,為三行饗士大夫,上功坐前行……次功坐中行……無 功坐后行”,并“頒賜有功者父母妻子于廟門外,亦以功為差?!豹苓@種尚功酬勞的方 式已有舊與的“世卿世祿”制度有著根本區(qū)別。它不再以“親、故”而以“功勞”作為賞 賜的標準?!盾髯印ぷh兵篇》記載魏國選拔武卒的制度是:“中試則復其戶,利其田宅。 ”這種把武卒與免除賦稅、“利其田宅”等經(jīng)濟利益聯(lián)系起來的措施,實際上已經(jīng)是軍功 爵制的萌芽。 吳起在楚國的變法,“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絕減百吏之祿秩”⑤ “衰楚國之爵 而平其制祿”,然后用所收減的爵祿“以奉選練之士”和“ 厲甲兵,時爭利於天下?!雹?br> 說明自吳起變法以后,楚國也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軍功爵制。 趙國在趙襄子時制定了“功大者自尊”的制度。趙孝成王下令獎賞降趙的韓上黨守馮 亭等“以萬戶都三封太守,千戶都三封縣令,皆世世為侯,吏民皆益爵三級,吏民能相安 ,皆賜之六金?!豹?br> 燕國有“公子無功不當封”⑧ 的制度,這實際上是對舊爵祿制度的限制和否定?!稇?zhàn) 國策·燕策二》說樂毅破齊后,“燕昭王大悅,親至濟上勞軍,行賞饗士,封樂毅于昌國 ,號昌國君?!睋?jù)董說的《七國考》引《戰(zhàn)國陽秋注》說,燕昭王的這次頒賞也是以“上 功、中功、下功、無功”為等差的?!稇?zhàn)國策·燕策》載樂毅懼誅逃亡于趙后,自趙致燕 惠王書曰:“臣聞賢圣之君,不以祿私其親,功多者授之;不以官隨其愛,能當者處之。 故察能而授官者,成功之君也?!睒芬銜兴f的“賢圣之君”謂燕昭王。說明燕在昭王 時代也實行了“不以祿私其親,功多者授之”的軍功爵制。 申不害相韓時,制定了一套“循功勞,視次第”的任官制度。[9] 規(guī)定“見功而與賞 ,因能而授官”,[10] “循名而責實”。[11] 齊威王也選賢任能,因功授官。他封即墨 大夫,烹阿大夫,重用盼子、黔夫、種首等一批賢人,即是很好的說明。荀子說:“齊人 隆技擊,得一首者,則賜錙金?!?br> 二、軍功爵制對秦社會的影響 商鞅在秦變法的一個突出內(nèi)容,便是推行軍功爵制。秦國的軍功爵制最典型,對當時 和后世的影響也最大。他在《商君書·賞刑》中強調(diào):“利祿官爵摶出于兵”“富貴之門 必出于兵”?!妒酚洝ど叹袀鳌芬苍疲骸坝熊姽φ?,各以率受上爵。……宗室非有軍功 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 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從以上記載可以看出,商鞅的“軍功爵”制內(nèi)容是取消宗室貴族所 享有的世襲特權,宗室貴族不能再像過去那樣憑血緣關系,即依靠“屬籍”就獲得高官厚 祿和爵位封邑?!肚睾啞し蓡柎稹酚小皟?nèi)公孫毋爵者”字樣,可證這條法令在秦確已得 到貫徹執(zhí)行。“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表明不論人們的出身門第、階級和階層,只 要立有軍功,就可享受爵祿。軍功成為賞賜爵祿的最必要的條件。 軍功爵制是秦王朝鼓勵士氣、提高戰(zhàn)斗力的一項重要措施。對秦人來說,則是爭取更 高的社會地位的主要途徑?!叭司豢梢圆粚徍脨?。好惡者,賞罰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祿 而惡刑罰,人君設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盡而爵隨之,功立而賞隨之,人君 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則兵無故矣。[12] ”“所謂賞者,利祿官爵出于兵,無有異施 也。夫固知愚、貴賤、勇怯、賢不肖皆盡其胸臆之后,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為上用也。 天下豪杰賢良從之如流水,是故兵無故而令行于天下?!盵13] 秦軍功爵規(guī)定以殺死敵人的 多少,作為賞賜爵祿的標準?!渡叹龝ぞ硟?nèi)》云:“五人一屯長,百人一將。其戰(zhàn),百 將屯長不得斬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論。”“能攻城圍邑,斬首八千以上則盈論。野戰(zhàn), 斬首二千以上則盈論。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將盡賞。行間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為上造。 故爵上造,就為簪裊。故爵簪裊,就為不更。故爵不更,就為大夫。爵吏而為縣尉,則賜 虜六,加五千六百。爵大夫而為國治,就為官大夫。故爵官大夫,就為公大夫。故爵公大 夫,就為公乘。故爵公乘,就為五大夫,則稅邑三百家。故爵五大夫,就為大庶長。故大 庶長,就為左更。故四更也,就為大良造。皆有賜邑三百家,有賜稅三百家。”“能得爵 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一除庶子一人,乃得入兵官之吏。”《漢書· 百官公卿表》所載爵名為:“一級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 ,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 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nèi)侯,二十徹侯?!?br> 這兩段記載的不同之處是在第十級左庶長以后,爵位的排列順序有著較明顯的差異, 這說明在商鞅變法到秦統(tǒng)一這一段時間內(nèi),秦政府對于軍功爵制作過一些調(diào)整?!俄n非子 ·定法》指出:商君之法曰:“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斬二首者爵二 級,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這就是說,秦國的戰(zhàn)士凡能斬敵一首的,就可以按規(guī)定獲得 爵位一級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田宅、庶子,也可以做官。斬殺的敵首越多,獲得的爵位越高 。據(jù)《荀子·議兵》云:“五甲首而隸五家”。《商君書·境內(nèi)》有“賜爵”,“賜邑三 百家”,“賜稅三百家”,“受客”等記載。軍功的大小決定著將士“尊卑爵秩等級”的 高低。這條原則保證了秦國“其民所以要利于上者,非戰(zhàn)無由也……是最為有效,故能四 世有勝于天下。”形成“故民聞戰(zhàn)而相賀也,起居飲食所歌謠者,戰(zhàn)也”[14],“民之見 戰(zhàn)也,如餓狼之見肉,則民用矣?!豹?[15]可見一種好制度的作用何等之大。 軍功爵制規(guī)定爵高者賞重,爵低者賞輕,士兵的獎賞低于軍官。 《商君書·境內(nèi)》指出,軍隊攻城圍邑能斬敵首八千,野戰(zhàn)能斬敵首二千,即為全功 。獲全功的部隊“吏自操及校以上至大將盡賞”。規(guī)定:“自公士至大良造皆賜爵一級, 大將、參和御”賜爵三級“?!本衾舳鵀榭h尉,則賜虜六,加五千六百?!疤敚妒酚洝?br>李斯列傳》索隱曰:”奴隸也“。這段話意為賜奴隸六人,錢五千六百。新選爵為”五大 夫“的,”則稅邑三百家“;故爵為”五大夫“的,”有稅邑六百家,受客“。大庶長以 上的高爵,”皆有賜邑三百家,賜稅三百家“。不難看出,賜爵有著嚴格的等級界限。其 中”五大夫“是個分水嶺,五大夫以上賞重,五大夫以下賞輕。舉凡”稅邑“、”賜稅“ 、”賜邑“、”受客“等重賞,都只有在獲得五大夫以上的爵位以后才能享有。關于無爵 者的賞賜,《境內(nèi)》雖未明言,但其下文有云:”陷隊之士知疾斗,不(而)得斬首五人 ,則陷隊之士,人賜爵一級,死則一人后?!跋蓐犞烤褪歉宜狸?,據(jù)《境內(nèi)》載:每隊 由十八名戰(zhàn)士組成。如果陷隊之士斬敵五首,就賜給每人爵一級,假若隊中有人戰(zhàn)死,則 以爵賜其子弟。這是對敢死隊的格外照顧,因為敢死隊總是承擔著最艱巨最危險的戰(zhàn)斗任 務。至于一般士兵就得依”斬一首者爵一級“論功了。秦《傳食律》是關于各級官員住宿 傳舍伙食供給標準的規(guī)定,其中反映了對于爵位高低不同的人的不同待遇。規(guī)定:”其有 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 官士大夫是指第五級的大夫和第六級的官大夫,在此以上的爵位,才能享受有爵位人 的供給標準。 《傳食律》又規(guī)定:“不更以下到謀人,稗米一斗,半升,采(菜)羹,芻、各半石 ?;卵偃绮桓!辈桓撬募壘簦\人即簪裊的別稱,三級爵。有這兩級爵位的人按照規(guī) 定吃精米、肉醬和菜羹,他們的待遇和宦奄一樣。 《傳食律》還規(guī)定:“上造以下到官佐、史毋(無)爵者,及卜、史、司御寺府,( )米一斗,有采(菜)羹,鹽廿二分升二?!?br> 從秦簡的材料看,沒有爵位的士伍、一級的公士、二級的上造,可以占有奴隸,比較 富有,也可以是貧民。 《封診式·告臣》記載某里士伍甲因為他的奴隸丙“驕悍,不田作,不聽甲令”,要 求把這個奴隸賣給縣廷,并要求對這個奴隸施加肉刑,再服城旦刑。甲雖然沒有爵位,對 他的奴隸卻有極大的權力。 《群盜》記載士伍丁、戊、已、庚、辛曾經(jīng)搶劫了公士某的家,搶走萬錢。最低爵位 的公士家內(nèi)居然有萬錢之多,一定是比較富有的。 有一、二級爵位的人,也有比較貧窮的。《法律答問》:“上造甲盜一羊,獄未斷, 誣人曰盜一豬,論何也?當完城旦?!庇卸壘粑簧显斓娜诉€偷一只羊,比起上述的士伍 和公士實在相差太遠。 但是,爵位越高的人越富有、越有權力,則是事實?!恩翩酚涊d五大夫乙因為他的 女奴隸丙“悍”,要求縣廷對女奴隸施加“黥劓”之刑。自己并不親自出面,只派他的家 吏公士甲出廷。 秦軍功爵制獎罰分明,立功者賞,無功者罰。《商君書·境內(nèi)》指出:“其戰(zhàn)也,五 人束薄為伍,一人羽而輕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則復?!逼湟馐菍τ谑勘馁p罰原則。一伍 之中,一人戰(zhàn)死,其余四人即獲罪。據(jù)此我們可以說,如果有二、三或四人戰(zhàn)死,其它人 的罪名一定會更重。將功折罪的惟一辦法是殺敵。一人戰(zhàn)死,須殺敵一人,二人戰(zhàn)死,須 殺敵二人?!段究澴印な榱睢酚涊d:“五人為伍共一符,收于將吏之所。亡伍而得伍者 ,當之;得伍而不亡有賞;亡伍不得伍,身死家殘。”與此材料可以互相印證。由此可見 ,《韓非子·定法》所載:“商君之法曰:”斬一首者爵一級……斬二首者爵二級“是有 條件的。這個條件就是斬殺敵人首級的數(shù)量必須超過己方戰(zhàn)士傷亡的數(shù)目。如果己方戰(zhàn)士 的傷亡甚于敵方,非但不能論功行賞,反而要以律論罪。如果己方戰(zhàn)士的傷亡人數(shù)與敵人 的死亡相等,則功罪相當,不賞不罰。必須是己方斬殺敵人的數(shù)目超過己方的死亡人數(shù), 并在其中扣除了己方死亡人數(shù)后,才能依”斬一首者爵一級“的法規(guī)論功行賞。這樣一來 ,士兵要獲得爵位并不是 輕而易舉的事。因為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交戰(zhàn)雙方的武器裝備所差無幾,又是近身 肉搏戰(zhàn),想要做到戰(zhàn)斗中只殺敵人而自己卻不受損失,幾乎是不可能的。 由于軍功爵制的實行,列國都程度不同地收到了富國強兵的效益。魏國變法最早,實 行軍功爵制也最早,所以戰(zhàn)國初年魏國武力強大稱雄一時。楚國自吳起變法實行軍功爵制 以后,數(shù)年之間“南平百越,北并陳蔡,卻三晉,西伐秦”,[16] 國勢大震。而且,那個 國家的軍功爵越完善、越合理,則那個國家的軍隊戰(zhàn)斗力就越高。荀子在評論齊、魏、秦 三國“軍功爵制”優(yōu)劣的時候說,齊國的技擊之士,“得一首者,則賜贖錙金,無本賞矣 ……是亡國之兵也”;魏國的武卒“中試則復其戶,利其田宅,是數(shù)年而衰而未可奪也” ;秦國的銳士“得而后功之,功賞相長也,五甲首而隸五家,是最為眾強長久?!饼R國的 技擊之士,冒死戰(zhàn)斗,殺敵一人,所得賞金不過八兩,再無賞賜,具有雇傭兵性質(zhì),所以 戰(zhàn)斗力必然有限,是“亡國之兵”。魏國的武卒享受免稅徭役待遇,一旦他們身衰力竭, 優(yōu)待條件并不改變,不但軍隊的更新不易進行,而且優(yōu)待眾多士卒也會造成國庫空虛。這 些受優(yōu)待的士卒如果戰(zhàn)死還會影響他們自己的物質(zhì)利益,所以戰(zhàn)斗力也不強,是“危國之 兵”。秦國則不然,將士有功既賞爵位,又益田宅、除庶子,可以成為軍功地主,如果不 斷立功,還可不斷受賞,乃至于獲得高官厚祿,所以形成民“勇于公戰(zhàn),怯于私斗”,能 “最為眾強長久”,“四世有勝”。 “秦人聞戰(zhàn),頓足徒裼,犯白刃,蹈爐炭。斷死于前者,皆是也,是故秦軍戰(zhàn)未嘗不 勝,攻未嘗不取,所擋未嘗不破”。[17] “秦人,其生民也 ,其使民也酷烈,劫之以勢 ,隱之以 ,忸之以慶賞, 之以刑罰,使天下之民所以要利于上者,非斗無由也……”“ 故四世有勝,非幸也,數(shù)也”。 [18] “秦帶甲百余萬,車千乘,騎萬匹,虎摯之士, 科 頭,貫頤奮戟者,不可勝計也。秦馬之良,戎兵之眾,探前 后,蹄間三尋者,不可稱數(shù)也 。山東之卒,被甲冒胄以會戰(zhàn),秦人捐甲徒裎以趨敵,左挈人頭,右挾生虜。夫秦卒之與 山東之卒也,猶孟賁之與怯夫也,以重力相壓,猶烏獲之與嬰兒也。夫戰(zhàn)孟賁烏獲之士, 以攻不服之弱國,無以異于墮千鈞之重,集于鳥卵之上,必無幸矣?!?[19] 充分反映出 秦軍在戰(zhàn)場上無所畏懼、英勇殺敵的情況。 《秦律·軍爵律》規(guī)定了執(zhí)行軍功賞賜的具體政策?!皬能姰斠詣谡摷百n,未拜而死 ,有罪廢耐遷其后,及廢耐遷者,皆不得受其爵及賜。其已拜,賜未受而死及廢耐遷者, 予賜”。其意為,從軍應當以功勞受到爵位和賞賜,如果沒有授予爵位而死,有罪依法判 處其后嗣廢耐遷的,及依法判處本人廢耐遷的,都不的授予爵及賞賜。如果已經(jīng)授予了爵 位,還未受到賞賜就死去,以及被判處廢耐遷的,給予賞賜。從這條律文看,接受封爵之 前和接受封爵之后是迥然不同的。 “欲歸爵二級以免父母臣妾者一人,及隸臣斬首為公士,謁歸公士而免故妻隸妾一人 者,許之,免以為庶人。工隸臣斬首及人為斬首以免者,皆令為工;其不完者以為隱官工 ?!逼湟鉃椋汗倥`立有軍功,也可以得到爵位。因軍功獲得軍爵的人,可以用軍爵贖買 父母或妻子的官奴隸身份,使之成為庶人。這同《墨子·號令》的記載是大體相同的:“ 收粟米布帛錢金,出內(nèi)畜產(chǎn),皆為平直其賈,與主券人書之。事已,皆各以其賈倍償之。 又用其賈多少賜爵,欲為吏者許之。其不欲為吏,而欲以受賜和爵賞爵祿,若贖出親戚、 所知罪人者,以令許之?!?br> 這是指在守城時,城里的居民交出自己的糧食、布帛、金錢,解圍以后,加倍償還。 同時根據(jù)其交出的物資和金錢的多少,賜予爵位。如愿將所受賞賜祿贖出親戚、友人中的 罪人,也根據(jù)法令允許這樣做。《墨子·號令》的記載同秦簡《軍爵律》實質(zhì)是相同的。 《軍爵律》規(guī)定,“隸臣妾”可以通過軍功免除其奴隸的身份,目的顯然是調(diào)動“隸臣妾 ”這樣為數(shù)頗大的官奴隸及其還不是官奴隸的親屬的積極性,增強軍隊的戰(zhàn)斗力。 秦王朝所推行的軍功爵制度確實對鼓舞士氣、增強軍隊的戰(zhàn)斗力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 ,同時也必須看到,為了邀功請賞而任意屠殺的事也必然出現(xiàn)。《史記·魯仲連列傳》云 :“彼秦者,棄禮義而上首功之國也?!奔庖S周曰:“秦用衛(wèi)鞅計,制爵二十等,以 戰(zhàn)獲首級者計而受爵,是以秦人每戰(zhàn)勝,老弱婦人皆死,計功賞至萬數(shù)。天下謂之上首功 之國,皆以惡之也?!?br> 《秦律·封診式》有兩段記載在戰(zhàn)爭中士兵爭奪首級的事,可以證明魯仲連和譙周的 說法是正確的。 “奪首軍戲某爰書:某里士伍甲縛詣男子丙,及斬首一,男子丁與偕。甲告曰:甲, 尉某私吏,與戰(zhàn)邢(刑)丘城。今日見丙戲 ,直以劍伐痍丁,奪此首,而捕來詣。診首 ,已診丁,亦診其痍狀?!?br> 秦攻邢丘是秦昭王四十一年(公元前266年)的事。在戰(zhàn)爭中,丁獲得首級,丙企圖殺 死丁,奪取丁所得首級,為甲所捕獲。這一段記載表明,為了獲得軍功,秦國的士兵竟然 不惜自相殘殺,爭奪首級。 囗囗某爰書:某里士伍甲、公士鄭在某里曰丙,共詣斬首一,各告曰:甲、丙戰(zhàn)邢( 刑)丘城,此甲、丙得首也,甲、丙相與爭,來詣之。診首囗髻發(fā),其右角 一所,袤五寸 ,深到骨,類劍跡。其頭所不齊 然。以書爰首曰:“有失伍及菌(遲)不來者,遣來識戲 次?!逼湟鉃榧缀捅麉⒓恿斯ゴ蛐锨鸪堑膽?zhàn)役,為了一具首級相爭不下,告到官長那里。 經(jīng)過檢查,懷疑是戰(zhàn)死秦軍的首級。于是叫士兵尚未完全歸隊的派人來認領。從這段記載 可以看出秦軍不僅互相爭奪首級,而且還把自己軍隊中戰(zhàn)死的士兵的首級當作敵人的首級 拿來邀功請賞。還在秦昭王之時,軍功制度的流弊就已經(jīng)充分暴露出來了。 由于不斷發(fā)動統(tǒng)一戰(zhàn)爭,士兵獲得軍功爵的不少,最多的自然是一級的公士,其次是 二級的上造,三級以上人數(shù)就相對減少了。 在云夢睡虎地出土秦律中,二十等爵多有出現(xiàn),如公士、上造、不更、大夫、官大夫 、五大夫等。在文獻史料中,有商鞅封于商,魏冉封穰侯,范睢封應侯,呂不韋封文信侯 ,嫪毐封長信侯。在始皇東巡時,曾有列侯、武成侯王離,通武侯王賁,倫侯建成侯趙亥 ,昌武侯成,武信侯馮毋擇等陪同。 軍功爵制的實行,對于當時社會帶來了重大的影響。在“世卿世祿”制度下,奴隸主 貴族憑借血緣宗法關系就可以輕取富貴、世襲爵祿,戰(zhàn)士們在疆場上流血,軍功卻歸于貴 族。春秋以來沒有一個士兵受爵的事例。在戰(zhàn)爭頻仍的春秋晚期,形成了人民的普遍厭戰(zhàn) ,引來了種種嚴重的社會問題?!皣鴣y兵弱主卑”是其集中表現(xiàn)。諸侯國的變法運動打破 了“世卿世祿”,廢除了親室屬籍,推行軍功爵制從根本上杜絕了這一流弊。從此“宰相 必起于州部,猛將必發(fā)于卒伍。”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軍功爵制顯示了生機勃勃的強大生 命力。 秦軍功爵制排斥血緣宗法關系,由此產(chǎn)生了一批新官僚和一批軍功地主,所以軍功爵 制不但是新興的封建軍事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而且可以說是新興的封建官僚制度的一個 組成部分。正是由于這一原因,當時活躍于政治舞臺上的將、相,大多已不再是春秋以前 的舊貴族,而是微賤者出身了。名將白起、王翦是平民,李斯是郡小吏。其它如張儀、范 睢、蔡澤等,不是鄙人,就是貧民,從而開了秦漢以后的“布衣將相之局”。在客觀上, 對于世卿世祿制度和宗法制度的瓦解,也起到了催化劑的作用。 秦軍功爵制不只賜爵,而且若有罪,必然被奪爵?!妒酚洝で乇炯o》云:昭王五十五 年,武安君白起有罪,為士伍。在此之前,白起由于作戰(zhàn)有功,從左庶長、左更升為大良 造。《史記·秦始皇本紀》云:嫪毐死,舍人奪爵遷蜀四千余家,始皇十二年,呂不韋死 ,其舍人臨者,秦人六百石以上奪遷爵。五百石以下不臨,遷勿奪爵。“像白起、呂不韋 、嫪毐這樣在秦呼風喚雨之人皆被奪爵,可想見其它人被奪爵者當更多,只是史書未及記 載而已?!顿Y治通鑒》卷76注云:”秦漢之制,凡奪爵者為士伍“,這種既可授又可奪之 制,應該說在當時有一定的積極意義,既能激發(fā)人們?yōu)榫粑欢鴬^勇作戰(zhàn),又能制約有爵位 者,使其繼續(xù)立功而勿犯罪。 軍功爵制愈是戰(zhàn)爭頻繁和激烈,得到爵位的將士愈多,關于秦時授予軍功爵的具體情 況不得而知,但從秦統(tǒng)一六國,消滅六國士兵的情況便可見一斑,據(jù)統(tǒng)計,從商鞅變法到 秦始皇即位前一年,前后經(jīng)過一百零九年的時間,秦除了同若干殘存的小諸侯國和西戎、 巴、蜀、少數(shù)民族作戰(zhàn)以外,同六國共作戰(zhàn)六十五次,其中同魏作戰(zhàn)十六次,同楚十四次 ,同趙十三次,同韓十二次,同齊四次,同燕二次,同六國或五國聯(lián)軍作戰(zhàn)四次。獲全勝 的共五十八次,斬首一百二十九萬,拔城一百四十七座,攻占的領土共建立了十四個郡。 未獲全勝或互有勝負的僅五次,敗北的僅四次。[20] 從斬敵首情況來看達100多萬,可見 戰(zhàn)斗之激烈。據(jù)梁玉繩先生《史記志疑》卷四統(tǒng)計:“秦自獻公廿一年與晉戰(zhàn),斬首六萬 ,秦孝公八年與魏戰(zhàn),斬首七千,惠文八年與魏戰(zhàn),斬首四萬八千,后七年與韓、趙戰(zhàn), 斬首八萬,十一年敗韓岸門,斬首萬,十三年擊楚丹陽,斬首八萬,武王四年拔韓宜陽, 斬首八萬,昭襄王六年伐楚,斬首二萬,七年復伐楚,斬二萬,十四年攻韓、魏,斬二十 四萬,廿七年,擊趙,斬三萬,三十三年破魏將暴鳶,斬四萬,三十三年又伐魏,斬四萬 ,三十四年破魏將芒卯,斬十三萬,沉河二萬,四十三年攻韓,斬五萬,四十七年破趙長 平,坑卒四十五萬,五十年攻晉軍,斬首六千,流死河二萬人,五十一年攻韓,斬四萬, 攻趙,斬九萬”,共計165.5萬人。從戰(zhàn)爭結果來看,秦軍占上風,到秦始皇即位后,統(tǒng)一 六國的戰(zhàn)爭更是轟轟烈烈,戰(zhàn)果更加輝煌,這些都與軍功爵制有不可分離的關系。 秦除了實行軍功爵制以外,出于維護其統(tǒng)治的需要,賞賜爵位之事還見于其它方面, 如秦昭王時,魏國獻出安邑,“秦出其人,募徙河東,賜爵;赦罪人遷之” [21] 秦為了 擴大兵源,采取賜爵方法,長平之戰(zhàn)時,秦昭王“聞趙食道絕,王自之河內(nèi),賜民爵各一 級”[22] 秦始皇二十七年,即統(tǒng)一全國后,“賜爵一級”。[23] 秦使用鬻爵的辦法解決 社會問題也多有記載,“粟爵粟任則國富” [24]“民有余糧,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 其功,則農(nóng)不怠”[25].秦王政四年時,因蝗災而發(fā)生瘟疫,令“百姓納粟千石,拜爵一 級”。 軍功爵制的作用不只表現(xiàn)在軍事上,對秦國政治上的影響及社會的發(fā)展也有非常重要 的作用,對舊制度是一種致命的打擊,從而改變了秦的社會結構和階級結構,使秦國以全 新的面貌立于戰(zhàn)國七雄之中,并很快強大起來,達到了富國強兵的目的??梢栽O想,秦若 未實行軍功爵制,戰(zhàn)國七雄中誰來統(tǒng)一天下還是未知數(shù)。 三、軍功爵制與秦兵馬俑 秦始皇兵馬俑已享譽海內(nèi)外,它是反映秦始皇生前“奮六世之余烈,振長策而御宇內(nèi) ”的壯觀軍事場面,約八千個如原人、原馬一樣大的兵馬俑,確實是浩浩蕩蕩,是軍功爵 制下秦軍備勇殺敵的生動體現(xiàn)。不管是秦兵馬俑坑中的步兵,還是騎兵、車兵;不管是重 裝步兵,還是輕裝步兵,都是“ 科斗,貫頤奮戟”,在俑坑中還未發(fā)現(xiàn)戴頭盔的將領和士 兵。而在考古工作中戰(zhàn)國和西漢時期均發(fā)現(xiàn)戴有頭盔的士兵,史書中也記載,山東六國士 兵“被甲冒胄”,雖然目前在秦始皇陵封土東南的鎧甲坑中發(fā)現(xiàn)石制頭盔,但那只能說明 當時秦的武庫中有頭盔,但士兵作戰(zhàn)時,則像俑坑中的士兵一樣,不戴頭盔,充分反映出 秦軍在軍功爵制度下備勇殺敵、所向披靡的精神狀態(tài)。 俑坑中不僅有為爵位而奮勇作戰(zhàn)的士兵,也有下級、中級和高級軍吏。士兵俑不戴冠 ,而軍吏俑頭戴長冠和鶡冠。下級軍吏頭戴單板長冠,中級軍吏頭戴雙板長冠,高級軍吏 則戴鶡冠。 目前在秦俑坑中共發(fā)現(xiàn)高級軍吏俑9個,這些高級軍吏俑從其冠服來看顯得比較特別, 頭戴鶡冠,披彩色魚鱗甲。身體前后胸及周邊著精致的幾何彩色圖案花紋,雙肩及前后胸 并有用彩帶扎起的花結。這種花結類似于后代軍人的銜級。而且從目前發(fā)現(xiàn)的高級軍吏俑 來看,均身材魁梧,老練沉著,顯然是一副大將的氣派。中、下級軍吏俑在冠服上又與武 士俑不同,御手俑在秦時地位較高,從其裝束來看,應為中下級官吏,這主要是由于戰(zhàn)車 在當時軍隊中的地位決定的。 秦俑坑中高、中、下級軍吏俑和士兵俑的等級區(qū)別,實質(zhì)上就是爵級的不同。關于秦 兵馬俑的爵級,陳孟東、盧桂蘭兩位先生有專文研究, [26]他們認為:秦兵馬俑中“有無 爵位的戰(zhàn)士,更有有爵位的戰(zhàn)士和軍吏。后腦梳扁髻和發(fā)髻偏左的俑是屬無爵位的小夫, 這些俑數(shù)量較少;發(fā)髻偏右的俑是一級爵公士;戴幘的俑,是二級爵上造,公士和上造爵 級的俑數(shù)量較多;御手俑屬三級爵簪裊,簪裊以上的爵位數(shù)量就相對減少;車右俑為四級 爵不更;車左俑(包括步兵隊中戴長冠的俑)為五級爵大夫,戴長冠;軍侯俑為六級爵官 大夫,戴雙板長冠;司馬俑為七級爵公大夫,戴鶡冠,乘裝飾華麗、有園形華蓋、配備有 鐘、鼓的指揮車。八級以上的爵位,在已出土的秦陵兵俑中沒有?!?br> 他認為秦兵馬俑坑八級以上的爵位沒有,即俑坑中最高爵位為公乘,筆者不敢茍同。 應該有較高的爵位在兵陣中,從當時軍人熱衷于打仗來看,浩浩蕩蕩寫實的兵馬俑軍陣中 一定有位高爵重之人。 ________________ ①《史記·晉世家》。 ②臧知非:《周秦社會結構研究》,西北大學出版社1996年10月版。 ③《說苑·政理》。 ④《吳子兵法·勵士》。 ⑤《韓非子·和氏》。 ⑥《淮南子·道應訓》。 ⑦《史記·趙世家》。 ⑧《戰(zhàn)國策·燕策二》。 ⑨《戰(zhàn)國策·韓策一》。 ⑩《韓非子·外儲說左上》。 [11]《韓非子·定法》。 [12]《商君書·錯法》。 [13][14]《商君書·賞刑》。 [15]《商君書·畫策》。 [16]《史記·楚世家》。 [17]《韓非子·初見秦》。 [18]《荀于·議兵》。 [19]《戰(zhàn)國策·韓策一》。 [20]栗勁:《秦律通論》,山東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21]《史記·秦本紀》。 [22]《史記·白起列傳》。 [23][24]《史記·秦始皇本紀》。 [25]《商君書·去強》。 [26]《商君書·靳令》。 [27]陳孟東、盧桂蘭:《秦陵兵俑爵級考》,《文博》1985年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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